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塘偉
2024-09-30發佈
夾在台新與中信金之間,新光金到底情歸何處?有何關卡?
本文探討台新金、新光金和中信金間的併購角力。台新金和新光金已同意合併,中信金先前曾一度想通過公開收購計劃,試圖獲得新光金的股權。雙方圍繞換股和公開收購的爭奪,牽動著金管會的審批,並涉及即將召開的股東臨時會決定。最後,中信金雖已放棄搶進新光金,接下來就看台新金、新光金是否能合併成功,皆成為市場關注焦點。
人們談論企業併購的時候,常常拿結婚來類比。
不過,現實中的婚姻,不只是兩方你情我願就能搞定終生大事,有時更涉及兩個家族的糾葛;甚至商議過程中,若有第三方出面「喊話」,則要考慮的內容就更顯複雜。
好比台新金與新光金,在今(2024)年 8 月 22 日,雙雙經董事會通過以「換股方式」來合併,並對外發布重大訊息後;隔天,中信金董事會,即決議通過向金管會申請,以「公開收購」的方式取得新光金 10%~51% 的股權,希望經金管會核准後,藉此併購新光金。
這樣的明爭暗鬥,使近期市場上,一度出現二家金控公司都想把新光金納入旗下的局面。
雖然根據《財訊》雙週刊報導,金管會在中秋節前夕,提前宣布緩議中信金的非合意收購申請,並逼得銀行局不客氣地撂下重話:「緩議就是反對。」讓中信金只好在董事會上,做出「停止收購案進行」決定。
但在那個平行宇宙下,「如果」兩方繼續拚搏,新光金到底最後會情歸何處呢?
(按:本文八月三十號完成,九月三十號更新進度)
台新、新光都同意合併,中信金還能搶進?
會出現前述「同時搶進」的局面,是因台新金與新光金之間的合意併購,與中信金推動的公開收購,都是按照法規辦理的併購方式。
換言之,台新金與新光金是依據《金融控股公司法》所為的合意購併,同時符合《企業併購法》「合併」的定義──透過一家公司存續(台新金),概括承受消滅公司(新光金)的全部權利義務,並以存續公司的股份作為對價。
中信金推動的公開收購,則符合《企業併購法》「收購」的定義,即中信金依據相關法規取得新光金的股份,並以換股加現金作為對價。
如同金管會日前提出說明,表示過往雖無慣例,但兩方作法既屬合法,就會在確保市場穩健發展與利害關係人權益的角度下,綜合判斷。
這意味著,主管機關並沒有在現階段把話講死。
換句話說,合意併購與公開收購二者都還是開放的選項,中信金搶進的可能性就還是存在。但就像籌辦婚禮的過程一樣,往往困難重重;不論是台新金與新光金的合意併購,或是中信金的公開收購,以目前進行的狀況來看,都還有各自的難題要面對。
新新併仍有罣礙
簡單說,要先讓台新金及新光金的股東臨時會通過決議,方能向金管會提出申請。而二家金控公司預計於 10 月 9 日,各自召集股東臨時會;股東們會不會同意合併,也還有變數。
事實上,在合意併購的過程中,也不是沒有其他雜音存在。以新光金 8 月 23 日發佈的重大訊息為例,該公司的獨立董事許永明,即分別在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上,對合併案表達「本公司與擬合併公司『普通股股權 』換股比例似乎過低」、「應暫緩合併案,重新考慮換股比例」等反對意見。
獨立董事等人的發言,是否會影響股東的選擇,不無疑問。
對此,台新金於 8 月 27 日第二季的法說會時,對「換股比例」表示,會視情況調整。似乎也想藉由調整比例,爭取股東支持,增加於股東臨時會通過合併議案的可能性。
中信金的難關:金管會的臉色與委託書大戰
從新光金發佈重大訊息的隔天,中信金董事會即通過公開收購案來看,中信金對搶進一事早有準備。目前對中信金來說,第一就是要爭取金管會同意辦理公開收購,第二就是要阻擋新光金股東臨時會通過合併,這也讓雙方的委託書大戰已勢不可免。
針對中信金提出的公開收購,依《金融控股公司法》規定,金管會如有反對意見,要在中信金申請次日起 15 個營業日內提出,否則就會被視為允許。這賦予金管會審查權限外,也給予主管機關判斷的時間壓力。
如同前述,金管會表示後續的審酌重點會在如何「確保市場穩健發展」與「利害關係人權益」;且所謂利害關係人,應包含社會大眾、客戶、員工、股東權益。
因此,金管會也表示「包括資本重組、經營能力佳、國際布局能力,及良好社企責任,這四大要項會從嚴審查。」顯見中信金若想成功,就要針對利害關係人權益,以及前述四大要項,好好說服金管會。
若金管會同意辦理公開收購,對新光金的股東來說,除交付委託書或親自出席股東臨時會,對合併案表達意見外,於新光金股東停止過戶日( 9 月 10 日)後,尚可將其股份出賣給中信金賺取對價。
從小股東權益最大化的行為動機來看,這也將提高中信金收購新 光金股份的可能性。
如中信金順利取得公開收購的 51% 目標,就能以持有「新光金」過半股份的股東身份,召開股東臨時會,藉此推翻先前同意合併的決議,甚或改選新光金的董事會,使「新新併」破局。
縱使無法阻止新新併,中信金經過公開收購及合併換股後,也將成為台新新光金控的股東,對於後續經營,甚或參與經營權爭奪,也是進可攻、退可守。
附帶一提,相較合意併購,非合意併購往往因與目標公司的經營意願相左,目標公司的經營管理階層就可能採取各種防禦措施;而敵意併購後,也可能伴隨更換經營管理的考量(如提前全面改選董事)甚基層裁員。
所以,從收購方、目標公司,甚或整體社會等角度,非合意併購均較合意併購的成本來得大。
下波觀察重點是?
本文完稿之際(8 月 30 日),搶進大戲仍持續上演。
筆者認為,下一個觀察重點就在 9 月 16 日,可注意金管會是否會核准中信金的公開收購,進一步開啟中信金的搶進可能。但如同前言所說,這個局面已經被封死。
那再次假設一下,若在平行宇宙中,中信金能開啟公開收購,則新光金 10月 9 日的臨時股東會,能否通過董事會提出的合併案,是否會出現前述的股東會亂象,也都是值得注意的地方。
設若中信金有機會開始公開收購,能取得多少新光金的股權,能否阻斷新新併,抑或是藉由新新併換股後,成為台新新光金控的新股東,甚至挑戰合併後金控公司的經營權,開啟新一輪的經營權大戰,或金控合併大戲,也都不無可能。
不論後續搶進大戲如何發展,都希望金融市場繼續穩定發展,才能讓投資大眾好好獲利,也是讀者們最期待的事。
【本文作者】
陳塘偉
執業律師 ,目前為品和法律事務所所長,專長為公司經營權爭議,以及衍生之訴訟及非訟事件。品和法律事務所專業團隊追求以科學方法、技術,有系統、有條理的評量、控管,進而協助客戶處理風險,以求迴避風險、減少風險造成之損失,進而達到利益追求最大化之目標。
【本文核稿】
網站主編,王鼎棫
*本頻道「財經投資」,分享創業、經營、投資與金融時事法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