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濬勳|EP16 小姐,給虧嗎?! 遇到性騷擾時我只能隱忍嗎?

李濬勳

2016-09-16發佈

2023-03-05更新

李濬勳|EP16 小姐,給虧嗎?! 遇到性騷擾時我只能隱忍嗎?

李濬勳|EP16 小姐,給虧嗎?! 遇到性騷擾時我只能隱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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潔芸的好友宇玲在應徵打工的時候被老闆言語性騷擾的。由於宇玲身材姣好,在面試的過程中不斷被老闆色咪咪地看著,老闆甚至還問她要不要改當他的秘書。宇玲面試完感覺非常不舒服,明明是去應徵工作的,卻感覺自己的身材被從頭到腳打量了一番。 現在社會上性騷擾的事情仍然層出不窮,不管你是男性還是女性,都可以也應該拒絕。然而遇到性騷擾有什麼樣的救濟管道呢?看了本文就知道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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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濬勳 | EP16 小姐,給虧嗎?! 遇到性騷擾時我只能隱忍嗎?

潔芸跟好友宇玲抱怨買雞精莫名奇妙變成蜆精的事,二個人相談甚歡,在討論的過程中提到了宇玲最近去應徵打工的事情,潔芸抱怨最近去應徵打工的時候被老闆言語性騷擾的過程。由於宇玲身材姣好在面試的過程中,不斷被老闆色咪咪地看著,老闆甚至還問她要不要改當他的秘書,他喜歡身材凹凸有致的人來當他的秘書,因為工作起來會比較賞心悅目一些,也會比較有精神、有動力想要努力工作。宇玲面試完感覺非常不舒服,明明是去應徵工作的,卻感覺自己的身材被從頭到腳打量了一番,因此跟潔芸抱怨了許久,也覺得十分氣憤,想要找人投訴這家公司的老闆,但卻不知道應該從何著手…

什麼是性騷擾?

根據性騷擾防治法的規定,性騷擾,是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並且有下列情形之一,就會構成性騷擾。第一種就是所謂「交換性騷擾」,交換性騷擾是指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或是喪失相關權益的條件,簡單來說就是交換利益的條件讓當事人心裡覺得不舒服、被侵犯,例如專櫃店員看到女顧客美若天仙,因此藉機搭訕,提出如果跟他交往的話,就可以免費送他產品等等,這可能會構成交換式性騷擾。

第二種是以展示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者是用歧視、侮辱的言行舉止,損害他人的人格尊嚴;或這些行為造成人心生畏懼、感受敵意、冒犯之意思、或者影響他人正常生活之進行,這樣的行為也會構成性騷擾。例如以威脅的方式,要求被害人提供性服務否則就對其不利、或者是說別人太平公主、飛機場、娘娘腔、男人婆等等、又或是講出嘲笑特定性別的黃色笑話、用言語挑逗別人的性別特徵、吃別人身體上的豆腐、刻意觸碰別人的身體特定部位,這些行為都可能構成性騷擾

性騷擾事件,是綜合個案事件發生之背景、環境、當事人之關係、行為人言詞、行為及相對人認知等具體事實判斷,並非單一條列之言行而做判斷。因此講黃色笑話時,如讓人覺得不舒服,足以影響人格尊嚴或感受到敵意或冒犯的環境者, 即可能構成性騷擾, 只是在實務判決上對於性騷擾的認定還是很謹慎,是否成案,仍然取決於被害人主觀認知及客觀合理標準等綜合考量而個別認定 ,因此被害人要主觀上認為有感受到不舒服才有可能成立。

若是在職場中遇到性騷擾的話,那麼所要適用的法律就要換成「性別工作平等法」;若是在校園中遇到性騷擾的話,就要看「性別教育平等法」的規定。其實這些法案對於性騷擾的規定都跟性騷擾防治法差不多,只是針對不同的法律關係或是特定場合而有稍微調整。例如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性騷擾是指受雇者於執行職務時,受到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或是雇主對受僱者或求職者為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作為勞務契約成立、存續、變更等等的交換條件。這個法案只是把受雇人以及職場等用字加入,使得在適用上更精確而已。而不同的法案也會有不同的規定、懲罰或是程序等。不用法律適用在不同情形,可以整理如下表:

情況適用法律
職場性騷擾性別工作平等法
校園性騷擾性別平等教育法
其他性騷擾性騷擾防治法

 

遇到性騷擾的話應該怎麼辦

一、冷靜處理先蒐集證據

首先一定要保持冷靜,然後將相關證據蒐集起來,例如書面證據、錄音或是錄影足以證明對方曾對你有過性騷擾相關行為、或對方曾說過什麼話、寫過什麼字、能留存的證據就留存,能拍照的證據也儘量留下。若有證人的話,也可以請他回想當時的場景是否有看到你被性騷擾的經過,可以以錄音記錄你們的談話,若必要的話也請證人能出面幫助你作證。有了充足的證據,才能站得住腳。

二、主動尋求幫助:向加害人所屬的機關或單位要求處理或是道歉。

若是一般人遇到性騷擾的話,可以向加害人所屬的機關或是單位要求其展開調查並且處理。如果加害人所屬的機關單位不負責的話,那麼受害人可以向加害人所單位的縣市政府提出申訴,政府機關便幫去督促該單位要展開調查,若不調查的話可以被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鍰。並且主管機關若最後確認有性騷擾的情況存在,也可以向加害人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若是在職場中遇到性騷擾的話,建議受雇者要先找雇用人也就是你的主管報告,請求協助;若效果不好、或者是性騷擾的加害人即為主管的話,那麼就可以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主管機關會開始調查並且做出決定,雇主可能因為情況不同而被處以二萬到五十萬之間不等的罰鍰喔。但必須要注意的是,要向主管機關申請的話,應將申訴書及相關資料移送其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才會符合法律程序的規定。比較特別的,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若是求職者或在求職的過程中受到性騷擾的話,一樣也可以提出申訴喔。

在學校若遇到同學之間性騷擾的話,那麼還是先向老師報備請老師處理,學校會有因應的流程去處理,千萬不要覺得受了委屈卻自己吞忍,一定要說出來喔。

除了上面提到的行政責任之外,對他人為性騷擾者也可能背負額外的民事責任,要負損害賠償責任。受害人可針對自己所受的心靈上損害請求回復名譽或是相當金額之賠償喔。

情況適用法律救濟方法
職場性騷擾性別工作平等法向公司主管或是地方主管機關申訴,雇主應展開調查若不調查將可被主管機關罰鍰;主關機機可展開調查並且對公司或是雇主之行為罰鍰
校園性騷擾性別教育平等法學校應於接到申訴後三日內成立性別平等委員會展開調查,並且應於二個月內做出報告書
其他性騷擾性騷擾防治法性騷擾事件被害人得於事件發生後一年內,向加害人所屬機關、部隊、學校、機構、僱用人或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提出申訴。對他人為性騷擾者,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機關若不防治性騷擾之情事繼續發生,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故事怎麼繼續

宇玲是在面試的過程中被性騷擾,比較特別的是性別工作平等法有特別保障尚未在受僱關係之中的求職者,因此求職者仍然可以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的規定提出申訴。因此宇玲可以向該公司的主管提出申訴,指出於面試時受性騷擾的對待,並且請業主展開調查、做出相關懲處;若是業主不展開調查的話,那麼宇玲也可以向該公司的主管機關提出申訴,主管機關便會對該公開展開調查、若認為有性騷擾的事實的話,可以對加害人處以罰鍰、若認為該公司業主沒有積極展開調查的話,也可以對該公司進行罰鍰。如此一來,宇玲的委屈似乎就有了申張的管道了。


參考資料

 

性別平等教育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80067
性別工作平等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30014
性騷擾防治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50074

其他可以尋求協助的管道
婦幼保護專線:113
現代婦女基金會:(02)2391-7133
職場、校園性騷擾可向各縣市勞工局或學校輔導室投訴
申訴流程參考 http://www.awakening.org.tw/active/2/02.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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