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奕緁
2022-04-06發佈
2023-12-06更新
股民看過來!公司減資不只圖利大股東,更有繳稅的問題?|財經投資
這幾年,各大公司之間,掀起一股減資風潮。 所謂減資就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減少公司的資本總額,用來因應公司的財 …
股民看過來!公司減資不只圖利大股東,更有繳稅的問題?|法白商感情
這幾年,各大公司之間,掀起一股減資風潮。
所謂減資就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減少公司的資本總額,用來因應公司的財務狀況或是未來計畫。而公司如果想要減少資本額,就可以選擇減少已發行的股份總數,來達到這個目的。
雖然對許多股民來說,公司減不減資根本沒差,因為只要有拿到錢就好。然而魔鬼藏在細節裡,投資人在這個減資當道的年代,如果不懂減資,肯定是會被悶著打的。更何況,還會有國稅局會不會找上門來的問題。看到這裡,你還能不搞懂減資嗎?
形式減資 vs 實質減資
公司想要減資的理由,可能南轅北轍。或因公司虧損太多、或因公司現金太多,都會想要這樣做,而這就涉及了「形式減資」、「實質減資」的個別魔法。
形式減資,顧名思義,只是「形式上」讓公司資本總額跟現實財產趨於一致,股東實際上並沒有拿到錢。
簡單來說,如果一間公司面臨虧損,淨值往下降,連帶的財報開出來就會很慘烈,影響投資人信心,也不利引進新資金。但魔法來了,當一間公司的淨值不變的狀況下,只要把總股數變少,就可以美化每股淨值。
舉例來說,當一間公司的淨值從100萬變成50萬,每股淨值一定大受影響。但如果公司能夠把在外流 通的股數砍掉一半(稱做「註銷」),就可以讓每股淨值不要受到這麼嚴重的影響,達到美化財務報表的目的。
因此,千萬不要因為公司財報變得好看而覺得放心。假設你本來有1000股,公司一旦把股數註銷一半,你就瞬間剩下500股!因此,這個方式講白點,就是把虧損轉嫁給全體股東承擔。當今天公司頻頻採用形式減資時,投資人可要注意這家公司是不是面臨了財務危機!
相對的,在實質減資的情況,股東是「真的」有拿到公司退的錢。
通常這種情況,是公司裡面的現金太多,暫時也沒有要動用太大筆資金,與其資金都不流通而浪費,不如就發還給股東,讓公司的資本「真的」變少。像報導就提到,長榮海運採取的就是實質減資──幅度高達6成;長榮打算以現金股利18元,現金減資6元的方式把這些錢發給股東。
聽說減資拿到的錢不用繳稅,是真的嗎
股東經實質減資所拿到的錢,原則上是不用課稅的。
關鍵在於「從公司減資取得的現金,原則上不屬於該年度的所得」;而既然不是所得,自然也就沒有課徵所得稅的問題。
如果那筆錢不是所得,那是什麼?如同前面提到的,公 司是因現金流過多,採取實質減資;而公司的現金,很大一部分是來自於股東股本的投入。
白話來說,買股票這件事,就如同你用現金投資公司,而今天公司內部不需要這麼多的現金了,所以就把多的現金還給你。因此,這筆錢的性質,講白點就是出資額的取回;也就是把原本屬於自己的錢拿回來,因此不能算是「所得」,當然就沒有所得稅的問題。
看到這裡,聰明的讀者可能會問:公司的現金來源應該不只有股東投入的股本吧,有些公司很會經營,賺了很多錢,於是他們就把賺到的錢一併利用減資退給我們股東,讓我們拿到的錢,比原先投入的還更多,這樣會不會被課稅?
這個問題問得很好,先講結論,可能會。
因為主管機關的標準很簡單,他們只想知道:你拿到的這筆錢,是不是超過了原始出資額。意思是,一旦取得金額超過「原始投入成本」,就會當作該年度的所得,就不能說那筆錢「僅是出資額的取回」了(註一:詳細法院討論,可參考文末註解)。
平常拿的現金股利,要課稅嗎?
對比之下,我們常聽到的現金股利可就沒這麼好康了。根據所得稅法,自然人股東領到的現金股利所得,就要併入個人所得稅一起計算。
讀者們發現最大差異了嗎?
簡單來說,相較股利所得,減資拿回的錢幾乎可以保留,這對手持千張以上的大股東來說,差別可不僅僅只是幾個便當錢而已──這也難怪減資常被人家罵圖利大股東。
為何說圖利呢?在2017年,所得稅法修正之前,大股東動輒面臨最高45%的所得稅率(累進稅率的緣故);即便在2017年稅改新制後,個人所得稅最高級距已經調降為40%。無論如何,股利所得稅率縱使調降,但還是有近三成的獲利要上繳給政府(註二)!
這樣,讀者們有發現到大股東為何那麼愛減資了嗎?
結論
當聽到公司進行減資,心中首先要響起一個警鈴,請馬上判斷到底公司是「形式減資」還是「實質減資」!
如果是前者,可能就要注意一下公司的營運狀況;如果是後者,公司的基本面通常並不會有太多變化,長線投資人應該不用過度憂心。
看完這篇,讀者們對減資應該有些概念了吧,到底減資是不是圖利大股東,就留待各位自行判斷了!
(本次主筆|執行編輯 盧奕緁)
*本專欄「法白商感情」,每週一更新。分享創業、經營與投資相關法律資訊。
註一:目前法院也採取相同的見解,詳參:最高行政法院103年度判字第719號
註二:股利課稅新制是採用二擇一方案,投資人們可以選擇對自己有利的方案申報,但考量篇幅不再多做說明,詳情可參考臺北國稅局的說明)
本專欄「娛樂文創與IP的距離」:是由威律法律事務所的周律師及魯律師組成。兩位深耕智財領域,從過去服務影視、音樂、動畫、遊戲、設計、出版、媒體行銷、演藝、體育、授權、藝術、數位內容等娛樂及文創產業的經驗,體認並倡導IP議題的實用性與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