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仁與
2024-06-01發佈
鄰居蓋東西,越界蓋到我家怎麼辦?|法學白話文
本文幫你整理好了,各種搶救家園的應對方式!
阿呆和阿榮是 30 年的老鄰居,常因為土地邊界的問題爭執不休。
由於歲月的摧殘,阿呆發現房子開始產生漏水和牆壁龜裂的問題,於是決定修建自己的房子。沒想到,在修建的過程中,有一部份的房子竟然蓋到阿榮的院子裡了。原來,阿呆以為這是他自己的土地,所以才沒有告訴阿榮。
此時對事情一無所悉的阿榮,應該怎麼做,才能確保自己的法律上權益呢?
房子蓋到我家了,可以說拆就拆嗎?
日常生活中,當朋友沒有經過同意就從我們手中拿走東西時,我們可能會說「這是我的東西欸,快點還來啦!」這種可以排除他人干涉,或自由處分自己東西的權利,法律上稱之為「所有權」。
在地峽人稠的台灣,由於居住空間不足,不僅違建隨處可見,在施工的時候也可能因為沒有仔細測量土地邊界,就不小心把房子蓋到別人的土地上了。
理論上來說,我們可以用所有權的概念,向法院主張要把蓋到家門口的房子給拆掉。但問題來了,如果房子只越界五公分,卻要花費許多力氣跟成本把它移除的話,對社會經濟發展好像也不是件好事。
但房子都蓋到我的土地上了,該怎麼辦呢?
還可以請別人把土地買下來?
為了避免發生前面問題,在考慮到所有權人的利益與社會經濟發展後,《民法》選擇了一個折衷的方案。
《民法》規定,在土地所有人(案例中的阿呆)建築房屋,若不是因為故意或重大過失而越界,且鄰地的所有人(案例中的阿榮)知道他越界了,卻遲遲不跟他說,未來就有可能不能請他把房子移走了。
除了房屋之外,這個規定同樣也適用於跟房屋有「同樣價值」的建築物,所以如果是不具經濟價值或非房屋主要構成部分的簡單建築越界,例如狗狗的小屋就不能主張保留了。
回到問題,那不能請他把房子移走的話,還有其他的解決方法嗎?
有的,貼心的《民法》都幫大家想好了。在這類房子越界卻無法請土地所有人移走的情形下,鄰地所有人可以請求土地所有人買下越界部分的土地。至於在買賣金額部分,原則上由雙方進行協議,如果協議不成,也可以請法院作成判決來決定金額。
拆掉房子若產生更大的危害,法院還會准嗎?
參考前面的說明,案例中的阿呆因誤認土地邊界,而把房子蓋到阿榮土地上,看起來他應該沒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情形;若阿榮在發現後,立即告訴阿呆這件事情,好像就可以拆掉房子越界的部分了。
但如果把房子拆掉,卻造成更大的危害,或需要耗費明顯不相當的成本──例如拆除越界部分,會讓房屋倒塌的話,這樣法院還會允許嗎?
面對這種尷尬的狀況,貼心的《民法》也幫大家想好了。《民法》規定,在這類請求移去越界房屋的情形,法院可以斟酌公共利益及當事人利益,做出不移除或只移除部分的決定。
但相同的是,鄰地所有人還是可以請求土地所有人買下越界部分的土地喔!
總而言之,在寸土寸金的寶島,土地糾紛可謂百百種,因為蓋房子而引發的社會問題也從來沒少過。雖然到法院處理紛爭也不失為一個方法,但更重要的還是要了解自己的生活環境和法律的規 定,以免不小心陷入無盡的訴訟漩渦。
【本文作者】
張仁與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四年級生。三年前還是個就讀三類組的高中生,卻無意間投入法律的懷抱。閒暇時喜歡寫寫文章,或找朋友一起去大稻埕看夕陽。
【本文核稿】
網站主編,王鼎棫
*生活中有什麼看不懂的法律概念嗎?讓本頻道輕鬆有趣地告訴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