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兒子是死刑犯》記錄非人般的死刑犯|江鎬佑

江鎬佑

2020-09-05發佈

2024-01-21更新

《我的兒子是死刑犯》記錄非人般的死刑犯|江鎬佑

《我的兒子是死刑犯》記錄非人般的死刑犯|江鎬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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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在服刑的死刑犯A、已在台北看守所自縊的陳昱安、在台北捷運車廂隨機殺人已遭槍決的鄭捷,這三個人都有同一個身分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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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兒子是死刑犯》記錄非人般的死刑犯|江鎬佑

仍在服刑的死刑犯A、已在台北看守所自縊的陳昱安、在台北捷運車廂隨機殺人已遭槍決的鄭捷,這三個人都有同一個身分就是死刑犯。在紀錄片「我的兒子是死刑犯」中,導演李家驊透過三個死刑犯的故事,卻紀錄著這些人在社會淪為「野獸」後,那些仍認為他們是人,而與之交往的故事。

關於死刑,這個社會認識不多,縱然在每一次的重大刑事發生後總會引起辯論,然而若隨機在街上找民眾來對話,不管是哪些犯罪類型會處以死刑,或死刑應該依循怎樣的規則執行恐怕都知之甚少。

這些基本知識上的欠缺卻無礙高喊執行死刑的聲浪,支持死刑對台灣人民來說,彷彿是源自於血液裡的正義感體現,若與這個聲音相違背,難免會被質疑如果是你家人被殺,你又作何感想?

去年「我們與惡的距離」的熱播,用戲劇為這類議題爭出了一點點空間,然而當嘉義的「鐵路殺警案」無罪判決出爐後,看來那個空間確實是僅有一點。不過當有這樣的一點點空間,就足以讓大眾對於死刑制度多一點認識。本篇提供一些關於死刑的制度,讓大家在進入死刑存廢討論前,或進入戲院前能有些背景知識。

一定要有死人才會處以死刑嗎?

在立法規範上,並沒有一定要有人死亡才會在刑罰上科予死刑的法律效果,像是民用航空法中用強暴、脅迫或其他方法劫機,這種拿很多人生命開玩笑,或是外患罪這種「通敵」的人,在立法上也都會科予死刑。

所有法律規定中,現實上並沒造成死亡結果,立法上卻可以課與死刑,且常常出現在判決中的就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中「關於製造、運輸、販賣一級毒品」的情況。按照目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的規定,觸犯上述罪刑是可以處死刑或無期徒刑。這樣的規定,即便是螢幕前裡嫉惡如仇的你,大概也會意識到這樣的規定有其不合理之處,因此法官也常判不下去。

在法定刑以及「罪責相當原則」的衡量下,只能夠大量引用刑法第59條關於減刑的規定。舉例來說,如果所製造、運輸、販賣一級毒品的數量相當少,或只是毒品施用者間的互通有無的少量販賣,便會用上開規定,讓犯罪者「只要」面對15年的有期徒刑,而免於在無人死亡的情況下,還要面對無期徒刑或是死刑這樣的規定。

所以如果認為「一命償一命」是最好的刑罰安排,這樣的立法模式也相當程度地推翻了這樣的論點,畢竟「零命償一命」也是立法規範。

死刑執行規則中少見的人性安排

目前執行死刑的方式有用槍跟藥劑,而關於死刑執行,事實上是保密到家的。基本上,除了簽死刑令的法務部長、被通知執行的檢察官和典獄長、要執行勤務的法警,誰都不會也不應該知道。當事人不知道、被害人不知道、死刑犯在當天才被通知,可是死刑犯的家屬和律師也不會知道。然後一聲槍響後會通知家屬,只是未必快得過剛好正在看新聞的家屬,這個保密程度大概就跟偵查不公開一樣地保密。

檢察官會同監獄人員確認受刑人的身分後,檢察官會訊問受刑人,並且詢問有沒有最後留言,及是否通知指定的家屬或親友,可是受通知的人不能超過三個人;當然受刑人也可以選擇把最後的留言,用錄音或錄影方式交付給親友,不過時間不可以超過十分鐘,如果檢察官聽了內容,認為留言內容有脅迫、恐嚇他人、違反法令或其他不適宜通知的具體事由者,也就不用告訴親友了。

冷冰冰的執刑規則中還是有一些溫暖的規定,比如監獄應該依受刑人意願,安排適當的宗教師,於受刑人進入刑場執行前,在合理範圍內為其舉行宗教儀式;如果遇到國定假日或受刑人的配偶、小孩、爹娘、兄弟姊妹、阿公阿罵等直系親屬或三親等內旁系親屬在七日內有喪亡,而且通知了檢察官跟監獄的話,就先不執行死刑。

死刑執行完之後呢?

除了器官捐贈,大概也沒有多少人會關心死刑犯執行後會經歷哪些程序,不過依照規定還是有些事情要做。在執行死刑逾二十分鐘後,會由蒞場檢察官會同法醫師立即覆驗。然後執行死刑的機關應將執行經過及法醫師覆驗的結果,併同訊問筆錄、鑑定書、執行照片與相關資料,呈報法務部備查。

死刑犯經過覆驗確認死亡,監獄應立即通知受刑人家屬或最近親屬執行完畢的結果。如果家屬或最近親屬有好幾個人的話,可以只通知其中一人。如果受刑人的屍體,經過通知後七日內沒有人請領或無法通知到家屬的話,監獄則會協助辦理火化,並存放於骨灰存放設施。

「非人」般的死刑犯

死刑犯之於社會的角色彷彿「非人」,而是「野獸」,而在這麼劍拔駑張的場合下,若干聲影總是經常會被忽略,像是那些「野獸」們是如何被製造出來的?又或者,那些「野獸」們離開後,曾與他一起生活的人又怎麼繼續過活著?除了一槍讓「野獸」嗚呼哀哉後,這個社會又能給被害人怎樣的協助?

這些問號,在一個案件從新聞螢幕中剔除後,都彷彿被畫上休止符,而「我的兒子是死刑犯」則像是部不願劃上這休止符的一部紀錄片。

本專欄「娛樂文創與IP的距離」:是由威律法律事務所的周律師及魯律師組成。兩位深耕智財領域,從過去服務影視、音樂、動畫、遊戲、設計、出版、媒體行銷、演藝、體育、授權、藝術、數位內容等娛樂及文創產業的經驗,體認並倡導IP議題的實用性與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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