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AI 時代衝擊各行各業,第一線律師教你實戰演練!|智財科技

陳建佑

2023-07-31發佈

2024-01-28更新

大 AI 時代衝擊各行各業,第一線律師教你實戰演練!|智財科技

大 AI 時代衝擊各行各業,第一線律師教你實戰演練!|智財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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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認為,在潮流不可擋的前提下,具備專業知識的文字工作者,若能搭配生成式 AI 當數位助理,將會是提高生產力的理想組合,那該怎麼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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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的發展,對各行各業帶來全方位的衝擊。包括提高生產效率、減少人力需求、創造新的商業模式,甚至改變產業結構等。而法律產業也不意外。

正面的影響是,AI 可幫文字服務人員提高工作效率、節省成本,處理一些常規化、規律性高的事務(如較為基礎的法律工作),例如交通違規、合約審查、法律資訊檢索等;同時也能提供更多的法律服務給普羅大眾──例如運用聊天機器人,回答基本的法律問題、查詢法律條文或協助申請法律援助,拉近當事人與法律服務提供者之間的距離。

至於負面的影響,除可能取代前述基礎甚至中階的文字工作,減少該等從業人員的需求與收入外,AI 也可能更容易造成從業人員違反職業道德或倫理規範(註一)。

筆者認為,在潮流不可擋的前提下,具備專業知識的文字工作者,若能搭配生成式 AI 當數位助理,將會是提高生產力的理想組合,那該怎麼做呢?

如何達到「人機協作」?

筆者與律師朋友們,已分別「試問」過 ChatGPT、Bing,讓它們生出一些簡單的法律文件,例如車禍切結書、離婚協議書、買賣不動產合約書,以及針對租金請求與傷害賠償等內容,撰寫民事起訴狀,整體效果都還不錯(註二)。

那些文件內容的水準,相當於法學院學生、實習律師或初階的受僱律師所草擬(當然要視給予的指示詞/prompt 強弱而定)。雖然最終仍需讓資深律師審閱潤飾,才能完成一定水準的定稿,卻也讓業界人士紛紛表示,也許以後不會再晉用或招募實習律師、初階律師。

另外,像大家常用的筆記軟體 Notion 也有推出 AI 版本的應用,協助用戶做創意發想與擬出草稿,大幅省下我們以往用在搜尋與整理的時間成本,就一個常常撰寫法律文章的律師而言,十分便利。

從前面的說明來看,會用 AI 的律師,未來確實會淘汰不會用 AI 的同行,至於 AI 會不會淘汰律師呢?目前看來還不至於。因此,筆者所思考的不是:「我是否需要 AI?」,而是「我該如何使用 AI,進而找出自己無可取代的地方!」

價值判斷,且以人為本,是無可取代的核心

總的來說,當日常例行工作釋放出來給 AI 處理,則律師剛好就能專心提升法律行業的領域知識(Domain Knowledge),並能好好累積人脈與聲量、精進辦案技巧與價值判斷的火侯,慢慢形塑人類與 AI 涇渭分明之處,打造 AI 難以取代的領域。

具體來說,法律工作並非在單純查找「知識資料庫」,而要不斷進行「價值判斷」的思考;目前 AI 仍無法取代人類的判斷,這是因為人類的價值觀與判斷標準,是會隨著社會、文化與時間而改變,而這種「典範移轉」是非常複雜又不確定。

如同評論,若律師像一個法匠,不具任何思維或觀點,則與 AI 無異,自然容易被取代。簡言之,人世間複雜的法律推理將永遠是人類的權限。

無論科技如何發展,筆者是相當樂觀的。目前 AI 的相關運用都是朝著這樣的方向邁進:AI 不可取代的人類律師或法官價值,其運用僅得在於查找及分析資料所用,或者部分機械式的簡單程序,擔任輔助的角色而已。

因為在歐盟(註三)與美國(註四)AI 相關的法規或草案均指出:AI 使用要「透明」──必須讓使用者知道自己面對的是 AI,而非真實的人類。

換言之,法律服務終究是「以人為本」,不可用 AI 以假亂真,否則容易造成社會混亂與各類執業糾紛或法律問題(註五)。舉例來說,政府、企業或人類在使用 MidJourney 繪圖或 Chat GPT 等生成式 AI 創作任何內容時,絕對要向對方或大眾事先表明這是 AI 的使用,不可遮掩相關運用背景。

整理文字服務業的因應之道

在未來,當專業服務與 AI 科技工具做結合,不斷挖掘文字服務市場的潛力,嘗試提供效能更高、功能更全的法律服務,將使整體產業分工更加細緻,也會催生更多新型態法律服務。

筆者認為,有以下幾點可供文字從業人員參考:

  • 應積極學習 AI 相關的知識與技能,以適應新的工作環境及需求。

  • 應關注 AI 對人權與社會正義的影響,並提倡 AI 的倫理及治理。

  • 應與 AI 開發者與使用者建立良好的溝通與合作,以確保 AI 的合理及合法使用。

  • 應利用 AI 工具帶來的優勢,提供更多元與更高品質的法律服務,並創造更多的價值及意義。

在本文的最後,我必須誠實告訴讀者,Chat GPT 只有幫我生成的一小部分,其他大部分都是筆者我自己寫的啦!我之後會好好善用 Chat GPT,但也請各位讀者放心,屆時我會向大家事先表明這是 AI 協作的啦!

【本文作者】

陳建佑(Leo)

Leo 是一個資訊法律師,畢業於東吳法研所、台科大管理研究所,現為資鋒法律事務所所長、中華亞太智慧物聯發展協會理事,目前身兼方格子專欄作家、NoMoreLaw 節目的 Podcaster,以及蹦蹦跳跳的業餘舞者。我主要關注及研究資訊法律的相關議題,希望能與大家找尋到這世界的烏托邦!

【本文核稿】

網站主編,王鼎棫

註腳

註一:例如容易將當事人個資或案件相關資料輸入 AI 生成工具,進而導致違反律師法或律師倫理規範。目前的 ChatGPT 等生成工具,需餵養資訊方能順利產出結果,所以法律從業人員在使用過程中,必須注意千萬不能將客戶資料上傳到外部的 AI 系統;使用 ChatGPT 外掛程式時,也應注意資安問題。

註二:律師們還可透過 ChatGPT 相關產品或外掛程式,訓練出自己的資料處理模型。例如媒體報導, OpenAI 公司的新創資金裡面,就有透過生成語言模型(Generative Language Models)發展更直觀的法律工作流程介面「Harvey AI」,可以取代一些人工的訴狀撰寫處理,大幅提高律師的文書作業效率。

註三:歐盟委員會在 2021 年 4 月 21 日提出 AI 的立法規範(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ct) 。這部法律的立法目的,是為了可以保障人們及企業的安全和基本權利,並對 AI 的實行、創新等做出規範,讓在人們在可資信任的狀態下,在各個領域運用 AI。而對於 AI 的控管,該法案就 AI 的發展趨勢,依照風險高低,分為「不可接受的風險」、「高風險」、「有限的風險」、「最小的風險」等類別。

在被認定為「高風險」的 AI(僅得作為輔助使用)運用中,如在司法系統下,關於審判的主體仍以法官為核心,強調應以人類立法者制定的法律,以正常邏輯推理及價值判斷,理性做出合法且合理的裁判,此為人類所專屬。法律的體系不同於數學計算,並非套用一定公式就可得出必然且絕對的答案,對於事實的合理認定、法律靈活的運用及法律價值的實現,正是 AI 所無法取代的價值。AI 的運用僅得在於查找及分析資料所用,或者部分機械式的簡單程序,擔任輔助的角色。

註四:這邊例如美國的 AI RMF(風險管理架構)與白宮的 AI 權利法案。

註五:這點倫理規範,在法蘭克・巴斯夸利(Frank Pasquale)教授的「中文新書」《21 世紀機器人新律:如何打造有AI參與的理想社會?》──其實是美國三年前的作品,但內容毫不過時,在這個 AI 火熱的當頭更值得一讀──裏頭也有提到。

*本頻道「智財科技」,分享江湖在走,科技要懂,法律在這裡扮演什麼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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