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端母公司被檢調搜索!疫苗解盲前買股票,算是內線交易嗎?│司法動態

盧奕緁

2023-02-04發佈

2023-02-14更新

高端母公司被檢調搜索!疫苗解盲前買股票,算是內線交易嗎?│司法動態

高端母公司被檢調搜索!疫苗解盲前買股票,算是內線交易嗎?│司法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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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生技股民來說,去(2022)年的跨年,不太好過。因為同年 12 月 29 日時,我們的國產疫苗公司──高端生技,疑似捲入內線交易;這消息除了在立法朝野炸鍋外,隔天,高端的股票爆大量,說不定也跟這消息有點關係。而這次是否引發內線交易疑雲,都跟臨床實驗中的關鍵──「解盲」有著密切的關係。 讓我們用你一點點的時間,告訴你這到底是怎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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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都痛恨的內線交易,究竟是什麼概念?

簡單來說,就是有人(常是公司內部人)利用資訊優勢,知道自家公司即將發布的消息,而這個消息會對股價產生影響,因此趁大家還不知情,就搶先去做股票,藉此打算大撈一筆。

例如,小明在雞排公司上班,他發現公司研發了一種絕無僅有、超級好吃的雞排口味,而公司預計要在下個禮拜公開這個消息。

小明知道以後,心中猜測:這個消息一定會牽動自家公司股價大漲,因此搶先一步,在這禮拜時就買入公司股票;想說等消息公開後,股票大漲時,再趁機賺一筆。

相反地,如果他事前知道公司生產部門為了節省成本,一直都偷偷使用黑心油,而且衛生局的人前陣子有來稽查,他可以想見:這件事最近一定會曝光,導致公司股價大跌。因此他就可以搶先一步,先在交易市場出脫持股,這樣,也能避免賠錢。

從前面的故事中,讀者有沒有發現,在股票市場中,「資訊不對稱」永遠是最可怕的。不管你知道的消息是好是壞,只要比大家先知道消息,在市場中,就可以無往不利、只賺不賠。

但如果我們姑息這種行為,就會發現「股票都給公司內部人玩不就好了?」

這樣的風潮,將導致大家對於股票市場失去信心。而如果大家都不買股票了,就會讓公司在市場上募集資金一事變得很困難;這對資本市場、國民經濟來說,都非常不利,主管機關當然無法放任不管。

因此我們的法律,不會放任這種濫用資訊優勢的人。只要行為人最後確定被法院認定構成「內線交易」,除了要賠償廣大投資人外,還可能面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那內線交易,要怎麼抓?

看到這裡,相信讀者也跟我一樣,對內線交易咬牙切齒吧!

不過你可能會想問,那內線交易,要怎麼抓?

最簡單也最直觀的方法,通常是等公司發布重大消息,而且該消息有影響股價的時候,再以這個時間為基準,往前觀察這間公司的股票,有沒有不正常的交易跡象。

以剛剛的例子來說,假設小明所在的雞排公司,真的發布了研發新口味的好消息,而投資人看好這間公司,股價進而應聲大漲。

這時候檢調單位,可能就會以公司發布消息的時點往前拉,若發現:這家公司平常在股票市場都只有幾百張的交易量,但在消息發布前兩三天,突然爆出幾千張的交易量、或是公司內部人的持股有不正常的變動,檢調就會去查誰在這段期間有買賣股票。

如果查下去,發現都是公司內部人,或是公司內部人的老公、小孩、親朋好友等人在買賣股票,檢調就有很高的機率,會往內線交易的方向去偵辦。

難道公司負責人一輩子都不能買自家公司股票了嗎?

如果讀者夠敏銳,應該又會馬上想到一個問題。

假設公司一旦發布好消息,我們就會把時間往前拉,去檢視公司內部人士是否有買賣自家股票。那如果把這個觀察期間抓的很長,不就代表公司內部的人,永遠都不能買賣自家股票了嗎?

原則上,我們也不禁止公司內部人購買自家股票,因為當公司董事願意買自家公司,某種程度上也是看好公司未來發展,同時他們更把自己的利益跟公司綁在一起,將更有動力好好經營公司;反之,如果一間公司的自己人都連自己的公司都不看好,那要怎麼說服投資人,公司會賺錢?

此外,公司股權的配置,牽涉的問題也很多;尤其當公司內部人士持股過低,企業體質又很好時,也很有可能會招來市場派的覬覦,最後引發腥風血雨的經營權爭奪戰。

再回到最根本的原因,我們為什麼要禁止內線交易呢?

這是為了避免公司內部人士先知道某個會影響股價的重大消息後,再利用「資訊傳遞的時間差」來獲利,進而損及投資大眾的信心。

因此,重點就會放在那個「會影響股價的重大消息,是什麼時候成立的」。

如果公司內部人士很早就買進自家公司股票,即便後續公司有好消息,只要他在這個「重大消息」成立後,沒有再買進股票,縱然他之後等公司發布好消息後賣股票,我們也不會說他構成內線交易。

再拿雞排公司舉例好了,假設小明在公司創立初期,就買了自家股票。而小明在後續的內部會議中得知,原來公司即將推出新口味;只要小明知道這個消息後,都有忍住沒有買自家股票;縱使後續公司公布消息後,造成股價大漲,小明順勢出脫持股,小明也不會有內線交易的問題。

因此,這個時間點抓在哪裡,就會顯得非常重要,這也往往是案件的爭執重點之一。因為只要重大消息成立的時點明確了,一旦行為人在消息公布前買賣,都很有可能構成內線交易。

而目前我國法院實務有兩個標準:

首先,法院會確認這個消息是否會影響投資人的判斷標準;再來,就會考量這個重大消息內容的發生機率,如果「幾乎必定會發生」,就會認定這個消息已經達到明確程度(註一)。

也就是說,在這個時間點過後,基本上已經可以確定(或很高機率),會有一個影響投資人判斷的重大消息即將公開!

像上述小明公司的「內部會議」,就可以說是成立重大消息的「明確時點」。因為新口味研發成功的這種利多消息,原則上都會影響股價;且在這個會議上,也已經確定新產品研發成功,並會公布這個好消息。

講這麼多,解盲結果公布前、買賣股票,算內線交易嗎?

這就回到剛剛提到,判斷內線交易的標準:

  1. 既然解盲的結果必定影響股價,那是否在某個時點之後,就可以「幾乎確定」解盲的結果?

  2. 行為人是否真的有在「那個時點」後、消息公布前,買賣股票?

這裡就免不了要簡單提一下臨床實驗了。

隨著臨床實驗的進行,公司內部必定會逐步產生相關實驗數據或有專家會議等資料,去分析目前實驗進行的結果。如果公司內部人士,在聽取專家會議的時候,就發現這次臨床結果不會成功,進而出脫持股;毫無疑問地,這將會成立內線交易。

但如果涉及「雙盲實驗」,又更複雜一點了。在新藥測試中,常使用雙盲測試來排除人為干擾。

雙盲測試中,會將病人分為實驗組與對照組,分別給予安慰劑與實驗藥劑;而病人、觀察病人的實驗人員,都不知道誰拿到了真正的藥物,只有等實驗結束後,相關數據才會公開,並進行統計分析,這是為了降低人為主觀因素的判斷。

而在解盲以前,團隊其實也只會有惡化人數(註二)、受試人數等等的總體資訊,理論上從解盲前的報表、數據,理論上是難以推測解盲結果的。但要知道,鼎鼎大名的浩鼎案,就是在這裡發生了爭議(註三)。

簡單來說,當時的檢察官認為,在浩鼎公司內部某次的專家會議上,公司內部人已經知道,本次臨床實驗的惡化人數未符合計畫預期、以及中途實驗數據判讀方式的改變,會有很高機率導致最後解盲結果失敗,並造成後續無法取得藥證,所以被告等人在這時點之後,所有出脫股票的行為,都算是內線交易。

也就是說,檢察官認定,在「該次專家會議」時,重大消息已經明確了!

不過,一審及二審法院,在徵詢過專家後認為,一場臨床試驗中,會造成惡化人數不符合預期的因素有很多,可能是藥物療效比預期來的好、或是受試者基於各種原因離開試驗等,不必然導致試驗的檢定力不足。

此外,在還沒解盲前,並無法得知對照組與實驗組的惡化人數,僅能得知受試者總數、惡化人數總數,因此很難預測最後是否會成功。

縱然實驗途中改變了判讀標準,也未必會導致對後續申請藥證產生不利結果,因此法院最後認定:在該次專家會議之後,並無法肯定、或是有很高機率能確定最後解盲的結果,因此認定該次會議並不能構成「重大消息已經明確」的時點,進而認定被告們無罪。

那回到高端這個案子,雖然我們還沒辦法看到檢察官起訴書的相關內容,但筆者相信,如何認定「重大消息的明確時點」,將會是本案爭執的重點之一。

經過這些講解,讀者們有沒有發現,其實,內線交易的認定並不如大家想的這麼簡單。當「重大消息明確與否的認定時點」過早,將會對行為人非常不利,因為行為人可能只不過作出日常投資、常態性股票回補,卻動輒面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反之,當時間點抓得太晚,卻又無法達到保護投資人的目的。

尤其當涉及生技產業的時候,案件又會增添更多的不確定因素。

這是因為,新藥的開發,不但花錢,時間往往也會拉得很長(平均耗時約十年),而在這漫長的期間,究竟要如何哪個時間點認定「重大消息明確」,法院可能要傷透腦筋了。

【本文作者】

盧奕緁

律師高考及格,現就讀台北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立志成為不務正業的美食家,腦袋內建美食雷達,興趣是吃東西跟思考法律問題。

【本文核稿】

網站主編,王鼎棫

註腳

註一: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4868號刑事判決、最高法院102年台上字第3250號刑事判決參照。

註二:每個實驗所依據的參考指標並不相同,此處以浩鼎案之臨床實驗作為舉例(浩鼎案涉及乳癌新藥開發)。

註三:浩鼎案的爭議其實不單只有這個,但囿於篇幅,僅提及此項爭議,若讀者有興趣的話,可以直接去看法院判決

註四:財團法人新藥試驗中心、台灣大學醫學院等

*本專題「法白商感情」,每週一更新。分享創業、經營、投資與金融時事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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