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瑞彤、甘庭秝
2024-07-15發佈
網路下單後,後悔來退貨,要賠錢嗎?|生活日常
消費者在網購或面臨推銷購物之後,有 7 天鑑賞期可無理由退貨,此規定保護消費者權益(某些商品如易腐壞、客製化或拆封影音產品等,不適用此政策),賣家不得以「概不退還」等標語違反此規定。鑑賞期自收到商品次日起算,退貨時運費由賣家負擔。消費者應合理使用此權利,避免惡意退貨導致法律責任,如有疑慮可求助 1950 消保專線。
答案是,原則不會有法律責任喔!這邊要來弄懂鑑賞期的相關概念!
什麼是鑑賞期?
因網購或經推銷所買的商品或服務,是可以在收到商品或接受服務後 7 天內,不附理由解約或不取貨;所以說消費者,面對前述商品或服務,是享有 7 天的法定鑑賞期。
而網路商城自己若要推出「 15 天後還是要退貨」,用契約約定的精神,沒什麼不可以,反而更加保護消費者。換言之,網路購物原則鑑賞期最少有 7 天,若各網路賣場或賣家另有約定的話,且鑑賞期多於 7 天,則可各自約定。
而按照規定,商品若有下列情形,且「經賣家告知」,則例外不享有「7天鑑賞期」: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例如,魚、鮮奶、快過期的布丁。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的客製化給付。例如,紀念用的馬克杯、吊飾。
- 報紙、期刊或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的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例如,已拆封的專輯或電腦遊戲。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的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的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例如,線上課程。
- 已拆封的個人衛生用品。例如,已拆封的衛生紙、貼身衣物
-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就像上面說的,有些商品基於特殊原因,不能享有 7 天無條件退貨的優待,就像上面所說的:鮮奶,退來退去很容易壞掉;拆封的貼身衣物還回去,怕不太衛生;客製化產品,賣家很難再賣給別人等情形,都讓那些商品不能享有 7 天鑑賞期。
另外,要注意的是, 首先,如果網路賣場的首頁有「貨物既出,概不退還」等標語,是不是就不能主張 7 天鑑賞期?當然沒有!這樣的標語貼出來,網路商品一樣原則擁有 7 天鑑賞期。賣家這類忽視買家權益的類似標語,已違反了消保法規定,所以這種規定或約定都是無效。
其次,7 天鑑賞期只能用在上面說的網路或推銷買賣,也就是法律上的通訊或訪問交易,沒有辦法用在實體購物身上。原因是網路購物或訪問買賣,通常沒法看見商品或服務本身;就算推銷人員當場有帶商品給消費者閱覽,也會因消費者沒有足夠的考慮時間,所以《消費者保護法》為了保護消費者,都給了 7 天的猶豫時間。
7 天鑑賞期的「7 天」,從何時起算?
這邊是從收到商品或接受服務之「隔日」開始起算。換言之,起算日不是從下單當天開始算,即便運送過程較久也不會影響到消費者權益。例如,6/17(週一)收到貨,由 6/18 為 7 天鑑賞期的第一天,6/24 前要完成退貨的手續;另外,如 7 天鑑賞期最後一天是國定假日或周休二日之假日,則延至下一個工作日,如 6/16 下單,最後一日是週日;為了計算 7 天鑑賞期,消費則須於 6/23 週日隔天或 6/24 前完成退貨手續。
另外,退貨或解約需要負擔運費嗎?
答案也是不用!《消保法》規定。消費者退貨或解約不需附理由,也不需負擔任何費用,包括運費。也就是說,消費者不需要告訴賣家自己為什麼要退貨,也不需要負擔賣家將物品運來運去的費用。
總而言之
如果我們依照消保法,正當行使權利,基本上都不會有責任,更別說是刑事責任。
網路消費者若經貨比三家,想要解約或退貨,原則上不會有任何法律責任,運 費也不用自己負擔;但如果濫用這項權利惡意想要造成賣家損失,嚴重一點的情況下,則可能需要負起民事賠償,並視情況背上刑事責任的問題。
因此,我們下單前可要好好考慮清楚,棄單的時候也要小心留意。
最後,如果消費者在網路購物上有任何疑問,或受到賣家的任何威脅,也千萬不要慌張!可以上網多找資料或撥打 1950 消費者保護專線,以免聽信賣家的不實或恐嚇言論而著急取貨,賠上時間與不必要的金錢。
【本文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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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瑞彤。養ㄌ隻超肥超胖的兔子 ( ¯꒳¯ )ᐝ。喜歡逛市集吃也喜歡拉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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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庭秝。目前就讀東吳法律三年級,學習法律的路上雖然不輕鬆,但我目前仍然保有對法律的熱情,並期許自己能以微薄的力量為法普的推廣盡一份心力。
【本文核稿】
網站主編,王鼎棫
*柴米油鹽醬醋茶,生活大小事看這就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