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韋辰
2022-09-25發佈
2023-02-20更新
遊戲轉蛋機率不實,業者不用出來面對嗎?相關法律保障是否足夠?|娛樂運動
本次主筆:林韋辰,律師高考及格。臺北大學不菸不酒菸酒生,黑貓鏟屎官,AKA沒有用的年輕人。 「這 …
遊戲轉蛋機率不實,業者不用出來面對嗎?相關法律保障是否足夠?|林韋辰
本次主筆:林韋辰,律師高考及格。臺北大學不菸不酒菸酒生,黑貓鏟屎官,AKA沒有用的年輕人。
「這次活動你要抽嗎?」每次改版追新角色、新裝備,幾千、幾萬、幾十萬花下去,結果只能哀怨早知道是這樣像夢一場,就不會把錢都課在同一個地方?欸!政府要不要管一下啊!
據報導,去年(2021)9月,Youtube知名實況主、電競選手丁特,砸了超過百萬元在手遊《天堂M》,希望獲得遊戲中的稀有道具紫布,但實測471次後只有11次成功,機率為2.3%,與官方公告的10%機率有落差,怒控代理商「遊戲橘子」調降機率、欺騙台灣玩家。
那到底抽不到裝備到底是自己臉黑,還是遊戲官方也該負起責任?法律到底怎麼看?
亂改抽獎機率,是違法的,未來監督待討論
相信對大部分台灣玩家而言,有沒有保底是其次,最重要的因素仍然在於「能不能知道中獎機率」和「遊戲官方有沒有偷改機率」,盡量避免玩家實際上抽獎與公布的機率不符的問題。
因此在相關討論中,也有倡議要求「納入第三方驗證」的聲音,讓公正第三人來檢驗遊戲廠商是否有私下竄改公布機率。
經濟部則回應:如果採納第三方驗證,可能會導致遊戲原廠,為規避我國法令而終止臺灣代理,改成直接跨境營運,將不利未來消費者保護及產業發展。而事實上,各國對於遊戲抽獎機率目前多半沒有導入第三方驗證的規範。
我國對於機率不實的部分,是設計有處罰的(註)。如《公平交易法》規定,若業者針對商品,提供足以影響交易決定的虛偽內容(如錯誤的中獎機率),就有機會限期令業者停止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得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的罰鍰(然而,主管機關過往裁罰的金額,大部分仍落在最低門檻附近)。
而開頭遊戲橘子的案件,公平會在接獲檢舉後介入調查,指出:遊戲橘子曾在2019年12月的《天堂M》玩家座談會中表明,活動製作、抽卡、合成的機率「台版機率都是跟韓國一模一樣的」;但在調查後發現,實際上韓版在2019年10月時設定機率為10%,而台版設定機率為5%,兩者顯為不同。
公平會還說,遊戲橘子工作人員在座談會中曾表示「基本上台版官網就是比照韓版……不用擔心我們去竄改機率」,可是卻沒有說明設定不同的部分。公平會也就認為:遊戲橘子的作法,可能使消費者誤認兩者機率相同並誘發做成交易決定,也就認定遊戲橘子公司違反《公平交易法》,處200萬元罰鍰。
這也是公平交易委員會作為主管機關,第一次針對遊戲中的「機率型商品」爭議作出裁罰,也是該規定上路後最高額度的罰鍰。
今年8月中,公平交易委員會更進一步修正了《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案件之處理原則》,把什麼是會「虛偽不實、引人購買」的部份講得更清楚,例如指明「機會中獎商品之機率或獎項」,同時劃出界線:商品的中獎機率與實際差距,不可逾越一般或相關大眾所能接受的程度者;以因應遊戲中販售機率型商品的實際情形。
同場加映:遊戲轉蛋是賭博嗎?
「賭博」是什麼?根據我國法院見解,就是透過機率、偶然或具有不確定性(射悻性)的方式來決定輸贏而獲取利益;那「遊戲轉蛋」算嗎?
現今台灣的遊戲轉蛋機制大致可分為三種:1. 大獎有保底機制,並且附有安慰獎;2. 大獎有保底機制但無安慰獎;3. 大獎無保底機制,也不附安慰獎。
讓我們對比一下之前吵得很兇的夾娃娃機,經濟部把他定位成「選物販賣機」,跟一般電子遊戲機的主要差別在於:夾娃娃機需要設定「保證取物(保夾)價格」而且這個價格需要跟物品本身價值相當。
換句話說,經濟部認為,原則上夾娃娃機販售商品的模式,是由消費者選物付費的方式完成;既然等人用錢購買商品,也就沒有涉及不確定性。
現在讓我們把遊戲轉蛋上套入與夾娃娃機相同的邏輯,那具有保底的轉蛋機制,性質上就與夾娃娃機相類似:但在沒有保底機制的抽獎模式下,可能就涉及賭博的風險。
歐美地區也都有陸續推動相關管制,如比利時對於《CS:GO》以及《鬥陣特工》的抽箱子機制都下了禁止令,不允許這種變相把賭博的「下注」偷渡成「轉蛋」的概念。前比利時司法部長也認為「當玩家轉蛋的時候,玩家得到的戰利品將會造成玩家顯而易見的利潤或損失,那轉蛋機制就該被認定是一種賭博。」
然而為了因應此種禁止抽獎的管制,遊戲廠商仍然有相對的因應方案,像《CS:GO》在法國的版本,推出了一個X光機的機制,讓玩家可以先行得知這個箱子的內容物為何,再自行決定要不要開啟;開啟後,就以獲得該箱子內的物品,並獲得下一個箱子,如果掃描後不開啟,那也不能再掃描下一個箱子的內容物。
這種做法似乎是為了切斷轉蛋過程中的「不確定性」,避免被認定成賭博;但筆者以為,此種做法只是把不確定性的機制往後挪移──整體觀察下,是否取得大獎,還是處在於一個不確定的狀態下。
臺灣對於遊戲轉蛋的法律管制還在初步進行,目前只在「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要求遊戲廠商寫明具有「機率型中獎商品」的內容、中獎機率,並應記載「此為機會中獎商品,消費者購買或參與活動不代表即可獲得特定商品」等提示,而不像歐美地區,直接認定成賭博行為禁止。
總的來說,抽遊戲裝備,相關機率業者不可說謊,否則就會吃罰鍰;而這樣進行遊戲轉蛋,如果有保底,才能確定不是賭博,其餘類型還有討論的空間。筆者希望透過本文,讓大家更加了解遊戲轉蛋的本質與趨勢,並一起關心相關法制的推行,讓所有玩家有更友善的遊戲環境。
本文核稿:網站主編王鼎棫
註:如日本《不當景品類及不當表示防止法》中,如果發生商品、服務內容與事實不符之情形,可能會罰銷售金額3%的錢(該法第8條)。那什麼是景品?可參《所謂「景品」是什麼意思?還有一番賞和景品的不同是?》
本專欄「娛樂文創與IP的距離」:是由威律法律事務所的周律師及魯律師組成。兩位深耕智財領域,從過去服務影視、音樂、動畫、遊戲、設計、出版、媒體行銷、演藝、體育、授權、藝術、數位內容等娛樂及文創產業的經驗,體認並倡導IP議題的實用性與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