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尚卿
2024-11-01發佈
國家安全至上?來臺港人的島嶼天光在哪裡?
《港區國安法》實施後,不少香港人選擇移居台灣,尋求庇護。然而,無明確難民制度,加上繁瑣的申請流程,使得不少申請者感到挫折、缺乏指引。臺港交流辦公室的成立雖提供了一定協助,但對於尋求庇護者來說,仍面臨政策不夠明確和缺乏後續安置的挑戰。政府應優化機制,提供更透明的流程及完善的生活支援,避免庇護淪為口號,真正落實人權保障,揭開島嶼天光。
2020 年中,香港《港區國安法》的大鐘響起,許多自 2019 年反送中時期站上街頭的社運人士、NGO工作者、以及媒體,開始遭到拘捕與關押,迫使許多民主與人權團體終止運作,不少人士紛紛流亡海外。
根據陸委會統計,2019 年中至 2024 年 4 月的來臺港人,以不同方式居留的人數共計 43,365 名,尚不含學生簽證方式入臺者。而此期間離開香港,遷移至世界各地的港人人數更達 24 萬人次。
換言之,當加拿大、英國、美國或澳洲都有針對港人,啟動相對非常友善的協助移民計畫,卻有超過五分之一的港人選擇來到臺灣。然而在我國無難民制度的情況下,除了專業移民、投資移民等較高門檻的方式外,還有什麼方式可以協助港人入臺?
2020 年中,臺灣政府為了展現挺港決心,同年 7 月發佈《香港人道援助關懷行動專案》,成立「臺港交流辦公室」(簡稱「交流辦」),協助來臺港人,其間效果又是如何(註)?
本文將透過訪談與整理,爬梳港人尋求庇護的路徑與情境,一起思考我們是否能做得更多。
港人來臺會如何落腳?
港人在台,若要尋求專案身份落腳,其申請流程,通常需先將所需文件以電子郵件傳送至交流辦。
其中,根據《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規定,在申請文件中應包含「保證書」,而保證書就需要有臺灣人願意擔任「保證人」。
「有了工作身份時,雇主會擔保你,後續的工作許可就是由雇主當保證人;用學生身份你的保證人就是學校,所以 不用個人擔任保證人;還有一種保證人就是專案到最後,在你還沒找到工作時會先提供一張個人工作許可,是一年一簽的,不用雇主,只要有專案資格就可以來申請。而個人工作許可的申請就需要保證人。很多學生畢業後獲得專案身份,比較難找到人幫忙保證,所以就會找協助他們的家長或是像我們這樣的信任的 NGO。」NGO 工作者 A 娓娓道來。
另外,前述辦法更有所謂「旋轉門條款」,只要任職於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不論是醫護、記者、教師、或郵差、警消人員等,其無法獲得身份的機會就大大提高。
接著,交流辦會聯絡申請人確認資料無誤後,即安排初次面談。面談完畢後,交流辦確認經歷與風險後,便會將資料交至陸委會進行初審,通過後即可提供每月 2 萬元的基本生活補助。
如同受訪港人 G 表示:「他們會問『如果你拿到專案身份,可以在台灣做什麼貢獻』也會問兩岸三地的價值觀、你怎樣看待自己,例如香港人的身份認同等等。我的回答就是我的認同就是香港,中國是迫害我們的。他們也了一些令人傻眼的問題,例如香港的擁武派被抓,是不是一個活該的行為。」
隨後,移民署會與國安局、勞動部或衛福部等部門聯合進行面談,深入了解申請人的背景和需求,包含申請原因、背景、對兩岸的想法等。最終才交由聯合審查委員會決定是否批准專案身份。
然而,申請流程繁瑣,且欠缺明確規定可循,申請人常需仰賴口耳相傳或臺灣 NGO 提供協助。整體而言,流程缺乏透明度,申請人往往感到壓力與不安,對未來的不確定性更增添心情負擔。
【圖示:交流辦申請專案身份之過程】
現在的制度有哪些問題?
第一,根據法律,交流辦僅協助已入境台灣的香港人。這代表人在香港的申請者,無法事先申請或了解案件是否可被受理,很容易直接被拒於門外。交流辦成立初期,制度尚不完善,許多申請仍依靠民間團體協助溝通。
2021 年的一篇論文《以香港居民來臺尋求庇護案件論我國政治庇護機制與公私協力運作》就發現,在同樣申請的背景下,港人若要申請母親來臺,有 NGO 協助才會被接受;若自己接洽,則容易被拒,更顯示機關的標準難以捉摸。
受訪的 NGO 工作者 B 表示,交流辦成立後,協會會幫忙申請書撰寫、資料篩選和風險說明,以便提交交流辦;也會在交流辦和港人之間擔任協調者,特別是針對不信任交流辦、不願配合的申請者。
「專案身份要等多久?如果你有認識牧師或 NGO,基本上會比較順利,但是經常也要超過半年,也有超過一年的。很多來台灣的人會先報名學校,再來求助專案,因為等待時間都非常長,不知道為什麼。」尋求庇護的港人 J 也是感同身受。
第二,專案審查所面對的對象,是經歷過高度衝突的政治難民,不能以一般對象而視之。換句話說,在討論於香港發生的衝突或迫害時,就有造成二次傷害的高度可能。
因此交流辦或陸委會應設計社工相關訓練,並由專業心理師或社工師提供專業服務,方能給予全面且不令申請人拒斥的環境,使他們感覺安全而能好好說話。
國際上,不論歐盟或是聯合國機制,都非常重視這部分的操作方式。難民從危難或緊急的環境中來到新的地方,不論到達 的國家有沒有要提供居留,至少在面談時可以提供使尋求庇護者安心、舒服的環境和情境,提供「以面談者為中心」的談話環境,了解其身體、心理與情勢狀態,做時間上和陳述過程的適當調整,才不會使難民感到威脅,面試時也才有機會獲得當事人最接近真實的樣貌。
第三,前面提到過去曾有特定身分的人,比較不容易申請成功,而根據監察院 2023 年 8 月的報告,這樣提高審查門檻,固然是出於國家安全考量,避免移民來台從事間諜活動,危害社會秩序及國家安全;然而,監察院也提醒此舉應審慎考量,避免造成過度限制。
簡言之,監察院認為,比起一味排除特定職業,不如強化申請居留的審查密度。
第四,除了身份的取得,其實更大的挑戰是港人入臺之後的幫忙。如何安頓、如何適應、如何安排人生,尤其港人來臺的年紀迥異,從年輕學生到已退休的人士都有。當民間團體竭力在資源上、環境上提供幫忙,但終究人力及資金有限,若沒有政府完整資源挹注,很難有完整的照顧。
而交流辦的態度也不夠積極。其中最明顯的,是沒有編列學生學費與獎助學金的項目。偏偏反送中以來,來臺者有相當大部分是為年輕的學生族群,因此學費與助學金需求量大。目前都仰賴 NGO、港人團體幫忙籌款,大量依靠公民團體的財務與人事能量。
NGO工作者 A 指出:「交流辦用陸委會編列的預算,因此要使用還是有限制在。有的資源無法很容易申請到,例如看醫生、找諮商等,更明顯的是學費,政府沒有補助學費。因此只能仰賴民間團體之資源或啟動募款來協助港人。」
「政府常常沒有錢來幫忙,一直以來都是組織和教會自己募款。」工作者C也一旁表示。
第五,前面提到保證人的工作。這位置除了 要為來臺者進行背書,也要負責保證其在臺灣的生活情形。而通常協助港人之公民團體、教會或NGO人員,總是竭力幫忙。但是這中間邏輯不通之處,就是對於尋求庇護者而言,來到台灣並不是「移民」,後面有政治、經濟、生活甚至身心理狀態的辛苦,需要的遠比「保證人機制」多許多。
但在政府目前這套機制下,幾乎將責任「丟包」公民團體,變成公民團體責無旁貸的工作範圍。公民團體從組織到個人,往往得承擔風險,並提供協助與安置。這中間權責輕重不均的現象,實在需要更多調整。
最後,目前台灣的庇護申請機制,缺乏明確的救濟專法,申請被拒或長時間等待造成的財務損失,不容易透過行政或司法途徑進行救濟──這是因為,根據 NGO 工作者的說法:專案申請過程中不會提供書面文件,僅以電話通知結果,申請人無從提出異議或確認審查內容。
島嶼天光在哪裡?
「有許多抗爭身份的學生,他們的挑戰首先就是經濟上,因為他們和家人斷絕了關係,沒有經濟援助,而學校的打工又有只能 20 小時的限制,我們看到的都很拮据。另外除非可以拿到獎學金,否則很多港人都唸私立學校,而台灣政府對於私立學校學費的減免也無法加惠於港人。」NGO 工作者 C 逐一點出年輕港人的困境。
「第二部分挑戰是心理層面。學生的心理壓力非常大,書又要讀得好、抗爭的運動傷害又無法弭平、又跟家裡鬧不合,心理狀態真的會很差。第三個挑戰就是制度上的挑戰了,想要留下來,但能不能拿到1.5倍的薪水都是煩惱。第四個就是適應的問題,港人很難打進臺灣人群中,即使臺灣人很友善,仍然不一樣。」。
尋求庇護港人 F 也提到:「雖然英國的港人庇護政策每天只給六英鎊,租不起房,使人生活 困難,但是由於制度安定,仍給人很大的安全感,大家會願意待下來,期待未來。相較於臺灣,制度很不清楚,甚至朝令夕改,使來臺港人沒有確定感,更不用說有安全感。所以二次移民的就會很多。」
2013年,國際難民和移民法官協會 (IARMJ)在其《根據歐盟資格指令之難民和輔助保護申請可信度評估》(Assessment of Credibility in Refugee and Subsidiary Protection claims under the EU Qualification Directive)中提到一句關鍵:
難民制度的主旨應在「給予基本權利、而非使他們享有特權」(Rights-based, not Privilege-Based Decision Making);其實,我們並不是要給予尋求庇護者特別的優惠,只不過是協助他們,能如同常人一般享有基本人權。
獲得專案身份的港人,對我國政府機制都有感激。但受訪、分享時,也會提及這一趟取得身份的旅程並不容易。儘管此套港人庇護政策已經從 2020 年啟動後不斷修正、改善,然而不可否認的是,這趟流程上容易使人挫折。
尤其不止一次有港人感慨「不知道為什麼要這樣對我們」。「一再要我證明我不是間諜,但我明明就是因為痛恨他們所以站上街頭,才會淪落到台灣的。」再三表達他們的無可奈何。
也許不論是交流辦或是移民署,在審查期間,倘若必須,至少要求港人不斷證明自己受迫害的經驗、證明自己「清白」時,其方式、次數或程度可以有更好的設計。
本文認為,在國家安全面前,若難民制度尚不能成法,退一萬步也應給來敲門的旅客清楚的方向說明、時間規劃,每一階段的決策和說明。倘若決定給予庇護,就也需提供爾後的安置;倘若決定不提供庇護,就儘快通知,協助申請者轉向尋找其更適合的國家。
因為每一次移民所耗之費用、時間與精神成本已過於高昂,庇護機制 應極力避免二次移民之發生,協助其安頓。否則援港淪為口號,更有違我們法治與人權的治國原則。
猶記其中一名受訪的港人大哥在訪談結束後,一起走出咖啡廳。他看到我手機封面的小狗照片,便聊起了他家鄉的老狗。「我們一開始就想帶牠來。後來人先來,安頓好臺北的家之後,才回香港去接牠。然而當時臺灣的政策使寵物入境並不容易,除了要打很多疫苗針,入境後還有七天隔離。又因為是夏天、天氣悶熱,隔離的鐵皮屋環境不好,狗有點年紀了,所以適應得辛苦。待好不容易完成隔離,小狗就生病了。」
「帶回臺北的家,牠顯得不安、也不舒服,吃不下也睡不好。不知道是適應不了臺灣、還是想家,生病一直不好,小狗瘦成皮包骨。」「來臺灣之後陪我們生活,牠努力撐了六個月,最後還是在上個禮拜過世了。」
大哥頭低低看著路面,聲音越來越小。最後說「連狗都適應不了,何況是人」。
【本文作者】
黃尚卿 Annie
臺灣NGO工作者,曾就讀於美國加州大學聖地牙哥分校國際關係學院(現稱GPS)、政治大學法學院碩士。長期關注區域人權議題以及香港議題。
【本文核稿】
網站主編,王鼎棫
*本專欄「公共倡議」,希望跟大家一起討論各種公共政策,一起促成環境變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