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閣員比例」為何成為總統大選戰場?現行法律怎麼說?|公共倡議

黃伊平

2023-04-04發佈

2023-10-01更新

「女性閣員比例」為何成為總統大選戰場?現行法律怎麼說?|公共倡議

「女性閣員比例」為何成為總統大選戰場?現行法律怎麼說?|公共倡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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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大選到了,候選人紛紛強調要特別保障女性參政的機會,還有女性閣員的人數比例,可為什麼要確保女性參政?法律又是如何保障女性的參政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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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總統大選,女性議題也是各黨候選人重視的議題之一。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賴清德、國民黨總統候選人侯友宜、民眾黨總統候選人柯文哲,在今(2023)年 9 月 27 日齊聚「台灣女董事協會」,暢談未來內閣的女性比例目標。根據媒體報導

賴清德說,在這個社會中,男性和女性有不同考驗及責任,他說未來若有機會領導國家,內閣中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女性是目標,一定會追求這目標,未來副總統人選也會優先考慮女性。

侯友宜致詞時說,他初上任新北市長時,小內閣有三分之一是女性,他認為中央簡任官重要職位也應該考慮三分之一由女性擔任,未來若當選總統,他首要推動的目標就是女性閣員比例達 40%,他並說 30% 是底線,40% 是目標。

柯文哲致詞時說,政府官員女性比例不高,但女性民代比例很高;在脫稿演出,說明投票行為「女性不見得會投給帥哥,但男生很容易投給美女」之後,他也承諾當選後政府部門落實性平,促進各級政府首長部門主管及民代等女性比例達三分之一。

看到這邊,大家可能會有疑問:相較男性,為何要特別保障女性的參政機會?如果有這個需要,法律又會如何落實?

為什麼確保女性參政很重要?

雖有批評聲浪,但在今年 1 月 31 日上任的這波任內閣,已是蔡英文就職總統至今,女性閣員比例最高的一屆。

總覽該次內閣成員,女性成員共有七位,其中四位新就任的是:財政部長莊翠雲、從原能會次長升任為主委的張靜文、從僑委會次長升任為委員長的徐佳青、以及海委會主委管碧玲;另有三位留任的閣員:經濟部長王美花、勞動部長許銘春以及政務副祕書長何佩珊。

問題來了,代議制度不應該是選賢與能嗎?如果女性政治人物夠優秀,本來就足以與男性角逐,強調女性出任人數,這樣公平嗎?男性參政者比較多,難道不是因為他們比較有能力?

事實上,從政人員的性別比例失衡,並不代表女性比較不適合參政,反而很可能是傳統價值和社會結構形成的結果。過去認為女性不應該拋頭露面,也讓政治圈大多是由男性組成;直到現今,社會仍舊對女性角色存有傳統期待,認為女性應以家庭為優先,男性通常也比女性更有機會在職場中獲得升遷、爬至高位。

雖然行政院性平處在今年 2 月 1 日發布新聞稿,表示台灣的性別平權依照國際標準計算蟬聯亞洲第一,女性政治參與比例優於其他不少國家; 2022 年九合一選舉女性縣市長突破五成創新高,新內閣女性占比近 17 %,顯見台灣性別平權已逐步落實。

然而,當進一步觀察統計數據項目時,我們仍然可以發現,針對女性參與社會的機會來說,還有不小進步的空間。例如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在 2022 年上半年,男性核付件數是 13,311 件、女性是 38,583 件。 2021 年的薪資差距,男性受僱員工每人每月總薪資為 61,150 元,總工時 169.3 小時,平均時薪 361 元;女性受僱員工每人每月總薪資為 49,809 元,總工時 163.8 小時,平均時薪 304 元,女性平均時薪為男性的 84.2 %,兩性薪資差距為 15.8 %。

從數字可以明顯看見,傳統照顧家庭的觀念,仍然實際影響女性的參與社會的情況,在職場上也還沒有同工同酬。

確保女性參政機會的政策,正是為了解決女性在參與社會之際所面臨的結構性困境。過去也有實證研究指出,婦女保障名額對女性候選人的參選意願和當選機會有正向影響。

新任內閣的性別比例,正反映出我們的最高行政階層,是否有充分的多元代表性,所以除了確保參與政治的女性人數,也期待女性從政者的增加,能讓制定的政策,有不同於以往男性本位思考的面向。像是近年著重的性平教育,若要制定有效的性平政策,就與內閣成員是否具備多元性別意識,息息相關。

政策的制定需奠基在更多元的意見之上,能有來自不同族群、不同性別、不同性傾向、不同宗教信仰的族群參與,這就是民主政治的重要基礎。

法律如何保障女性參政名額?

為了避免參政者的性別比例落差太多,我國設下重重規定,立法保障女性保障參政名額,就讓我們來看看這些法律如何保障女性的參政權利。

聯合國大會在 1979 年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簡稱 CEDAW ),內容闡明締約國要採取立法及一切適當措施,消除對婦女的歧視,確保實質性別平等。我國在 2007 年針對該公約制定對應的施行法,讓 CEDAW 的內容取得我國法的效力,並於 2012 年起施行。

我國憲法等規定,也明確要求訂定規範保障婦女在不同選舉中的當選名額。在立法委員、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的選舉制度中,都可以看見對應的規定。

像是針對立法委員,憲法增修條文就有規定,針對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的當選名單(由各政黨提出),婦女至少要占全部名額的二分之一,而我國國會立委席次共 113 席,其中 34 席為不分區立委,根據上面不分區立委任一性別不得低於二分之一的原則,可確定女性立委至少會有 17 席,占比至少 15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也規定,當依序按照政黨名單分配立法委員的當選名額,且婦女當選人少於應該當選的名額總數之際,即由名單在後的婦女優先分配當選。婦女候選人少於應分配的婦女當選名額時,則視同缺額。

另外就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的地方選舉,則是規定在《地方制度法》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相關規定要求,選出的議員或民意代表名額每達四人,其中至少要有一名女性;且在女性當選人不足最低規定當選名額時,也會採取特別的計算方法,將女性候選人得票數單獨計算,得票比較多者當選,以確保女性的當選人數。

結語:我們需要一個尊重多元性別的大環境

女性並非不適合政治,而是在過去傳統的社會價值觀下,一開始就不被鼓勵參與政治,而且女性從政者特別容易遭受來自性別歧視的批評,像是過去就有前副總統吳敦義攻擊蔡英文是「衰尾查某」,公務人員協會前理事長李來希諷刺王婉諭「踩著女兒頭顱往上竄」等失言風波。

這樣的風波在在顯示,即使身為男性政治菁英,內心也可能帶著輕蔑女性的觀點來問政;相對地,男性政治人物就很少受到這種攻擊。而如果政治人物大多數都是男性組成,我們如何能期待性平政策,確實能尊重多元性別的觀點?

因此,我們不僅需要一個可以反映多元性別的內閣和國會,真正需要的是一個尊重多元性別的大環境。期待傳統價值加諸女性身上的要求,不再成為女性從政的阻礙,而能無分性別,使真正優秀的執政者上任。

【本文作者】

黃伊平

執業律師,台北大學法學碩士

【本文核稿】

網站主編,王鼎棫

*本專欄「公共倡議」,希望跟大家一起討論各種公共政策,一起促成環境變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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