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校園,多少威權假汝之名?|人文思想

吳子毅

2022-08-17發佈

2023-02-15更新

校園校園,多少威權假汝之名?|人文思想

校園校園,多少威權假汝之名?|人文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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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作者:吳子毅,律師、淡水人、貓奴。   如果以「威權」、「校園」等關鍵字搜尋,我們可以輕易在網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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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校園,多少威權假汝之名?|法律跨欄不設限

專欄作者:吳子毅,律師、淡水人、貓奴。

 

如果以「威權」、「校園」等關鍵字搜尋,我們可以輕易在網路上看到相關新聞。

2021年4月17日,鳳山高中園遊會決定不對外開放,與學生投票結果不同,學生批評校方漠視民主程序。2022年4月26日,新竹高中校務會議常務委員會中,學務處提案修正校規,禁止學生於校內使用手機等行動載具玩遊戲,引發學生批評,更直言:「只有威權國家才會用這樣獨裁的方式進行管理」。

2022年六月初,成淵高中畢業歌票選時,驚傳票選最高票的畢業歌《成淵高中真神奇》遭校方認定不符合畢業主題,宣布不用,遭學生質疑;隨後校方澄清仍會播放,並尊重票選結果。

在上面那些新聞中,校方與學生間的衝突常常被認為是「威權」與「民主」(或自治)的對立。這不免令人好奇,為什麼是「威權」?「威權」又是什麼?校園又為何會與「威權」有所關聯?其中的關鍵是:「威權」為何還繼續存在於校園之中?

「威權」為何?

什麼是「威權」?在學術上多有討論,但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規定,我們可以在法律上劃定,從 1945 年 8 月 15 日起至 1992 年 11 月 6 日止,即日本統治時期結束到金門、馬祖解嚴前一日為「威權統治時期」。

再同條例的立法目的可知,威權統治確實妨礙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實現。而在《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之外,也可以在《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看到類似規定。

學者王泰升也認為,國民政府當年以宣稱臺灣進入「戰時」為由,依動員戡亂和戒嚴時期的相關法規,凍結「民主」和「自由」,遂行威權統治的目的,故把那段期間的法治運作過程稱為「威權統治法制」。

總之,從法制及學術的角度,「威權」與「自由」及「民主」間相互對立,而對於「自由」及「民主」的威脅侵害,即常被以「威權」稱呼──而在臺灣的脈絡下,則不可忽視宣稱「戰時」此一特徵。

「威權」與校園的關聯

校園一般認為是教育場所,但從日本統治時期乃至前述威權統治時期,台灣的學校總與戰時體制有所關聯,過去常見的「操場」及「司令台」等稱呼,就跟威權色彩有關。在國民政府來台後,自 1951 年開始,恢復過往的軍訓教育,並於 1952 公布〈戡亂時期高中以上學校學生精神軍事體格及技能訓練綱要〉──如此,校園軍事化可說是威權統治時期的一種特徵。

但學生終究不是軍人,在政策之外,將校園軍事化的法制基礎是什麼呢?那就是「特別權力關係」。

在描繪國家與人民間的互動關係時,針對公務員、軍人及學生等群體,過去多以「特別權力關係」的法理稱之。特別權力關係有幾點特徵:

一、當事人權利義務不對等,一方有命令強制的權利,另一方有服從義務。

二、義務所負義務事先無法確定。

三、爲維持特別權力關係,可制定特別規則,無需以法律為基礎。

四、對於違反義務者,可施以懲戒罰。

五、對於特別權力關係內所生爭執,無司法權利救濟的手段。

「校規、教官、處罰、無法申訴」在我個人校園生活的經驗裡,很容易找到與上述關鍵字相符的事件。因此,特別權力關係可說是校園得以軍事化的理論基礎所在。

特別權力關係的「突破」

隨著時間推進,威權統治帶來的影響也大幅減少。但由於特別權力關係的屏障,校園威權的減少程度與一般民眾相較,似乎有時間上的落差。

1995 年 6 月 23 日,司法院釋字第382號解釋公布,首次賦予學生機會,能就退學等改變身分的處分,向法院提起行政救濟,把過去認為學生不得進行任何救濟的判例廢除,這是突破特別權力關係的第一步。

2011 年 1 月 17 日,司法院釋字第 684 號解釋則把心力放在大學生身上,認為即使不是退學等「改變身分」的處分,學生只要有權利受到侵害,就能提起救濟。但對於大學生以外的學生,大法官並未表示意見,這也形成了對其他學生的差別待遇。

2019 年 10 月 25 日,司法院釋字第 784 號解釋終於明確表示:不論是否為大學,各級學校學生針對侵害其權利的公權力措施,無論是否涉及退學,皆得提起行政救濟。

從 1995 年至 2019 年,在歷經24年後,不分等級、所有學生終於可以獲得完整的行政救濟,特別權力關係的重要特徵——無法針對公權力提起訴訟——已完全不存在。

因此,2019年以後,學生終於與一般人民相同,獲得完全的行政救濟機會。而正因校園威權減少的程度,與一般民眾有時間上的落差,這也是為何學校與學生間的衝突,常被認為是「威權」與「民主」(或自治)的對立。

學生一旦可以提起行政救濟,對校園來說更大的影響在於:學校針對學生的各種措施,此後都要接受第三人(法院)的檢視。而在訴訟程序中,學校對於其所採取的措施都要說明理由,方便外界多加檢視,在這樣的對話過程中,或許就能逐漸減少威權對於校園的影響。

若要校園更民主,學生就要更多參與

因應司法院釋字第784解釋,教育部日前修訂《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使得高中學生得依循相關程序救濟。或許我們可以期待,校園的威權色彩也會隨之逐漸散去,使得校園更為民主。但更民主的校園並不完全仰賴校方,民主也同時蘊涵自我負責的理念,因此學生的共同參與也是不可或缺的條件。邁向新的校園民主時代,願「園」力與你同在。

 

*本專欄「法律跨欄不設限」:法庭席位布置規則第3條規定,法庭以欄杆區分為審判活動區及旁聽區。因此,欄杆劃分出法律與日常生活的分界。我們將嘗試把法律從欄杆內帶到欄杆外,讓法律更接近日常生活。

本專欄「娛樂文創與IP的距離」:是由威律法律事務所的周律師及魯律師組成。兩位深耕智財領域,從過去服務影視、音樂、動畫、遊戲、設計、出版、媒體行銷、演藝、體育、授權、藝術、數位內容等娛樂及文創產業的經驗,體認並倡導IP議題的實用性與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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