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訴訟法》修正惹議?大法官可能再也開不了庭?

林承慶

2024-10-22發佈

《憲法訴訟法》修正惹議?大法官可能再也開不了庭?

《憲法訴訟法》修正惹議?大法官可能再也開不了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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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立法院司法委員會審查《憲法訴訟法》修正案,此波提案主要由國民黨的翁曉玲委員提出,引發強烈討論。眾公民團體,擔憂修法提高大法官表決門檻將影響人權保障。若修正案通過,表決需 2/3 同意,比現行 1/2 困難,將可能癱瘓憲法法庭,進而削弱人民訴訟的機會,進一步危及台灣憲政體制。公民團體呼籲,修法若是為了保持審判意見多元,宜改謹慎審查大法官人選,確保精選適任者即可,要求撤回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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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2024)年 10 月 21 日,立法院於司法委員會審查《憲法訴訟法》修正草案。此由國民黨翁曉玲委員提出的修法,引發公民團體的強烈關注。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等民間團體即發布聯合聲明、律師界也發動連署,經濟民主聯合更召開記者會等行動。公民團體一致認為,此次修法恐將影響人民召喚憲法訴訟的基本權利,也將破壞權力分立原則,造成難以挽回的憲政危機。

《憲法訴訟法》修了什麼?到底哪裡有爭議?

第一個,這個草案提高了表決門檻,雖說是為了避免變動,卻也是開了改革倒車。

本次修正草案(包含暫時處分之裁定)把判決的表決門檻從 1/2 提高到 2/3。也就是說,過去若要作成一件憲法判決,原先要有「現有總額大法官的 2/3」參與評議,並同時要經由「現有總額大法官的 1/2 同意」。

如果以現今大法官的全部人數(先排除大法官迴避、出缺及請假等情形)15 位來計算,一件憲法判決至少要有 10 位參與評議,並至少有 8 位大法官同意。

而修正草案則是維持至少 10 位參與評議,但改要求至少 10 位同意。

看到這裡,大家或許認為提高同意門檻並沒有什麼太大問題;尤其,從尊重立法權的民主正當性來看,大法官既不是民選機關,就有尊重立法部門的決定,避免所謂「抗多數困境」的必要,所以提高表決門檻,或許具備一定正當性。

然而,回顧大法官釋憲制度的發展,過往則是朝著放寬的趨勢。

像是舊法一度要求要 2/3 的大法官出席,與 2/3 的大法官同意,但 2019 年《憲法訴訟法》則將表決門檻調降至需經 1/2 的大法官同意,其理由在於:世界各國的違憲審查制度,其表決多半依「過半數」決定,且從過往實務經驗可知── 作出違憲判決,若每每要經過 2/3 的同意門檻實在有點難度,這也會妨礙人民保障基本權利的機會。

故此次修法,也就產生把同意門檻拉回舊制,大開改革倒車的疑慮。

第二,把大法官的出席人數繼續拉高,也衍生癱瘓憲法法庭的擔憂。

換句話說,雖然提高表決門檻會增加人民爭取違憲判決的難度,但本次另個修正條文則會實質架空大法官出手制衡立法院的可能,因為人民連進入憲法法庭的機會都沒有。

也就是說,這次修法,不管大法官的出缺、迴避與請假情況,一律都是要有至少 10 位大法官參與審判。就現在的政治局勢研判,到了今年 10 月 31 日會有 7 位大法官卸任,賴清德總統也已在 8 月 30 日提出 7 位大法官人選。

從名單來看,這是台灣首次出現女性的司法院長候選人,且 7 位被提名人加上在任的 8 位大法官,女性人數則將近一半,女性比例也達到史上最高。

然而,延續之前國會改革法案的朝野對抗,國民黨、民眾黨其實並不滿意此次大法官人選名單。甚至,直到截稿為止,立法院仍未安排大法官的人事審查程序。於是,可以想像的是:只要國眾兩黨一直不滿意賴總統的人選,到了 11 月就很難湊齊 15 名足額的大法官人數。

甚至,國、眾兩黨只要透過國會人數的優勢,不進行審查或持續反對大法官的人選,就可以讓剩餘的 8 名大法官空守憲法法庭,無法進行憲法審判。

如此一來,在人事杯葛與表決制度修正的夾擊下,大法官的釋憲功能就有可能會被癱瘓了。

應先撤回修法,並積極審查大法官人選

關於此次修法爭議,翁曉玲立委主張修法是為了避免單一或少數觀點主導判決,希望涵蓋多元意見與觀點,甚至擔憂會出現只有三、四位大法官同意而作成憲法判決的情況,而希望透過表決來提升判決的正當性。

不過,回顧憲法訴訟實務,過去曾在 111 年憲判字第 12 號之「臺大法律學院教師評鑑案」中,出現共有 6 位大法官因與當事人曾為同事而必須迴避,最終只有 9 位大法官參與審理。

如果有類似情況再次發生,依修正草案的作法,與翁曉玲委員的觀點,此案會因審議人數的提高而無法繼續審理。

或許,避免單一或少數觀點主導判決的解方,並不在於提高表決門檻,也不是用審議人數來架空憲法法庭的運作,而是要回歸到大法官的人事同意權,透過人事審查決定適任的大法官人選,接下來就交給讀者來好好判斷了。

【本文作者】

林承慶

電子郵件:kacan@jrf.org.tw

就讀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基礎法學組,碩士論文題目為:「配音諧擬的原住民族轉型正義——一個戰後原運法律史的考察與批判」(通過口試)。現為「以我的族名呼喚我」行動小組成員,並於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服務,從事司法改革倡議工作。

【本文核稿

網站主編,王鼎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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