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購物,到底能不能主張七天鑑賞期?

謝欣恬、梁芝愷

2024-11-07發佈

網路購物,到底能不能主張七天鑑賞期?

網路購物,到底能不能主張七天鑑賞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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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佳在網路購得內衣卻發現不能退貨,因為已拆封的個人衛生用品不符合《消費者保護法》中的7天鑑賞期規定。不過,若賣家未事先告知或商品有瑕疵,佳佳仍可據理力爭请求更换或折扣。購物前了解政策並注意細節,能更好保障權益。若有糾紛,可向消保會或地方政府的消費者服務中心求助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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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網路平台大特價,佳佳忍不住在某知名電商平台上購買了一套內衣,取貨試穿後發現尺寸不合,這能不能退貨呢?

來看這裡有答案!

按照規定,以下 7 大類商品,若透過網路交易購買,且經賣家告知後,不可以主張《消費者保護法》中「7 天之內」的退貨規定:

  1. 易腐商品:例如,食品或化妝品過了保存期限。
  2. 客製化商品:如刻字的飾品、定製的家具等。
  3. 時效性商品:如報紙、期刊或雜誌。
  4. 經拆封之影音、軟體:如 CD、DVD 等拆封後不能退。
  5. 數位內容:經同意後提供的線上服務。
  6.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牙刷等貼身物品。
  7. 國際航空客運:已經購買的機票。

在佳佳的案件中,她所購買的內衣屬於貼身衣物,算是個人衛生用品,除非她和賣家另外有約定或是賣家同意退貨,不然已經拆封且試穿過的內衣,屬於上述第 6 類的商品,且有衛生疑慮,就算發現尺寸不合,也沒有辦法主張 7 天的鑑賞期,要求賣家退貨。

反之,如果賣家沒有事先告知「相關商品不能主張 7 天鑑賞期」,或是佳佳發現她購買的商品本身就有瑕疵或是賣家給錯尺寸,佳佳還是可以依照《民法》等其法規,向賣家要求更換商品或打折等權利喔。

附帶一提,就算佳佳是在實體店面購買的,也沒有辦法退貨,因為《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的 7 天鑑賞期不能用在實體交易,原則只能用在在網路、電視、電話等消費者無法實際檢視商品或服務的交易場合──畢竟,在實體店面購買時,佳佳是可以實際檢查或是試穿商品的。

七天的鑑賞期該如何計算呢?

7 天鑑賞期,應該自買家收到商品的隔日為第 1 天開始計算,而不是以購買日為第一天起算,又如果計算的第 7 天為假日,則應該順延至隔日。

比方說,在 6/30(日)收到商品,7/1(一)為鑑賞期的第一日。7 天後,7/7(日)因為是假日,故順延一天,7/8(一)才是鑑賞期的最後一日。

多一點注意,多一層保障

總而言之,只要在下單前,多多了解購買的商品,是否能主張鑑賞期,仔細觀察企業經營者是否有類似於「此商品不試用七天鑑賞期」的標示,並多注意商品的尺寸等細節,就算收到商品後發現商品本身有瑕疵,還是可以依照相關規定法向業者主張權利。

另外,如果和賣家之間的糾紛一時無法解決,消費者也可以去消費者保護協會或向地方政府的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申訴,就能進一步維護自己的消費權益!

【本文作者】

謝欣恬

對任何毛茸茸的東西都沒有抵抗力,希望能成為一個有貢獻的法律人。

梁芝愷

目前就讀東吳大學法律系三年級,希望未來自己投入法律實務工作後,還是可以保持對生活的浪漫與溫柔。

【本文核稿】

網站主編,王鼎棫

*柴米油鹽醬醋茶,生活大小事看這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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