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記,不當黨產條例辯論的 3 個重點!|許翔甯、劉珞亦

法白作者

2020-07-01發佈

2024-01-24更新

速記,不當黨產條例辯論的 3 個重點!|許翔甯、劉珞亦

速記,不當黨產條例辯論的 3 個重點!|許翔甯、劉珞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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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6 月 30 日,憲法法庭針對《黨產條例》的釋憲案召開言詞辯論。他們在吵什麼?我們一起來看辯論的三個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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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記,不當黨產條例辯論的 3 個重點!|許翔甯、劉珞亦

2020 年 6 月 30 日,憲法法庭進行了一場關於《黨產條例》的辯論。

他們到底在吵什麼?我們就來帶大家看其中三個爭議。

到底可不可以用「現在」的法律,去改變「過去」的事情?

我們先來快速理解什麼是「禁止溯及既往原則」

所謂的「禁止溯及既往原則」,在憲法上的意義是現在好好的管他過去幹什麼「法律不可以改變過去已經結束的事情」,如果任意允許法律溯及既往,會降低人民對法律的信賴,影響法律的效力。

而這次的主戰場,就是《黨產條例》究竟有沒有違反「禁止溯及既往原則」。

關於這點,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的代理人陳信安教授表示,從過去到現在,自由民主的憲政秩序一直都存在,但是被曾經的執政黨忽視、凍結。但我們不能因為曾經凍結自由民主的憲政秩序,而把凍結的這段期間裡不合法的行為認定合法。

進一步來說,儘管曾經被凍結,但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一直都、理論上也都應該存在的前提下,對任何行為的評價沒有所謂「新的標準」。並且,如果是像對方所主張「在非自由民主秩序下所取得的財產」,當然沒有所謂的信賴利益可言。

然而,有人不這樣認為。

婦聯會的律師主張,70 年前的婦聯會怎麼能可能想到會有《黨產條例》?另外,婦聯會已經是「過去式」的附隨組織,並不會影響政黨公平競爭,怎麼會有害於民主憲政秩序和公平競爭呢?

在 QA 時間,黃虹霞大法官也問了類似的問題。

擔任鑑定人的張嘉尹教授這樣回答:

憲法上很多原理原則,但彼此之間經常有發生互相衝突的情形。遇到衝突時,沒有特定原則必然凌駕其他原則的問題,還是要看每個具體狀況來判斷。

像是「法治國原則」很重要,但不會推導出「抵觸法治原則『必然』違憲」的結果。如果大家都認同轉型正義很重要,但「不溯及既往原則」也是憲法上很重要的原則,這時當然也會出現憲法原則衝突的問題,所以我們必須更細緻的來處理這些衝突。

如果為了維持表面的憲法民主秩序,訴諸法律禁止溯及既往原則,阻止政黨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的追回,反而是讓過去的不法行為「就地合法」——保護不值得保護的利益,反而違反憲法對轉型正義的要求。

不當黨產,範圍究竟到哪?

詹森林大法官向黨產會以及鑑定人問了一個問題:被認定為附隨組織的中投公司主張,他們只是從國民黨取得第一桶金,然後隨著公司經營從兩億成長為一百億,難道這一百億全部都算是不當黨產嗎?

黨產會代表孫斌律師回應到,中投沒有經歷過增資,之所以有這樣的成長並不是他經營績效特別好,而是他的子公司中有兩隻金雞母,一隻是中廣,賣了一塊地去蓋帝寶,就賺了八十億;還有元大金的前身復華證金,當年獨佔融資融券市場,是因為這樣才讓中投公司迅速累積財產。

鑑定人黃丞儀教授則認為,如果同意中投公司的說法,那是不是變相鼓勵持有不當黨產的人,盡力揮霍、到處投資,錢用得越兇,越不容易被認定為附隨組織?

這樣的論點違背追求轉型正義的目的,所以也應該認定是不當黨產。

但關於這點,鑑定人董保城則有話要說。

他認為,當時因為國家狀態特殊,所以軍民一心,即便有拿黨產,但他們都是在進行社會救助,都是在做功德,這樣有什麼錯?

對於董保城教授的主張,不當黨產委員會的代表陳信安教授反駁,拿別人的錢,拿不應該拿的錢,那樣不算功德!

轉型正義,究竟為何?

辯論到了最後,董保城教授表示另外三個鑑定人(劉靜怡教授、黃丞儀教授、張嘉尹教授)都跟他的立場不一樣,所以他爭取到三分鐘,來對轉型正義提出嚴正的質疑。

他認為台灣早在 70 年代就已經開始轉型正義,而不是直到 2016 年黨產條例立法後才進入民主轉型。他並質疑「轉型正義」的概念仍然相當抽象,不足以提高到憲法層次,成為黨產條例對國民黨等造成的侵害正當化的理由。

而這樣的說法,其實在一開始時關係人:國發基金會、民權基金會、民族基金會共同代理人葉慶元律師,也有提到,政府早就在進行轉型正義了,像是馬英九政府就成立人權園區。

黨產會主委林峯正總結陳述時,感性的表示:轉型正義對人類歷史極為重要,不管是納粹後重新站起的德國、經歷種族隔離走向民族融合的的南非,都彰顯人類如何借鏡歷史、反省,並避免國家重蹈覆轍。

他接著一一細數國民黨、婦聯會等在戒嚴時代是透過如何的特權獲取大筆資產,好不容易到現在才有機會平反,竟被承審法官質疑黨國不分聯結何在?並質問聲請法官,對於那段歷史,「是忘記了,還是害怕想起來」?

最後,林主委向大法官喊話,希望大法官堅持自己多年來豎立的民主自由帶領者的角色,讓我們有機會透過法治的手段平反過去被扭曲的憲政與財產秩序,該人民的還給人民,該國家的還給國家。

我們究竟該怎麼看待?

藉著《黨產條例》被帶進憲法法庭,背後所追求的「轉型正義」也一起踏入了大法官的視野裡,這不是大法官第一次回應威權時期政府的作為,我們相信這次的解釋將再度對我國今後的政黨政治的發展產生深遠的影響。

民主自由是什麼?政黨公平競爭應該是什麼樣?我們會發現在這次的憲法法庭當中,不管正反雙方都說著希望大法官維持民主法治,但顯然雙方對於「民主、法治」的想像差距甚大,也因此需要透過辯論追求真理,透過對話尋求共識。

不過也有可能沒有真理、沒有共識,但這樣各說各話,或許也是一種民主的樣子。

無論如何,按照慣例,兩個月後會公佈結果。

到時,再來帶大家看看,或許我們將再一次一起經歷新的憲法時刻。

本專欄「娛樂文創與IP的距離」:是由威律法律事務所的周律師及魯律師組成。兩位深耕智財領域,從過去服務影視、音樂、動畫、遊戲、設計、出版、媒體行銷、演藝、體育、授權、藝術、數位內容等娛樂及文創產業的經驗,體認並倡導IP議題的實用性與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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