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劉珞亦
2025-10-30發佈
為什麼短影音這麼容易上癮

看到這邊的人,你一定是每天都在滑手機,甚至很有可能,你滑手機的時間,都被 IG Reels 、YouTube Shorts、TikTok,甚至是 LineVoom 佔據著。 然而這些看似只是「打發時間」的內容,其實藏著許多風險。
為什麼短影音這麼容易上癮
看到這邊的人,你一定是每天都在滑手機,甚至很有可能,你滑手機的時間,都被 IG Reels 、YouTube Shorts、TikTok,甚至是 LineVoom 佔據著。
然而這些看似只是「打發時間」的內容,其實藏著許多風險。
短影音的魔力與陷阱
台灣人最常用的短影音平台是 IG 和 TikTok,而且使用時間不斷上升,尤其是 TikTok,使用者多集中在青少年和長輩這兩個族群。
這兩群人看起來完全不同,但其實有共通點:都容易被影響。
短影音設計得又快又刺激,一滑就停不下來。背後的「推播演算法」會一直丟給你最容易讓你留下來的影片,像是笑話、八卦或陰謀論。久而久之,使用者會被困在自己的「資訊泡泡」裡,只看到符合自己口味的內容。
心理學研究顯示,每天花超過 3 小時在社群媒體上的青少年,出現焦慮、憂鬱、孤單感的風險是別人的兩倍。
許多老師也發現,越來越多學生習慣「短文思考」:看不下去長篇文章,不太能整理邏輯或分析。甚至有小學生言談間經常使用中國用語(像「內捲」、「牛逼」),並且分不出正體字和簡體字。
這說明短影音不只是娛樂,而是慢慢改變了我們的語言、思考和專注能力。
不僅如此,也對國安也有一定的疑慮。
TikTok 的母公司「字節跳動」是中國公司,依法受中國政府監管,外界擔心,中國政府可能透過 TikTok 取得使用者資料、影響內容,甚至散播政治假訊息。
美國政府就曾以「國安風險」為理由,限制 TikTok 的使用,指出 TikTok 可能讓中國政府取得敏感資料,或藉由內容審查操控輿論。
在台灣,這個問題更嚴重。根據調查,台灣已經連續 11 年是全世界遭受中國假訊息攻擊最嚴重的國家。調查局、外交部、國安局都指出,TikTok 已被用來進行「認知作戰」,也就是透過影片和訊息影響我們對政治和社會議題的想法。
問題是,我國目前針對 TikTok 這類平台的管制,多半只從「資安」角度檢查,例如 App 會不會偷資料,卻沒有深入分析演算法和內容審查的風險。
假訊息為什麼這麼難防?
假訊息其實不是新東西,但在社群媒體時代,它的威力變得前所未有。
從法律上來說,「假訊息」可以分兩種:
錯誤的言論:沒有惡意,但內容不正確。 假訊息:明知道是假的,卻故意散布,目的是要傷害他人或操控輿論。
那為什麼不馬上禁止就好?
不同國家有不同看法。
德國:認為錯誤的事實不屬於言論自由的範圍,可以管制。 美國:比較寬鬆。除非假訊息造成具體傷害(例如詐騙、誹謗),否則不輕易禁止。
美國法院常引用「意見市場理論」(Marketplace of Ideas)。這個理論的意思是:「治療假訊息的最好方法,不是禁止,而是讓更多正確的言論出來對抗。」也就是說,真理會在辯論中勝出。
但這套理論在社群媒體時代似乎失靈了。
在網路上,假訊息往往比真相傳得更快,因為它們更「聳動」。加上演算法會強化使用者愛看的內容,人們只會看到與自己立場一致的資訊,形成「同溫層」。這讓社群平台變成假訊息的最佳溫床。
舉例來說,如果有人相信「疫苗有害」,平台就會推給他更多相關影片,讓他越來越相信這件事,最後甚至拒打疫苗。這種資訊循環就叫做「確認性偏誤」。
這種情況下,「讓真理自己說話」根 本沒機會,因為大家只聽自己想聽的。這就像市場壟斷一樣,正確資訊被壓在角落,假訊息卻在舞台中央。
而這就會產生民主的危機。
當越來越多公民被假訊息誤導,民主制度本身也會出問題。
如果選民在投票時根據錯誤的訊息做決定,那整個選舉結果就可能偏離事實,造成「民主失靈」。
因此,政府在某些關鍵議題(例如選舉、公衛、防詐)對假訊息進行一定程度的管制,其實是為了保護民主,而不是壓制言論自由。
但如何在「管太多」與「不管」之間找到平衡?
這是所有國家都在掙扎的難題,如果太放任,假訊息會氾濫,但如果太嚴格,又會讓人民覺得政府在審查言論。
很多人主張,應該採取一種中間的做法,叫做「元管制模式」。
這是一種現代監管思維,特別常被運用在像社群平台、數位經濟這種政府難以事無巨細主動監管的新興領域。
它的基本概念是:由公權力設定「監管目標和原則」,但實際的細部規範與內控措施則讓企業或平台自己制定和執行,政府則負責「監督這套自律規則有沒有落實」,而不是直接一條一條細規強制管理。
這樣有一些好處,例如效率提高,且平台比政府更懂技術,反應也更快;另一方面,政府不直接審查內容,而是設定規則,要求平台公開透明,保障使用者的言論權利。
例如歐盟的《數位服務法》,數位服務法主要是在規範網路世界裡的平台和服務,讓大家在使用網路時更安全、權益能被保護。
線上違法內容要處理:如果有人在網路上賣違法商品,或是張貼不當內容,數位服務法會要求像社群平台、購物網站這種業者,必須設立機制讓大家檢舉,並且要在收到通報後,及時將這些違法內容下架。
提高廣告和使 用者資訊透明度:數位服務法規定,網路平台如果在上面做廣告,必須清楚標示「這是廣告」,而且要讓大家知道廣告是由誰投放,以及是用什麼條件推薦給特定使用者。
保護使用者權益,不能亂刪文:如果你的貼文被刪除,平台需要告訴你原因,而且你有機會提出申訴,不可以黑箱作業亂刪大家的東西。
這些規定的目標是讓網路空間更安全透明,也保障大家在網路上的權利。
然而我國的狀況是什麼?
目前各部會對社群平台的監督分散於多部法律,例如衛福部依《傳染病防治法》《兒少法》等多數僅移除境內內容,境外案件無法處理。
而內政部依《社維法》《地權條例》裁罰少數案;財政部、法務部、農業部僅針對國內業者或廣告違規執行。
整體而言,各法規零散、缺乏統一數位平台管理機制,或許這是我們要面對的棘手問題。
週四看法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