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建宇|不當黨產訴訟攻略101—什麼是停止執行?

龍建宇

2016-11-27發佈

2023-03-05更新

龍建宇|不當黨產訴訟攻略101—什麼是停止執行?

龍建宇|不當黨產訴訟攻略101—什麼是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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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個月來,台灣社會上發生了眾多事件,其一即是國民黨與不當黨產委員會的角力。 日前大法官已經不受理關於不當黨產條例的釋憲案。而後不當黨產委員會又凍結國民黨永豐銀行的帳戶以及禁止台灣銀行向9章支票的債權人給付現金。國民黨對於這兩個行政處分提起了訴願。在訴願階段的一開始,國民黨即向法院提起了「停止執行」,法院也在2016年11月4號時準許國民黨著聲請。而究竟什麼是停止執行呢?又為什麼國民黨要申請停止執行呢?是怎麼樣的訴訟策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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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建宇|不當黨產訴訟攻略101—什麼是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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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近幾個月來,台灣社會上發生了眾多事件,其一即是國民黨與不當黨產委員會的角力。

日前大法官已經不受理關於不當黨產條例的釋憲案。而後不當黨產委員會又凍結國民黨永豐銀行的帳戶以及禁止台灣銀行向9章支票的債權人給付現金。國民黨對於這兩個行政處分提起了訴願。在訴願階段的一開始,國民黨即向法院提起了「停止執行」,法院也在2016年11月4號時準許國民黨著聲請。而究竟什麼是停止執行呢?

停止執行—Stop!行政機關

讓我們先來看看訴願法93條1項與行政訴訟法116條1項,這兩條規定:執行不因訴願與行政訴訟的提起而停止。換句話說,行政處分的合法性就算被爭執而提起行政訴訟(或訴願)。

但…..「誰管你呀!行政機關你繼續」的概念。這就是「不停止執行原則」。

以不停止執行為原則,是因為行政機關是代表公益,執行上必須迅速且有效,希望不會因救濟程序的進行,拖延了代表公益的行政。另一方面,亦是為了防止人民利用提起訴願以及行政訴訟來拖延時間,而有此規定。

但是不停止執行會產生問題其他的問題:如果行政機關根本就在亂搞,人民卻被執行了,而且產生沒有辦法回復的後果,那該怎麼辦?因此在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都承認在例外的情況下,法院可以核准停止執行。

訴願法93條2項即規定了如下之例外:如果行政處分的合法性顯有疑義,倘若繼續執行將會造成難以回復的損害,情況十分急迫,且停止執行不會妨礙重大公益。就可以准許停止執行了。

進一步探討,決定是否要停止執行,法官即在決定,行政機關敗訴的機率有多大?然後再衡量,如果決定繼續對人民執行,最後發現行政機關居然是錯的,會對人民的侵害有多深?又如果決定停止執行,最後發現行政機關居然是對的,對公益會不會有重大的影響。

什麼?不黨黨產委員會居然被停止執行了?

目前高等行政法院只有新聞稿出來,其理由大致為:

依照依照訴願法93條2項:

「原行政處分之合法性顯有疑義者,或原行政處分之執行將發生難以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並非為維護重大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受理訴願機關或原行政處分機關得依職權或依申請,就原行政處分之全部或一部,停止執行。」

(一)行政處分不明確

依照行政程序法第5條:「行政行為之內容應明確。」是行政法上的明確性原則,使人民可以確實的理解其權利義務的內容為何。

本案中關於凍結帳戶的行政處分,命永豐銀行凍結國民黨的帳戶,禁止裡面的款項被提領出來,但是行政處分同時又附上條件說:如果提領合於法定義務或是有正當理由的話,就還是可以提領。

然而何謂「履行法定義務」,處分沒有更加具體的說明,永豐銀行跟本無從判斷。就算所謂「履行法定義務」的範圍可以確定,永豐銀行又如何能知道提領是符合「履行法定義務」呢?是國民黨說了算嗎?還是有其他方法給永豐銀行認定呢?

這些疑問都顯示了該行政處分,有違明確性原則,永豐銀行將無所適從,其合法性顯有疑義。

(二)行政處分不符合黨產條例9條4項

第二個行政處分是請台灣銀行不要辦理票據的兌領:進一步分析,台灣銀行是支票的付款人,如果有人拿著票據來領錢,台灣銀行必須要辦理清償提存,而不能直接給拿著支票的人錢。

然而黨產條例9條4項所規範者與上述情況不盡相同

黨產條例9條4項規定:如果不當黨產是個債權,也就是有人欠某黨錢的情況,當欠錢的債務人想要清償時,必須先把錢放進法院裡面來作「清償提存」。這樣的用意在於不要讓錢再回流到擁有債權的黨身上,而可以攔截在法院中。
換言之,本條項規範的最終目的就是,不要讓「債權的不當黨產黨」能夠被給付使黨拿到錢,也不讓債務人向該黨清償。

然而,本條所規範的應該是「該黨」不可以處分。但票據法上的支票,是任何人只要拿著支票都可以向銀行要錢,例如小華最後拿到票據但是他跟國民黨一點關係都沒有,卻沒有辦法兌換票據拿到現金,與黨產條例9條4下規定只針對該黨所持有的債權不當黨產不同。因此法院認為行政處分的內容已經超過了黨產條例的9條4項的可以作出的範圍,其合法性顯有疑義。

(三)損害舉有急迫性

最後法院認為,凍結的帳戶是給黨員薪水的。倘若國民黨沒有給薪水的話,國民黨就被台北市勞動局裁罰在即,因此確有急迫的情況。因此法院最後准許了國民黨對於停止執行的請求。

筆者碎念:

這個裁定是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所下,對於國民黨是一個大勝利,然而不當黨產委員會仍然可以抗告。
之後還會怎麼發展,就讓我們靜觀其變吧!

本專欄「娛樂文創與IP的距離」:是由威律法律事務所的周律師及魯律師組成。兩位深耕智財領域,從過去服務影視、音樂、動畫、遊戲、設計、出版、媒體行銷、演藝、體育、授權、藝術、數位內容等娛樂及文創產業的經驗,體認並倡導IP議題的實用性與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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