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時宇|EP10: 車禍了,是誰要賠錢!?

劉時宇

2016-08-05發佈

2023-03-05更新

劉時宇|EP10: 車禍了,是誰要賠錢!?

劉時宇|EP10: 車禍了,是誰要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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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以後,潔芸不只是機車壞掉了,腿也受傷了,站在撞壞的機車面前,看著後視鏡中諸事不順的自己,正在煩惱著自己只是個大學生,修機車的費用和受傷的醫療費用要從哪裡來,突然眼角餘光看到了機車車廂內有一張之前媽媽替她買的保險時,業務員給她的聯絡電話,此時想起自己還有保險,也想起曾在電視上看到的汽機車強制險,潔芸彷彿看到了一道曙光,就像溺水的人抓到浮木一般,拿起了手機撥出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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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時宇|EP10: 車禍了,是誰要賠錢!?

車禍以後,潔芸不只是機車壞掉了,腿也受傷了,站在撞壞的機車面前,看著後視鏡中諸事不順的自己,正在煩惱著自己只是個大學生,修機車的費用和受傷的醫療費用要從哪裡來,突然眼角餘光看到了機車車廂內有一張之前媽媽替她買的保險時,業務員給她的聯絡電話,此時想起自己還有保險,也想起曾在電視上看到的汽機車強制險,潔芸彷彿看到了一道曙光,就像溺水的人抓到浮木一般,拿起了手機撥出號碼……

強制汽機車責任險是什麼?一定要保嗎?

什麼是第三人責任險呢?

遇到事故時,我要怎麼辦呢?

不幸發生了車禍,除了關心自身安全之外,如果有身體受傷或是財物受損的情況,也可以藉由保險獲得一部分的保障,保險的態樣有很多,其中有關汽機車族最重要的兩個保險分別是「強制汽(機)車責任保險」及「第三人責任保險」,對於許多汽車或機車族而言,可能只聞其名,卻不知道自己可能有保險或是不知道保險到底能帶給自己什麼樣的保障,甚至發生事故後沒有辦法得到最基本的保障。

一、強制汽(機)車責任險

我國於民國85年公布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並在民國88年將機車一併納入實施,要求汽機車所有人強制納保,為了使汽車交通事故所致傷害或死亡之受害人,迅速獲得最基本的保障。不過在瞭解強制汽(機)車責任保險(以下簡稱強制險)之前,必須先明白一個重要的觀念:強制險是「賠給別人」,不是賠給自己的。如果是自己因車禍受傷則可以向對方保險公司提出申請,因此這樣的保險又可稱為交叉理賠,簡單來說,就是你的強制險是用來賠給對方(包含對方駕駛、對方乘客、我方乘客及其他第三人),而對方的強制險則會用來賠給我方(包含我方駕駛及乘客)。因此我們可以得知,在發生交通事故時,強制險主要保護的對象為:乘客及車外的第三人。

如果要細究有哪些人「可以」申請強制險理賠,可以細緻化的區分如下:

1.單一車輛的交通事故(例如汽車撞到安全島):
此時可以向承保事故車輛強制險的保險公司申請理賠者有車外的第三人(如路人)及車上的乘客,而駕駛是「不能」申請理賠的(因此保險公司通常會建議駕駛人投保「駕駛人傷害險」,以分擔風險)。

2.若是有兩輛或以上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
此時車外的第三人以及車內的乘客可以向任一輛汽車投保的保險公司申請理賠。而駕駛人則可以向其他任一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聲請理賠。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給付標準是什麼?

1.傷害醫療費用給付總額:每人每一事故最高新台幣20萬元,其中包含:
(1)急救費用: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隨車醫護人員費用。
(2)診療費用:指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項目及受害人自行負擔之門診、急診或住院費用、掛號費等。
(3)接送費用:轉院、出院、往返門診合理的交通費用。
(4)住院期間因傷情嚴重所需要的特別護理費、看護費等。
2.殘廢給付:依殘廢程度分成15個等級,給付金額從第15級的5萬元到第1級的200萬元。
3.死亡給付:每人新台幣200萬元。
4.每一次交通事故每一人之死亡、殘廢及傷害醫療給付金額合計最高以新台幣220萬元為限。
5.要注意的是,強制險只有針對傷害或死亡的部分有保險,對於財物損失的部分是沒有包含在強制險內的。

什麼是「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簡而言之,政府為了避免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因為肇事車輛沒有投保強制險或是肇事的車輛逃逸而無法追查,造成無法請求補償的情況,依照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的38條的規定,設立了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讓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或其繼承人在強制險的給付範圍內也可以獲得補償。

二、汽車第三人責任險

汽車第三人責任險(以下簡稱第三人責任險)是對於駕駛人在開車時不慎造成他人的財物受損、身體受傷甚至是死亡時,依照法律規定駕駛人應該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保險公司於超過強制險金額以上之部份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可以適當的補償強制汽車責任險保障的不足。

一般在交通事故中的損失不外乎身體受傷和財物損失,身體受傷的部分雖然有強制險的保障,但大部分的賠償金額都超過強制險的給付甚多,況且還有財物損失的部分也要解決(尤其當你撞到藍寶基尼時……)。也就是說如果是負有賠償責任的加害人,最後還是得再出一大筆錢來把整個事故和解或賠償,這對於一般人來說是個不小的負擔。在這種情形下第三人責任險提供了多種包含身體受傷和財物損失的保險組合供消費者選擇,而消費者可以視本身的需求來選擇投保,為自己多加一份保障。

強制險及第三人責任險比較:

險種 / 項目第三人財損第三人體傷第三人死亡
強制險不賠最高20萬/每一人最高200萬/每一人
第三人責任險依投保的額度內負賠償之責。若應賠償金額超出強制險所理賠之額度,再由第三人責任險依照保險金額賠付

【詳情參閱】黃俐菁|什麼是第三人責任險?

三、車禍發生時,我要怎麼處理後續保險問題呢?

處理流程簡圖(以備不時之需大家都應該要有最基本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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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自製

不要私下和解:有時候常聽到,對方或警察會在息事寧人的心態下,要求私下和解,在此建議大家最好不要隨便私下和解,也不要呆呆的承諾給付對方理賠金額,有爭議發生時,就相互留下保險公司的電話,一切交由保險公司處理。

到底我需要準備哪些文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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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自制圖表

*申請強制險可以使用加蓋與正本相符及醫療機構收據專用章之醫療費用收據影本,正本留著可以在個人商業保險或是使用於其他用途

**常看到有些網路文章特別強調強制險申請要在「5日內」填寫理賠申請書,但事實上不是這麼一回事,依照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4條第1項所規定的請求權時效消滅條件為(1)自知有損害發生及保險公司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或(2)自交通事故發生時起,逾10年者,也就是說強制險申請期限只要在「事故發生兩年內」都可以,不必急忙趕著申請,可以先將其他較緊急之事項處理完(如受傷先看醫生),再備妥資料去申請理賠,不過也要注意不要因為忘記時效而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

故事該怎麼繼續?

雖然距離發生事故已經過了一段時間,但只要在時效消滅以前,潔芸仍然可以備妥相關的文件,如理賠申請書、醫療費用收據等向俊明投保強制險的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如果俊明沒有投保強制險,則可以準備特別補償金申請書等文件申請特別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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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法條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第1條:「為使汽車交通事故所致傷害或死亡之受害人,迅速獲得基本保障,並維護道路交通安全,特制定本法。」

第7條:「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以下簡稱特別補償基金) 請求補償。」

第14條:「請求權人對於保險人之保險給付請求權,自知有損害發生及保險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第27條:「本保險之給付項目如下:一、傷害醫療費用給付。二、殘廢給付。三、死亡給付。」

第28條:「受害人或其他請求權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致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者,保險人不負保險給付責任:一、故意行為所致。二、從事犯罪行為所致。」

第29條:「被保險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致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者,保險人仍應依本法規定負保險給付之責。但得在給付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被保險人之請求權:一、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駕駛汽車,其吐氣或血液中所含酒精濃度超過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規定之標準。二、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似管制藥品。三、故意行為所致。四、從事犯罪行為或逃避合法拘捕。五、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或第二十一條之一規定而駕車。」

第30條:「請求權人對被保險人之和解、拋棄或其他約定,有妨礙保險人依前條規定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於被保險人之請求權,而未經保險人同意者,保險人不受其拘束。」

第31條:「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被保險人已為一部之賠償者,保險人僅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扣除該賠償金額之餘額範圍內,負給付責任。但請求權人與被保險人約定不得扣除者,從其約定。前項被保險人先行賠償之金額,保險人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給付被保險人。但前項但書之情形,不在此限。」 第32條:「保險人依本法規定所為之保險給付,視為被保險人損害賠償金額之一部分;被保險人受賠償請求時,得扣除之。」

第33條:「汽車交通事故之發生,如可歸責於被保險人以外之第三人,保險人於保險給付後,得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但其所得請求之數額 ,以不逾保險給付為限。前項第三人為被保險人或請求權人之配偶、家長、家屬、四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者,保險人無代位求償之權利。但汽車交通事故由其故意所致者,不在此限。」

第34條:「被保險汽車發生交通事故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被保險人或加害人應自行或請他人立即將受害人護送至當地或附近之醫療院所急救。但依當時情形顯然無法施救者,不在此限。二、被保險人或加害人應立即報請當地警、憲機關處理,並應於五日內以書面通知保險人。請求權人亦得直接以書面通知保險人。三、被保險人、加害人及請求權人應與保險人合作,提供人證、物證有關資料及文件。」

第40條:「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請求權人因下列情事之一,未能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者,得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一、事故汽車無法查究。二、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三、事故汽車係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使用或管理之被保險汽車。四、事故汽車全部或部分為無須訂立本保險契約之汽車。」

本專欄「娛樂文創與IP的距離」:是由威律法律事務所的周律師及魯律師組成。兩位深耕智財領域,從過去服務影視、音樂、動畫、遊戲、設計、出版、媒體行銷、演藝、體育、授權、藝術、數位內容等娛樂及文創產業的經驗,體認並倡導IP議題的實用性與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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