梁維珊
2022-08-17發佈
2023-03-23更新
高齡社會不可不知!提前規劃,避免親人爭產的方法?|生活日常
知名藝人賈永婕,曾在臉書粉專上表示「媽媽在五年前已失智,經過醫院醫生診斷確認給予失智症證明,並喪失認知及判斷能力,判定無法財產自理!這也是舅舅、舅媽均明確知道的事實。」而因為失智,被親人哄騙財產,絕對不是只有賈永婕會遇到的難題,每一個家中有長輩的朋友都有可能遇到。在遇到這樣的難題前,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預防呢?
我國已經邁向超高齡社會,高齡者的照護與財產已是迫切需關注的議題。
家中長輩失智或失能,在照護上已經非常辛苦,如果這些長輩手上還有些錢,那麼除了自己子女外,其他親屬甚至看護都可能覬覦這些財產,且因長輩精神狀況已大不如前,所以很容易受到旁人言語影響,進而開啟家庭風暴。
像是知名藝人賈永婕,就在臉書粉專上表示「媽媽在五年前已失智,經過醫院醫生診斷確認給予失智症證明,並喪失認知及判斷能力,判定無法財產自理!這也是舅舅、舅媽均明確知道的事實。」
而因為失智,被親人哄騙財產,絕對不是只有賈永婕會遇到的難題,每一個家中有長輩的朋友都有可能遇到。在遇到這樣的難題前,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預防呢?
清醒時,可以先指定幫忙照顧財產的人?
實務上,不少長輩被晚輩帶去簽約「贈與不動產給他人」甚至與看護結婚;因此,在發生這些爭議前,長輩們如何預先自保就非常重要。
而為避免假孝心或善意,實為遺產爭奪前哨戰的爭議,我國在 2019 年新增所謂「意定監護」制度,讓本人在意識正常時,就可以預先簽契約,選擇未來失智時的主要照顧者。
換句話說,就是在自己想法健全時,就先決定未來照顧自己的監護人是誰,避免未來發生狀況時,讓法官來決定監護人選。各位讀者都知道,法庭前就是一場戲,只要長輩有豐富的財產,人人在法庭前都是孝子,但到了真要照顧的時候,久病床前又無孝子了──讓一個陌生法官來決定自己的晚年,的確風險不小。
相比之下,意定監護重視「受監護人」本身的意願,讓他可以在意識清楚時,自由選擇自己信任的人(不一定要是配偶或子女,如果認為孫子女更可靠,也可以選任)甚至是法人。
而且關於資產的配置與不動產的處分,可以用意定監護契約,預先規劃由監護人在需要時直接處分不動產,不必再向法院聲請許可處分不動產(對比法定監護制度下的不動產處分需要得到法院的許可,導致辦理「以房養老」還要等法院裁定,真的緩不濟急)。
此外,若認為原本的意定監護契約不夠完整,或對於監護人選有新的想法,還可以找公證人撤回原本意定監護契約。
意定監護,十個你一定要知道的地方
弄懂什麼是意定監護,那上路前的重點,筆者整理如後:
一、意思能力健全時,就能決定自己未來的監護人。
二、意定監護契約,要經過公證程序。
三、法院必須尊重意定監護契約中有關監護人、開具財產清冊之人的約定。
四、法院得依職權判斷,意定監護人是 否有不利本人或顯不適任的狀況。
五、本人得「隨時撤回」意定監護契約。
六、共同執行職務的監護人,全體不能執行職務或不適任時,得依聲請或依法院職權將意定監護人(全部)轉換為法定監護人(但適任者優先留任)。
七、意定監護契約可以約定報酬。
八、意定監護契約重複訂定而有二種以上版本時,就當作本人撤回前版本的契約。
九、為落實當事人意思自主,意定監護契約可以約定:受任人可不經法院許可,自由處分受監護人的不動產等資產。
十、意定監護沒有說清楚的地方,可以套用成年監護的相關規定。
監護宣告的聲請流程
在簽署意定監護契約並經公證完畢後,意定監護契約就生效了。
未來假設本人發生需接受「監護宣告」的狀況,也就是面臨民法規定的「不能為意思表示,或接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意思表示效果」的狀況,則意定監護的受任人,就可以出面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並把意定監護契約拿給法院審酌。
此時,法官將會同專業醫師,透過醫療鑑定,確認本人是否已經達到「不能為意思表示,或接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意思表示效果」的程度。
如果已經達標,則下一步就是由法院裁定監護宣告,並要依法尊重意定監護契約中就監護人的選擇結果,裁定由「意定監護受任人」為監護人。
這樣,就可以避免子孫或其他親族,在老人倒下後頻頻因爭產爭訟,更能尊重受監護宣告之人在意識清楚時,對自己安排的照護人選及財產規劃,這樣才能實踐真正的意思自主與自在晚年。
【本文作者】
梁維珊
國際家事律師協會(IAFL)首位台灣律師
【本文核稿】
網站主編,王鼎棫
本專欄「娛樂文創與IP的距離」:是由威律法律事務所的周律師及魯律師組成。兩位深耕智財領域,從過去服務影視、音樂、動畫、遊戲、設計、出版、媒體行銷、演藝、體育、授權、藝術、數位內容等娛樂及文創產業的經驗,體認並倡導IP議題的實用性與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