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不要看!老闆們不說的資遣暗黑心法|職涯生活

楊筑鈞、廖昱淇

2024-03-31發佈

員工不要看!老闆們不說的資遣暗黑心法|職涯生活

員工不要看!老闆們不說的資遣暗黑心法|職涯生活
quotationmark image

碰到慣老闆,就要比對方更懂法律!

quotationmark image

大家好我是筑鈞律師。

人只要活著就要工作,無論你是老闆或是員工,接下來要討論的法律問題,想必對大家來說都非常重要,那就是身為老闆會如何整頓職場、合法開除員工。

開除員工有什麼難的?

所謂的開除,在法律上其實是叫「資遣」。

那要如何合法資遣呢?通常會分兩種。第一種,就是老闆或公司遭遇一些突發狀況負擔不過來,所以需要資遣員工;另一種就是,員工本身無法勝任這個工作,只好請他走人。

先來談第一種,老闆自己遇到困難的情況,像是《勞動基準法》有規定:公司歇業或轉讓、虧損或業務緊縮、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的必要,又沒有其它適當工作可以安置的話,都可以合法資遣員工。

簡單說,這條是用在營運出現「重大困難或財務有問題」等情況,而且依法還要搭配「預告期間」及「資遣費」哦。

附帶一提,什麼是預告期間?簡單來說,就是提早告訴員工他要被資遣了,讓他有個心理準備,不能突然讓人家說走就走、無處可去,這樣不厚道。

依照員工在職期間的長短,預告期間也會長短不一,詳情請點進《勞動基準法》的規定。此外,老闆也要提供員工每週 2 天的帶薪謀職假,讓他可以去面試下份工作。

公司沒問題,但員工能力不足怎麼辦?

這個問題有兩種情況,分成員工是故意或是非故意

(一)非故意的情形

像是當「勞工確實不能勝任工作之際」,老板就有機會依依法辦理。

一般法院在審酌這個情形的時候,會認為老闆必須先與該名員工討論一個「改善計畫」;執行後,若真的還是認為沒有辦法繼續留用,才可以資遣該名員工。這時候一樣也是要給予「預告期間」、「資遣費」及「謀職假」的哦。

(二)員工故意的情形

如果員工有勞基法所列的情形發生,像是員工在訂立勞動契約時,對於一些應告知事項有說謊的情形;工作期間對老闆有重大侮辱或對其他員工有暴力行為、重大侮辱;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三日等,老闆是可以不用經過預告期間,也不用給付資遣費,就能直接解雇該名員工。

老闆就是想要某人離開,可以怎麼做?

身為老闆,你可能會想說:我今天出來創業,難道還不能自己決定員工去留嗎?其實還是可以啦,今天要教大家兩個方法。

(一)調動勞工職位

我們可以透過調動職位的方式,搞不好換了地方,或許這名員工就會有他的價值,但依法這是需要員工同意的。

不過,我們也可以事先透過勞動契約,約定某些情況下,老闆就有權利去調動員工職務的,這樣就有機會變成是「雙方同意下的調動」。但是要注意,就算員工同意,調動職務還是需要符合勞基法的「調動原則」。

簡單來說,就是調動行為,不能對員工造成客觀上的不利益!

(二)薪資獎金調整

從上面看,調動似乎只能「往好的職位」調動,那老闆調動員工似乎無法達到老闆的目的。所以有時候,需搭配薪資獎金的調整,降低實際領取的金額。

薪資有分成兩種,一種是固定薪資,每個月乖乖上班就會有的薪資,包含職務加給、輪班及專業津貼;另一種則是變動薪資,這就跟你每天準時上班無關了,變動薪資有的看法認為不算薪資,是一種「恩惠性給予」。

這種薪資,就比較有調整空間。因此,當老闆們在薪資上,多增加這種可以變動金額的設計,那就有機會變成可以隨時裁減的狀態,從而調降員工薪資。員工收到薪資條的時候,也要睜大眼睛仔細看。

老闆好可怕,我是員工該注意什麼?

首先,入職前要把勞動契約跟薪資結構,都先詢問清楚,是最保險的做法。不然一旦簽下去,確定下來的東西,就很難做改變。

萬一真的入職的時候,什麼都沒看就乖乖簽下勞動契約,還是可以透過留下客觀證據的方式補救。

因為資遣前,一定會有跡象──如果雙方相處已經開始不愉快、老闆明顯對你有不公平的待遇,或是職場上開始出現被排擠的狀況,這時候就可以開始蒐集所有信件或社群對話紀錄,甚至是現場錄音,反正盡量留下證據就對了。

因為上了法庭,最重要的就是證據。不過,在實務上,老闆的舉證責任會比員工高一點。

最後且最重要的一點就是,當你被老闆逼迫離職,也就是「勸告離職」的時候,無論是老闆透過主管、同事勸你自主離職,或是老闆就是直接逼你提離職等等,只要是公司惡意給員工壓力,要員工自己提出離職的情況,千萬要記得不要輕易簽下「自願離職證明」。

因為一旦簽了自願離職證明書,在法庭上就會變成你要去舉證,當初是如何被脅迫,承受多大的壓力才會簽下自願離職證明書,那這樣舉證就會變得很困難。

怕被大家說不公平,員工請看

當你被老闆勸告離職,但你並沒有離職的打算,老闆依法也無法資遣你,那你可以選擇每天堅持繼續去公司打卡上班,用行動證明你並沒有要離職,你也確實每天都有上班。

這時候因為老闆因為無法資遣你,你們之間的僱傭關係還會繼續存在,那老闆依法就是得繼續支付薪水。

那如果你是科技大廠上班,通常公司會給出優於法律訂定的資遣方案,可能是 12-15 個月的薪資,換取你簽下自願離職同意書。

這時候,你可能就會想:剛剛才講,不要輕易簽下自願離職同意書,那我到底該不該答應老闆提出的優惠離職方案?老闆是不是有什麼陰謀讓我吃虧?

這其實不一定,單純就錢的部分來看的話,大家可以自己判斷公司提出的金額跟勞基法規定的金額相比,是否比較優惠?會有差別的只是,非自願離職可以跟政府請領失業給付。

至於對於老闆而言,為什麼要提出優惠離職方案?因為資遣其實是有一些隱性成本,不管是哪種情況下資遣員工,都要做資遣通報,加上勞動局有個不成文的規定,有做過資遣通報的公司,明年被勞檢的頻率跟機會就會增加──對大公司而言,準備勞檢需要花費非常多的時間跟精力,因此就會考慮提出優惠離職方案,以省下麻煩。

對大多數的人來講,職場會是你除了家庭以外,花最多時間的地方,除了要清楚自己的權利義務外,最重要的還是以誠相待、互相尊重。大家應該不會希望自己每天都需要接觸的地方,充滿紛紛擾擾吧!今天的分享,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我是筑鈞律師,我們下次再見!

讀文字不夠,歡迎來看影片:

【本文作者】

茁越國際法律事務所 楊筑鈞律師

茁越國際法律事務所 法務廖昱淇

【本文核稿】

網站主編,王鼎棫

*本頻道「職涯生活」認為,生涯規劃不是「選工作」,而是「經營人生」,讓法白陪你一起。

【知識新聞的力量】

我們堅持為所有人免費提供內容,因為我們深知,閱讀新聞的機會,不應有任何門檻,尤其是當人權議題備受矚目的時候,這常是推動社會進步的契機。然而,如果您有能力,《法律白話文運動》提供高品質的解釋報導,是推廣法律及人權思想的重要力量,每個月不到100元,我們就能在「官網」、「Facebook」、「Instagram」、「Twitter」、「Line Voom」、「Podcast」、「Reels」、「TikToks」、「實體活動」上發佈,沒有比這個更划算的選擇了。

熱門文章

最新文章

vertical logo

專注打造台灣法律文化的垂直媒體。

從法律認識議題,從議題反思法律。

社群媒體

文章投稿,請洽

editor@plainlaw.me

授權與商業合作,請洽

business@plainlaw.me

聯絡客服,請洽

support@plainlaw.me

未經同意,不得擅自利用本站內容。

Copyright © 2024 Plain Law Movement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Welly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