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救勞動缺口!立院竟把腦筋動到中、高齡者身上?

林致遠

2024-09-03發佈

2024-09-02更新

搶救勞動缺口!立院竟把腦筋動到中、高齡者身上?

搶救勞動缺口!立院竟把腦筋動到中、高齡者身上?
quotationmark image

2024 年 7 月 15 日,立法院修訂通過《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推動部分工時模式,擴大退休再就業準備;也修訂《勞動基準法》第 54 條,允許勞雇雙方協商延後強制退休年齡,以促進中高齡就業及高齡勞動。新的就業促進規定,將對高齡勞動參與率有何影響?對現實運作又有何挑戰?請看本文深入剖析。

quotationmark image

今(2024)年 7 月 15 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修正條文,推動部分工時模式,擴大「退休再就業準備」的適用對象,並經由跨部會合作,共同開發壯世代產業及就業機會,確保資深人士的就業權益。

更受矚目的是,立法院也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第 54 條的修正案,明定勞雇雙方得協商延後「強制退休年齡」,以利高齡人力持續投入勞動市場。

本次修法,到底能否滿足勞動需求?與舊法有何不同?實務會有什麼狀況?就讓本文告訴你。

為何修法,原來是這因素?

隨著臺灣邁入「超高齡社會」,為了保障中、高齡者的經濟生活,維持社會穩定運作──延後老年人的退休年齡、促進勞動參與,是各國勞動法規共同的修法方向。

尤其勞動部統計,2022 年各國 65 歲以上人口的勞動參與率,以南韓 37.3% 最高,新加坡 32.1% 次之,日本 25.6% 第三,我國則為 9.6%,相較其他鄰近的先進國家,我國「高齡勞動參與率」顯然低了不少,加上近年大量缺工的狀況,填補勞動力的缺口已勢在必行。

於是,勞動部先在去年,會商各部會後發布「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計畫(2023-2025年)」,並在本次修法當中,把計畫所應列出的細項寫進條文。其中包含:職務再設計、職場友善、職業安全、職業訓練、獎勵僱用、延緩退休、銀髮人才服務、推動部分工時模式等重大事項,從不同面向支持壯世代就業。

修法帶來了什麼改變?

首先,針對大家關注的強制退休年齡,部分媒體報導「勞動基準法修正後,勞雇雙方如協商不成,勞工想退休、但雇主不願意放人,勞工要用『自請退休』的方式辦理;反之,若是雇主想讓勞工退休、不過勞工不願意,雇主必須以資遣的方式辦理」這絕對是「錯誤」的內容。

因為《勞動基準法》新法只說,勞雇雙方可「協商」延後強制退休的年齡。一方面可讓資方鼓勵資深勞工續留職場,另一方面也讓有意願續留的人,保有與資方協商的權益;對勞雇雙方來說是雙贏的局面。

簡單來說,法定強制退休的年齡,只是法律保障勞工的「最低標準」,如果勞雇雙方有「優於」法律的其他約定,法律上當然沒有問題;早在修法前,實務本就允許勞雇雙方自行協商延後強制退休的年齡(但若協商「往前」強制退休,則會因違反「最低標準」而無效)。

所以說,當勞雇雙方協商不成立,就會回到現行法來處理,雇主仍可在勞工 65 歲時予以強制退休──這樣的退休,並不會搖身一變,成為資遣。

其次,新法會如何促進中、高齡者的就業呢?回顧過往制度,中央與地方機關,至少每 3 年,會共同會商「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計畫」。啟動這項計畫的依據,雖已寫在行政命令之中,但為確保勞雇雙方都能徹底了解,本次修法就乾脆把「就業計畫」的會商,直接放入條文當中,並就該計畫增列「部分時間工作模式」,添加不同的就業選擇。

具體來說,這是把既有作法,明文寫在法律當中,方便指引勞、雇雙方辦理。

最後,為了讓高齡者退休後,能順利再就業,勞動部原已補助雇主就「年滿 64 歲」的中、高齡員工提供就業與創業諮詢、職業訓練等協助措施。

但考量近年工商團體反應,申請時間過短,故本次修法特別放寬,將適用對象改為「符合自請退休或強制退休前 2 年的勞工」,並透過修法,要求機關每 2 年定期更新「中高齡及高齡者人力運用指引」,以利企業運用。

未來可能會碰到什麼問題?

前面有提到,勞雇雙方可以協商延後退休年齡;同時,雇主除有「正當事由」外,不得對逾 65 歲繼續工作的勞工,有任何歧視。否則,地方勞動主管機關依法就能開罰雇主新臺幣 30 萬元以上,至 150 萬元以下的罰鍰,並公布其姓名或名稱、負責人姓名。

但什麼是歧視,會不會有灰色地帶?如雇主以勞工年紀已高,難以勝任原工作為由,希望協商延後退休的勞動條件,或者拒絕延後勞工的退休年齡時,是否本身也會構成「年齡歧視」?

從強制退休的本質來說,雇主或許會認為,立法者已就企業經營與勞工工作權之間,劃出了年齡界線,所以協商退休年齡,與衍生的勞動條件之際,當然無法與年齡這項要素切割。

但雇主這樣的抗辯,主管機關仍可能不會買單。因為依《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規定,只要有差別待遇,雇主就需具體舉證「勞工職務特性與年齡之間」,有何具體關聯。

舉例來說,雇主須證明因勞工年紀漸長,導致業務表現下滑,不能空泛說勞工已屆強制退休的年齡,就一定不能繼續工作,否則就可能會被認作是年齡歧視。

反過來說,若主管機關嚴格稽查年齡歧視,固然立意良善,但是否反而讓雇主不敢與勞工協商?會不會擔心協商的時候,談到年齡與勞動條件,就會被錄音記錄,進而讓不諳法律的雇主多所卻步,降低勞雇雙方協商的機會?這些擔憂,都有賴主管機關發布更明確的協商指引,以減少不必要誤會的發生。

其次,強制退休的年齡雖可協商延後,但延後也不是雇主的義務;所以當雇主拒絕協商,或未能達成合意,仍應依原來的退休規定辦理。不過,提出協商這件事,確實是勞工的「權利」。

舉一反三,所以當「工會」想把「延後強制退休」,納入團體協約之際,雇主也絕對不可以貿然反對,或僅形式上開會後就草草回絕,而不進行實質討論,否則極可能被依法開罰。

總之,雖然我們嘗試解決了大缺工,也維持高齡者的生活,但或許也同時排擠了青壯年的就業機會。如何避免變相加遽世代間的對立,或進一步拉高年齡歧視,或許國外也有參考的作法──例如日本的「漸進式退休」,而不是全面放任勞雇雙方自行協商,未來都值得我們持續觀察。

【本文作者】

林致遠

業鑫法律事務所律師,具勞動部就業服務技術士資格,目前也是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博士生,專長為勞資爭議、工程訴訟以及醫療糾紛等案件。

【本文核稿】

網站主編,王鼎棫

*本頻道「職涯生活」認為,生涯規劃不是「選工作」,而是「經營人生」,讓法白陪你一起。

【知識新聞的力量】

我們堅持為所有人免費提供內容,因為我們深知,閱讀新聞的機會,不應有任何門檻,尤其是當人權議題備受矚目的時候,這常是推動社會進步的契機。然而,如果您有能力,《法律白話文運動》提供高品質的解釋報導,是推廣法律及人權思想的重要力量,每個月不到100元,我們就能在「官網」、「Facebook」、「Instagram」、「Twitter」、「Line Voom」、「Podcast」、「Reels」、「TikToks」、「實體活動」上發佈,沒有比這個更划算的選擇了。

熱門文章

最新文章

vertical logo

專注打造台灣法律文化的垂直媒體。

從法律認識議題,從議題反思法律。

社群媒體

文章投稿,請洽

editor@plainlaw.me

授權與商業合作,請洽

business@plainlaw.me

聯絡客服,請洽

support@plainlaw.me

未經同意,不得擅自利用本站內容。

Copyright © 2024 Plain Law Movement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Welly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