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昱丞、 陳亭如
2024-11-09發佈
自動販賣機吃錢,都沒有法律責任嗎?
遇到自動販賣機吃錢的情況,根據《民法》,這種情況屬於「債務不履行」,尤其符合「給付不能」。若是因自動販賣機故障而無法提供飲料,消費者有權要求退還金額或賠償。因此,遇到類似問題時,消費者應先聯繫客服以保權益,同時也可避免其他消費者繼續受害!
在炎炎夏日,阿蹦想買飲料,於是他走向阿華公司的自動販賣機。然而,當他投入硬幣時,自動販賣機卻沒有任何回應。眼看許久飲料都沒掉出來,阿蹦才猛然發現,他的錢被自動販賣機吃掉了!
碰到這狀況,消費者該怎麼處理?讓我們以阿蹦的經歷切入,一起來探討吧!
自動販賣機吃錢,有何法律責任?
這邊要介紹債務不履行的概念。「債務不履行」,雖然看似有些艱澀,但其實不難理解。簡單來說,當契約成立後,雙方就形成了彼此的權利與義務。比方說,當我們將錢投進販賣機時,機器就應該給我們飲料,而如果機器沒有履行這一義務,在法律上就稱為「債務不履行」。
根據《民法》規定,債務不履行分為以下三種主要型態:
1. 給付不能
所謂給付不能,是指債務人無法按照契約提供約定的物品或服務給債權人。舉例來說,若賣家收了錢卻無法提供商品,這就構成給付不能。在自動販賣機的情況下,若投幣後飲料未掉出來,且無法取得商品,這就符合給付不能的情況。
2. 給付延遲
給付延遲是指履行契約的時間已到,但債務人無法準時履行。例如,賣家未能在承諾的時間內寄出貨物。這種情況也構成債務不履行。
3. 不完全給付
不完全給付則是指債務人雖然提供了約定的服務或商品,但內容卻與契約所規定的不完全相符。像是消費者投錢購買飲料,結果掉出來的是餅乾,這就屬於不完全給付。 對照阿蹦的例子,當機器故障無法依約給付商品,這就是典型的債務不履行。因此,根據《民法》的概念,自動販賣機吃錢確實構成了「給付不能」。消費者可以要求退還金額或請求其他賠償,以保障自身的消費權益。
發生給付不能,又如何?
現在我們知道販賣機吃錢是給付不能,但是會有什麼法律效果呢?
給付不能如果發生在「契約成立前」就確定發生,稱為「自始不能」;若是發生「契約成立後」才無法給付,則稱「嗣後不能」。差別如下:
1. 自始不能
若在契約成立前就無法履行(如不存在的物品),該契約屬無效,受損方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2. 嗣後不能
若在契約成立後才出現無法履行的情況,需要判斷無法履行的原因。若是因不可抗力因素(如天災)導致,債務人可免除給付義務;反之,若因債務人過失,則債權人可以請求損害賠償或解除契約。
回到故事裡的案件,阿華公司因管理疏失造成販賣機故障,致使阿蹦投入硬幣後無法取得飲料。因此,依照《民法》關於「嗣後不能」的規定,阿華公司的過失使得契約無法履行,阿蹦(債權人)有權要求損害賠償或解除契約並取回投入的金額。
雖然是小事,但權益不可忘
固然僅因被販賣機吃掉幾十塊錢,就直接採取法律途徑,除了會花上不少時間和金錢,也會為司法系統帶來負擔。但這篇文章的重點在於喚起大家對自身權益的重視。
所以當遇到自動販賣機吃錢的情況時,可以先嘗試撥打機台上或自動販賣機業者的客服專線。
透過直接聯繫相關單位反映販賣機的情況,不但能更快速更簡單的處理問題,也能提醒自動販賣機業者盡快修理機台的問題,避免其他消費者繼續受害!
【本文作者】
林昱丞。法律系二年級學生。最近喜歡研究股票,希望早日財富自由。
陳亭如。目前就讀東吳大學法律系三年級,很喜歡Deca Joins,希望自己可以變成厲害的酷酷法律人!
【本文核稿】
網站主編,王鼎棫
*柴米油鹽醬醋茶,生活大小事看這就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