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把公司利潤全都分給股東,竟然違法?|法白商感情

林承諭

2022-01-11發佈

2023-02-18更新

好心把公司利潤全都分給股東,竟然違法?|法白商感情

好心把公司利潤全都分給股東,竟然違法?|法白商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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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老闆老黃豪氣的說「今年公司有賺錢!讓我們發出去好好犒賞大家吧!」 股東們聽到開心的歡呼大讚老黃是好老闆。 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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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把公司利潤全都分給股東,竟然違法?|法白商感情

大老闆老黃豪氣的說「今年公司有賺錢!讓我們發出去好好犒賞大家吧!」

股東們聽到開心的歡呼大讚老黃是好老闆。

但是,公司賺的錢可以說發出去就發出去嗎?全部發出去給股東難道沒有什麼問題嗎?有需要先繳完稅、把以前欠的債還一還,或是先提一點起來存嗎?

分配利潤的流程與次數

在公司法上,賺到的錢又叫做「盈餘」。簡單來說,就是指公司今年的收入去減掉成本所賺到的錢。而為了維護公司的運作,並讓公司可以永久經營下去,賺到的錢是不能馬上發出去的。

依照公司法,公司今年如果有賺到錢,需要先把這些錢拿去繳該繳的稅,繳完稅以後,還要把之前的虧損給填補起來;接著,為了預防未來突然發生龐大虧損,沒有資金可以填補,也規定公司要先把10%的盈餘存起來。

而除了法律規定,公司也可以自己留一點錢在身邊,供未來發展使用。

終於,經過前面重重的關卡,剩下的盈餘才是公司可以拿來分派給股東的。如果公司沒有按照這樣的流程,就直接把盈餘發給股東,讓公司的債權人受損,債權人可以要求把發出去的盈餘退還給公司,並向公司請求賠償。

另外要注意的是,公司一年原則上只能分派一次盈餘;除非章程有特別規定,公司才可以每季或是每半個會計年度(註)發一次盈餘。

利潤如何分配?誰決定的?

至於可以用什麼方式把盈餘分派給股東呢?其實就是耳熟能詳的「股利」。

而股利又分成兩種:一種是「現金股利」,也就是將盈餘依照每個股東持有股份的比例,乘上要發的金額,得出來的數字就是發出去的現金(好比,老林有10股,公司每股發10元,老林就可以得到100塊的現金股利);另一種是「股票股利」,也就是把盈餘轉換成股份,再分派給股東。

而分配盈餘的方式,也會決定發放機關。

在發「現金股利」時,如果是期中發放,決定的機關是董事會;但如果是期末發放,決定的機關則是股東會。至於「股票股利」因為發了有可能會稀釋股東本來的持股,對股東既有的權利造成影響,所以必須要由股東會來決議要不要發放。

每年,都有許多公司宣布發放高額的盈餘,使投資人們趨之若鶩的想要購買該公司的股票,好分一杯羹。但公司的盈餘,除了是發給股東,做為提供資金的回報外,「盈餘」更能填補過去的虧損,或轉換成其他發展資本,幫助公司能更長遠穩固地發展下去。能夠永續經營的公司除了懂得賺錢,也懂得利用盈餘達到最好的效益。

(註)會計年度:原則上是採取歷年制,也就是從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

(本回作者|執行編輯 林承諭)

*本專欄「法白商感情」,每週一、四更新。星期一:財法名詞小學堂,星期四:分享創業、經營與投資相關法律資訊。

本專欄「娛樂文創與IP的距離」:是由威律法律事務所的周律師及魯律師組成。兩位深耕智財領域,從過去服務影視、音樂、動畫、遊戲、設計、出版、媒體行銷、演藝、體育、授權、藝術、數位內容等娛樂及文創產業的經驗,體認並倡導IP議題的實用性與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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