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蹤騷擾防制法過了,那怎麼樣算是跟騷? | 公共倡議

劉珞亦

2022-06-23發佈

2024-01-28更新

跟蹤騷擾防制法過了,那怎麼樣算是跟騷? | 公共倡議

跟蹤騷擾防制法過了,那怎麼樣算是跟騷? | 公共倡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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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歡這件事情,他是雙向的,不是像是唸書、跑步這種單向的事情,悶著努力就有機會做得好,這種雙向的事情有時越努力,反而會更糟。 也或許我們要認知,有些事情註定就是做不到,也有些人就是永遠等不到,與其因為得不到而產生情緒,最後釀下大錯,不如好好學習「接受」那些遺憾,才不會真的造成更大的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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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先來看一個真實的故事

跟騷法上路後,究竟什麼樣的行為會被罰?我們先來看一個故事。

有一位A,有一天在 ig 突然收到一封訊息說:

訊息1

A根本不認識對方,所以不讀不回,就讓他的訊息繼續放 ig 在陌生訊息,過沒幾天,突然看到,訊息擴增成:

訊息2

A覺得十分不舒服,他根本不知道是誰,直接按下了封鎖鍵。過兩天,陌生訊息那一欄,又出現了(1),點進去又看見:

訊息3

A 覺得十分噁心,因為對方似乎是一個現實生活中可以接觸到他的人,並且對方換了另外一個帳號繼續騷擾他,原先封鎖他沒有用。

所以 A 決定再封鎖一次。但對方又再次出現在陌生訊息,還拍下他日常生活的照片,並且對他說:

訊息4

A此時此刻感到十分的恐慌,這樣的行為已經對於A生活產生極大的恐懼,走在路上都會疑神疑鬼,甚至開始不太敢出門,所以A決定報警。

但報警有用嗎?有法律可以來處理嗎?

不痛不癢的無用法律?

原先最能處理跟騷的法律叫做《社會秩序維護法》,其中有一條這樣規定:

2022 06 -2022-06-23- 3.13.25

這個法律當時在立法院制定時的立法理由是這樣說:

「……禁止跟追他人之後,或盯梢婦女等行為,以免妨害他人之自由行動。」

當初這條法律使用的前提,就是必須要「親自」跟蹤對方才算(白話一點來說,就是要在真實世界中肉體跟蹤肉體才算),並且被跟蹤的人,你必須還需要有「勸阻」的行為。換言之,即使你一直被跟蹤,但如果你沒有勸阻的行為,本條規定可能也無法發動。

不僅如此,就算跟騷者觸犯這條,最後的效果最重也只是「三千元罰鍰」,對於一般來說,根本不痛不癢。而在A的案件中,根本無法適用,原因在於跟騷者主要的行為,是反覆的發送訊息,不符合上面法律所講述的狀態。

所以在過去,跟騷者無法可管,被跟騷的人也就一直生活在恐懼之中。

不介入,所以死亡發生了,而這樣的恐懼,如果沒有中斷,就有可能會發生遺憾的事。

2021 年 4 月 8 日晚間,屏東警方接獲民眾的報案,說有發生車禍,但到現場之後,卻發現當事人都不在現場了,到醫院查詢,也完全找不到傷者。最後經過調查,發現是一場假車禍,真擄人事件,後來找到人時,已經死亡。

死亡的是 T 女,加害者是 Y 男,在這個事件的前幾個月,其實 Y 男就曾經對 T 女進行騷擾,並且曾經也有跟蹤的狀況,而 T 女也曾到派出所報案,但警方能做的事情也有限。其中曾有人提及關於保護令的方法,但依照《家庭暴力防治法》的規範,加害者和被害人之間並不是「家庭成員」,也沒有「親密關係」,所以無法適用《家庭暴力防治法》,也自然沒有「保護令」的適用。

也就是說,若有任何法律依據,在 Y 男尚在騷擾 T 女的過程中介入,並且有所作為,或許我們就不需要看到 T 女的老公,最後哭著送她最後一程的畫面,這件事情或許也不會成為一個遺憾。而這樣的跟蹤騷擾,到最後造成生命的消逝,也不是第一次發生,大家也開始意識到既有的法律根本沒有能力來處理跟騷者。

就在這些悲劇的堆疊下,在 2021 年年底,通過《跟蹤騷擾防治法》(當時我們有介紹),擴大跟騷的要件,並且讓跟騷行為「入罪化」。

現在你不能做的事情 除了我們原先就知道的「跟蹤」、「尾隨」等,現在包括如果你用網路、訊息、電話等方式來騷擾,或是利用某人的資料訂購貨品,都有可能會構成跟騷的行為。

當然,並不是你只要做了這樣的行為,就會構成跟騷,必須是這些行為有「反覆性」,並且造成被害人「心生恐懼」,並且要和「性或性別」有關。

然而新法上路後,究竟什麼樣的行為是會違法的呢?

本文章跟 Qsearch 合作! QSearch 創立於 2014 年,專業是監測話題聲量趨勢、尋找意見領袖、掌控公關危機、了解企業品牌連結之群眾意見。因此透過 Qsearch 的大數據搜尋,搜尋網路上各大論壇,找到網路上許多的跟騷案例,我們現在來談談這樣的行為是否會違反《跟蹤騷擾防治法》。

Q:匿名寄信要讓他全家都知道他是同志?

在 2020 年論壇熱門求助貼文中,就有一篇貼文有這樣的案例:

Q1

在《跟蹤騷擾防治法》中,其中有規範一個行為:「向特定人告知或出示有害其名譽之訊息或物品。」所以假設你知道對方同性戀,也知道他家庭極度保守,所以用上述的行為來讓對方心生恐懼,這就是會構成跟蹤騷擾。

Q:對方沒有明白拒絕,這樣會構成騷擾嗎?

那如果對方沒有明白拒絕的話呢?這樣我怎麼知道該怎麼做?

Q2

這當然是一個模糊地帶,因爲沒回訊息的答案可能很多,可能只是懶得回、忘記回、或是不想回,但我們要有認知,任何人本來就有「不表意自由」,他可以理你,當然也可以不理你,所以對方如果沒有回應,某種程度就是一種「拒絕」。但如果對方一直沈默,你還一直傳訊息,例如傳 300 封訊息,那就可以會成立。

在法律本身規定中有一個要件叫做「使之心生畏怖」,可是要怎麼樣才算,本來就是模糊且沒有一定的答案,不同的「人」,或是不同的「事件」,結果就是會不一樣。所以對方不回應後一兩次試探當然可以,但過多次當然就會成立跟騷。

Q:我們這些人一定會做出這樣的行為,也算跟騷嗎?

新聞記者,必須要透過跟蹤有時才能抓到大新聞;青春期的小朋友不想要爸媽接送;網拍的寄貨,這些行為難道也會構成跟騷嗎?!

Q3

若我們仔細看一下法條,會發現有一個很重要的要件是「性與性別」,也就是說跟騷一定要有「性與性別」的情境才算,所以恐怖情人算、噁男噁女算。但如果是新聞媒體的話,就當然不算,因為這樣和「性與性別」無關,新聞記者是可以用前面所提及《社會秩序維護法》來處理(但也有相當大的爭議)。

而小孩的爸爸呢?按照跟騷法的規定,如果是「對特定人之配偶、直系血親、同居親屬或與特定人社會生活關係密切之人」進行跟騷,即便不是「性與性別」,在會讓他生活影響的話,也會是違反跟騷法的!但是上面所說的接送,當然不會構成,那只是青春期小孩的情緒。但如果是違反女兒意願跟著他,就有可能會違反跟騷法喔(當然還是要視兒女年紀以及成熟度進行綜合判斷)。

至於網拍的部分,因為對方都已經付錢了,本來就要履約,因為可歸責對方的行為只好一直寄貨,這當然不會構成,因為這只是要想辦法完成契約而已,且這完全也跟「性與性別」無關。

Q:我真的沒有在跟騷,只是我一直遇到同樣的人怎麼辦……

Q4

當然,許多人也會擔心,自己什麼都沒有做,但害怕自己也會構成跟蹤騷擾。其實像這樣的事情,不需要太擔心,因為如果要成罪,最後你要經過的程序是檢察官起訴,再加上法官判你有罪。這個過程並不是這麼容易就達成,所以如果你真的不是跟蹤騷擾,真的不需要太擔心。

Q:我只是去按讚,這要也要擔心嗎?

其實真的不用,但從Qsearch的研究中,發現確實不少人擔心這樣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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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社群平台的使用特性來看,發文本來就有「期待可能性」別人會來按讚,所以如果不想要有人來按讚,設隱私或是就是不要發文才是好的選項。但若按讚到別人不舒服呢?可能還是要看是否有造成心生恐懼,並且綜合一切情境來做判斷。

如果真的被跟騷了,我可以怎麼辦? 首先,報警。

在法律上面,你可以對他提告,成罪的話最高可以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在現實面,警方會先告誡被害人,如果再告誡後兩年再度騷擾,可以向法院申請「保護令」。

(保護令是可以禁止跟騷者遠離特定地方,也可以要求跟騷者如果有治療的需求,命令完成治療的計畫。

這時如果跟騷者再次違反保護令,會觸犯違反保護令罪,刑度直接升到最多可以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且法院也可以進行羈押。

但如果對方是帶刀或是拿危險物品的跟騷,怎麼辦?

這時一樣報警,但因為這是危險更大,檢察官會主動偵查,法院經訊問後是可以進行「預防性羈押」跟騷者,並且刑度更提高到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們簡單整理一下:

1.報警,提告,最多 1 年以下有期徒刑。

2.同時也會告誡,兩年內再度騷擾,申請保護令,若違法之,可以預防性羈押,法院可判 3 年以下。

3.若是帶危險物品跟騷,法院可以預防性羈押,法院可判 5 年以下。

或許,學習接受

最後,在 Qsearch 的調查下,發現在跟騷法通過後,最多人討論的事情,就是有許多人開始擔心自己以後無法追女生,認為是不是追女生的難度變更高?或是努力追求就會就會被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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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法律的程序,還是必須要強調,如果被報警,不代表就是會成罪,還是需要等到檢察官起訴,還有法官的判決,真的不是自己想像會成罪就是會成罪,一個定罪的過程或許沒有想像中的那麼容易。

然而我們該回頭反思的是,這些言語,意味著有些事情慢慢改變中,喜歡一個人或許不是「努力」,而是要讓彼此的相處更加舒適,才有可能會有下一步。

因為喜歡這件事情,他是雙向的,不是像是唸書、跑步這種單向的事情,悶著努力就有機會做得好,這種雙向的事情有時越努力,反而會更糟。

也或許我們要認知,有些事情註定就是做不到,也有些人就是永遠等不到,與其因為得不到而產生情緒,最後釀下大錯,不如好好學習「接受」那些遺憾,才不會真的造成更大的遺憾。

\法客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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