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名」大亂鬥,不只「惡魔」還有「皮卡丘」!法律該限制命名嗎?|國際瞭望

賴宜欣

2022-04-15發佈

2023-12-05更新

「潮名」大亂鬥,不只「惡魔」還有「皮卡丘」!法律該限制命名嗎?|國際瞭望

「潮名」大亂鬥,不只「惡魔」還有「皮卡丘」!法律該限制命名嗎?|國際瞭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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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賴宜欣,台北大學法律系法學組學士,政治大學法律學系碩士,日本國立名古屋大學特別研究生,現為執業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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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名」大亂鬥,不只「惡魔」還有「皮卡丘」!法律該限制命名嗎?|法現欣視界

作者 : 賴宜欣,台北大學法律系法學組學士,政治大學法律學系碩士,日本國立名古屋大學特別研究生,現為執業律師。

今年(2022)1月,日本的法務大臣在「戶籍姓名假名讀法之法制化研究會(氏名の読み仮名の法制化に関する研究会)」上表示,針對戶籍登記的假名,是否該用規定統一發音方式,將與各方進行會商,並希望在明年(2023)年提出相關草案。

這代表著日本政府,將要正式規範姓名的「用字跟念法」了。看到這裡,可能會令人疑惑:「政府連取名都要管,這會不會太超過了?」

其實,做出這樣的決策,是起因於「潮名(キラキラネーム)」流行的緣故。那到底什麼是「潮名」、「潮名」的流行又牽涉了什麼樣的法律爭議呢?

怪奇潮名大集合!日本夯動漫、美國愛打槍,IT也來參一腳

「潮名」指的是一般常識中不會想到的名字或唸法。

在日本,出現了將動漫中「光宙(ぴかちゅう,音同皮卡丘)、夢宇眠(むーみん ,音同日文的嚕嚕米)、詩羽楊(じばにゃん ,音同日文的吉胖貓,妖怪手錶的角色)」等人氣角色的名稱,用漢字來呈現的命名。

當然,也有「偉人、女神、宇宙、天使」等,雖然有對應的漢字,但卻完全不知道該怎麼唸的名字。

再加上日本的漢字,本來就有一字多音,跟不同漢字組合時就可以排列出更多念法。比如2020年女子人氣姓名第一名「陽葵」,根據「寶寶姓名指南網站」的「命名辭典」,足足有九種不同念法!

命名研究家牧野恭仁雄就指出,「最近女孩的名字,和原本漢字念法不一樣的情況就佔了三成。」牧野認為,目前日本對於取名限制並不多,而且什麼念法可以、什麼念法不行,作出適當規範也很困難。

至於日本近年為何「潮名」逐漸增加?根據日本記者分析,認為癥結在於:近年父母的教育方針,比起融入團體的協調性,更加重視個性。此外,父母出身於寬鬆教育(註一),學習量減少。外加社會上小家庭化的發展趨勢,少了親人對名字的介入。最後,父母與孩子都在遊戲、動漫世代成長也有不小的關連。

除了日本,「潮名」也在世界各國蔓延。根據日本報導,整理美國Nameberry網站資料指出,在美國跟槍械有關聯的名字近年急速增加,「Gunner」(砲手、射撃手)在2013年到2016年連續進入排行榜的前250名。其他如Cannon(加農砲)、Trigger(板機)、Shooter(射手)、Caliber(口徑)、Magnum(麥格農炮)、Pistol(手槍)等名字也紛紛出籠,令人感嘆不愧是槍械大國。

另外,大家耳熟能詳的IT用語,也紛紛被用來取名。例如:「Google、Facebook、Excel、Hashtag」等,都是實際存在的名字。

其他像是:1991年瑞典一對夫婦以藝術創作性為由,希望替孩子命名為「Brfxxccxxmnpcccclllmmnprxvclmnckssqlbb11116」(念法為 Albin)。另外,2020年,一對英國父母堅持將孩子取名為「路西法」,理由是這在希臘語(Greek)是「光明使者與早晨」(light-bringer and morning)之意。這些案例都引起了社會關注。    

「潮名」的始祖:「惡魔之子」事件

隨著越來越多「潮名」出現,就有意見擔憂,這種名字是否會對孩子的成長及就業帶來不良影響;如果是,那是否該用法律限制命名呢?因此,「命名權」的界限,也被提出來討論。

就讓我們看看日本「潮名」的指標性案例——「惡魔之子」事件中,法院是如何面對這個問題吧。

這個事件發生平成5年(1993)年8月2日,A男向市公所詢問能否受理「惡魔」(AKUMA)這個名字。當天,他得到了職員的肯定回答;幾天後,他正式向市公所提出長男「惡魔(AKUMA)」的出生登記,獲得受理。

但是戶籍課職員越想越不對,認為名字很有問題,跟上級商量後,就否准了這樣的申請,理由是:本名字從社會通念來看明顯不當,是不允許使用的違法名字。於是,就把A男長子的「惡魔(AKUMA)」名字註銷,並請A男來趕快名字補正。

這個舉動引起了A男的不滿,認為「惡魔」符合戶籍法規定,市公所卻拒絕受理,還把一度受理的名字塗銷,是違法處分,因此提起救濟,請求完成「惡魔(AKUMA)」的名字登記程序。

東京家事法院最後的結論是「認可A男的申請」,理由有兩大點。

首先,是「命名的適法性」,法院認為:姓名的機能是表彰特定個人,藉以與他人區別。不但對本人或命名權人有個人利益,也與社會活動和公共福祉極有關連。因此,參照社會通念,明顯不適當的名字和逾越一般常識的名字,戶籍法就不會允許使用。

對照A男命名理由是「藉著名字受到注目,刺激子女激勵向上,成為子女的機會。」法院並不認同,表示此作法「從一般社會通念來看,是沒有必要的」,反而相當可能讓孩子成為被霸凌的對象,或讓孩子難以融入社會。

也就是說,法院認為:站在子女立場,這已經是「命名權的濫用」,因此市公所例外不允許此命名,認定命名不適法,做出不受理的結論,是沒問題的。

不過法院話鋒一轉,如果是「命名申請受理前,固然得以拒絕受理」,但問題就出在,市公所「先誤以為此命名可以記載,受理了申請」。因此,之後再訂正塗銷,就不能說有遵照法定程序。

因此,沒有經過法定程序的姓名修正是違法且無效的。遭塗銷的「惡魔」命名記載,也因為塗銷本身違法無效,而就地被法院宣告復活。

決定出爐後,市公所提出了即時抗告,就在五天後,也就是平成6年(1994)2月15日,A男因為想趕快幫孩子正式確定姓名,一直沒有姓名好像不太妥適,便撤回了案件。

撤回後,這位父親便向市公所詢問,改用「阿久魔(AKUMA)」可不可行。市公所這次學乖了,直接拒絕,表示這跟「惡魔」念法相同,不能受理。

同年5月30日,A男最後用發音相似的「亞驅(AKU)」提出命名申請,終於正式被受理,這個事件到此才告一段落。  

如何決定「你的名字」,命名權的界限在哪裡

在惡魔之子事件中,東京家事法院明確地表示「命名權應該有界限」,判斷的基準則是「參照社會通念,明顯不適當的名字和逾越一般常識的名字,不允許使用」。

參考學者論述(註二),由於日本通說認為命名是子女固有的權利,也是自身人格權的表現,只不過在還無法充分行使時,由親權人先代為行使。基於這樣的見解,學者大多認同法院的判決。也就是雙親給予子女的命名,如果冒犯褻瀆子女的人格,對子女烙上負面性的社會烙印,那麼這樣的命名行為就不應被允許。

並且,學者也認同法院對姓名的定位,認為姓名具有表現個人人格、和其他人格區別之機能。因此,從「親權濫用」的角度來看,不適當的命名已經超過子女養育、監護等親權範圍。

學者更進一步補充,認為應該還要從稱呼子女名字的人的立場來廣泛考量,例如:老師、朋友、同事、機關職員或醫療院所等櫃台人員等,檢視姓名是否會成為他們的精神負擔。

也就是說,姓名也是一種社會性的存在,不適當的命名,比起親權濫用,更可能涉及公序良俗和公共福祉

另外「參照社會通念」的標準過於抽象,目前法律也尚無明文規定。因此,學者有提出較為具體的參考標準,認為可以參照名古屋高等法院判決准予改名的正當事由,若是「難以理解、猥褻、使用上顯著不便、特定或識別困難的名字」,不得命名。

那麼,對於命名的界限,目前世界上有明文規定的國家嗎?答案是有的。例如:法國民法就有明文規定,不論父母的主觀意圖,若能預想到對被命名者的將來有顯著的不良影響、受到難以言喻的差別待遇,能夠認為其利益受到顯著侵害時,命名權應受到一定的限制,甚至賦予法院認為姓名不符合兒童利益時,能夠下令從身分登記上刪除,以及有必要時另幫兒童取名的權利。

「鮭魚之亂」可能再起嗎?台灣的命名規範是?

把視角轉回到台灣,我國目前在命名上有什麼規範嗎?這可以分成「改名」跟「取名」兩部分來探討。首先在「改名」的部分,相信不久前為了免費壽司爭相改名的「鮭魚之亂」,台灣人都還記憶猶新。

在《姓名條例》第9條,規定了六款能夠「改名」的事由。其中,大法官對於第6款的「字義粗俗不雅、音譯過長或有特殊原因」,曾在釋字第399號解釋表示過意見,認為「命名之雅與不雅,繫於姓名權人主觀之價值觀念,主管機關於認定時允宜予以尊重。姓名文字與讀音會意有不可分之關係,讀音會意不雅,自屬上開法條所稱得申請改名之特殊原因之一」。

換句話說,大法官肯認姓名權是人格權,應尊重人民命名權利,像本案聲請人是因為孩子名字「志家」諧音「指甲」遭同學嘲弄,認為命名不雅,提出改名申請,行政機關不能以「姓名不雅,不能以讀音會意擴大解釋」拒絕人民改名,明確地肯認了「改名」應受人格權保障。

不過,如果是發生在「取名」時,會有什麼限制嗎?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102年度訴字第301號,在父母因約定不成而遲未替子女為出生登記的案例中,引用兩公約認為:

「每一兒童均有權在出生後立即獲登記並有一個名字。⋯⋯其宗旨是使兒童的法律人格獲得承認。蓋新生兒之出生登記及取名,得藉以確認法律上人格存在之身分證明,取得一般國民權利,獲保障其接受國家照護及將來入學教育,並減少遭受不法販賣或虐待、忽視教養之危險,國家則負有確實掌握全體國民人數,迅速提供符合出生兒童適切需求與服務之保護義務。」

因此,法院進而肯定,兒童出生後,也就立即擁有出生登記及取得姓名的權利,是憲法第22條保障的基本人權。法院並進一步指出,命名權的本質是被命名兒童的固有權利,由父母基於親權人地位代為行使。不過,如果親人因故未能積極行使此項命名權,將對出生兒童需要立即取得姓名的權利造成影響,自應由國家介入代行親權

這樣看來,「改名」跟「取名」的權利,法院都明確肯認應受到保障。但很可惜的是——目前台灣的法院還沒有進一步提到命名的界限。

取個能夠相伴一生的「名字」吧!

總的來說,其實命名的限制,從結果論上,都是為了避免不適當的名字,使孩子的人格權受到不利益。

而且從公益面來看,姓名將廣泛使用於社會活動中,也涉及了公共利益及公序良俗。再者,台灣已經施行兒童權利公約,賦予兒童足以相伴一生、符合其利益的姓名,更是攸關兒童人格發展,是人格保障重要的一環。

不過,目前台灣實務上還沒建立明確的命名權界限判斷基準,該怎麼辦呢?

筆者認為,參考日本學者的意見,也就是台灣姓名條例中,准予改名的重大事由,也拿來當作未來命名的界限。

每個人除了擁有姓名的權利外,應該更進一步擁有被適當命名的權利,畢竟名字是相伴一生且代表自己的事物。除了影響自己的利益之外,也具有廣泛的社會意義,會影響到生命中任何跟我們相處過、需要稱呼我們名字的人。將來「你或你的孩子的名字」是什麼呢?這真的該好好思考才行。

*本專欄「法現欣視界」:正所謂「他山之石,可以攻錯」。台灣發生的法律問題,也許外國法可以提供參考答案?國外又有什麼有趣的法律制度或議題,值得台灣探討借鏡呢?作者是個喜歡外文的法律人,除了主航線日本外,歐美及韓國航線也熱情開發中。透過比較外國法的觀點,一起向世界出發吧!

註一:寬鬆教育,指1987年之後出生的日本人。這個世代的人在就學時期主要受到2002年開始推行的「寬鬆教育」(ゆとり教育)影響。寬鬆教育旨在培養學生的思維能力和知識運用能力,並將教育大綱中學生必須掌握學習的內容減少了三成,亦統一實行週休二日,減輕了學生的負擔。在寬鬆教育下,輿論認為學生普遍有學習能力下降,學習態度不夠端正,畢業後於職場上與同事之間出現相處問題,以及學習能力和競爭力不及以前的情況。

註二:本段參自:別冊Jurist No.239,2018.3,民法判例百選III,親族.相続〔第2版〕,第88-89頁,青山學院大學教授(現為日本東京大學法學政治學研究科教授),河上正二。 

參考資料

一、外文資料

1.戸籍の読み仮名法制化で「キラキラネーム」議論 女の子人気1位「陽葵」は何と読む?

2.赤ちゃん命名ガイド,女の子の赤ちゃん名前辞典

3.英ナビ,2016.2.12,海外にも存在するキラキラネーム,堤谷孝人。

4.東京家裁八王子支部平成6年1月31日審判,平成5年(家)第2836号

5.別冊Jurist No.239 ,2018.3 ,民法判例百選III ,親族.相続〔第2版〕,第88-89頁,青山學院大學教授(現為日本東京大學法學政治學研究科教授),河上正二。 

6.名古屋高決昭和38.11.9

7.legifrance , Code Civil,法國民法第57條

8.”The baby names that are banned in parts of the world – including Nutella and Ikea

,Lifestyle,14 February 2022。

9.”Couple win fight to name son Lucifer after registrar warned he ‘won’t succeed in life“,The Mirror,24 Jul 2020。

二、中文資料

1.司法院釋字第399號

2.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102年度訴字第301號

本專欄「娛樂文創與IP的距離」:是由威律法律事務所的周律師及魯律師組成。兩位深耕智財領域,從過去服務影視、音樂、動畫、遊戲、設計、出版、媒體行銷、演藝、體育、授權、藝術、數位內容等娛樂及文創產業的經驗,體認並倡導IP議題的實用性與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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