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同婚首發後三年,東北亞的日韓,離同婚還差多遠?|國際瞭望

賴宜欣

2022-05-25發佈

2023-02-18更新

臺灣同婚首發後三年,東北亞的日韓,離同婚還差多遠?|國際瞭望

臺灣同婚首發後三年,東北亞的日韓,離同婚還差多遠?|國際瞭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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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作者介紹:台北大學法律系法學組學士,政治大學法律學系碩士,日本國立名古屋大學特別研究生,現為執業律師。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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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同婚首發後三年,東北亞的日韓,離同婚還差多遠?|法現欣世界

專欄作者介紹:台北大學法律系法學組學士,政治大學法律學系碩士,日本國立名古屋大學特別研究生,現為執業律師。

台灣透過《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也就是俗稱的「同婚專法」,開放同性婚姻已滿三周年。自此,從2019年到2020年,分別有 2939 對、2387 對同性伴侶走入婚姻,;換句話說,共超過 5000 對同性伴侶喜結連理。

但可惜的是,目前同志仍無法依法在婚後共同收養子女──讓已收養子女的單身同志在合法結婚後,配偶依舊無法透過收養擁有孩子親權。今年 4 月,已有立委舉辦公聽會倡議修法;法務部則回應,將在 2022 年 5 月底之前提出修法評估報告,供立院修法參考。 

台灣作為亞洲第一個開放同性婚姻的國家,固然值得驕傲,但法制上仍有不少改進空間(例如還有跨國同婚的問題)。那麼其他亞洲國家,例如東北亞的日本及韓國,近況又是如何呢?關心同婚議題的讀者們,一起來看看吧。

日本:過半地方政府設有「伴侶登記制度」,也首次有「不給同婚就違憲」的判決 

伴侶登記制度,要從 2015 年 11 月說起。從地方自治出發,日本東京的澀谷區和世田谷區率先起跑,開始實施「伴侶登記制度」;發展到 2022 年 5 月中,導入此制度的自治體共有 212 個,普及率有 52.38 %。也就是說,超過日本一半的地區,都開放伴侶登記制度。

但問題來了,伴侶登記制度並不等於同性婚姻制度;內閣府(相當於我國內政部)也表示,政府內部並沒有專門負責的部門,且伴侶制度也沒有法律效果。

不過,日本的 LGBT 協會認為:地方自治團體越是開放伴侶制度,就越能引起司法重視,進而得到「現狀否認同婚」應屬違憲的判決。他們的期望,終於迎來了第一道曙光。

2021 年 3 月 17 日,數對無法結婚的同性伴侶共同起訴。承辦案件的札幌地院,則在判決指出:「日本法律不允許同性結婚,是違憲的」,這則是日本法院首次認定「現行民法未開放同婚」違反憲法平等精神的重要判決。

換句話說,法院認為:同性婚姻和家族等制度會隨著傳統和國民感情等社會各種因素有異,應以各時代的整體狀況而定,像是具體的夫婦和親子關係來綜合判斷。

法院接著說道:異性戀和同性戀只在有性傾向有所不同──那無法依照自身意思選擇,所以不論為何種性傾向,所能享有的法律上利益並不因此有差別。

因此,法院義正詞嚴提及:日本未能提供同性戀者適度的法律手段,讓其享受婚姻所生的各種法律效果。而另外考量,日本及其它各國,要求弭平同性戀和異性戀者之間差別待遇的聲浪逐漸高漲,若僅以否定同婚價值觀的國民仍不在少數,進而否定同性戀者的法律上利益,這樣的做法是否合理,還有很大的斟酌空間。

總結來說,立法者未能提供同性戀者法律手段,讓其享受婚姻的法律效果,已經超過立法裁量的範圍;這樣不合理的差別待遇,已違反憲法第 14 條平等權(註)。

除了札幌之外,在其它倡議同婚團體的努力下,陸續有人接力在東京、名古屋等五個地方法院提告;札幌地院的判決,會不會有拋磚引玉的效果?值得繼續關注。 

韓國:仍然否認同婚,但相關法制逐步鬆綁

在韓國,社會風氣相當保守,公開同性性向的伴侶相當少數,同性婚更無法受到承認;甚至前總統文在寅也曾公開表示,反對同性婚姻合法化。同性伴侶的處境可說相當坎坷。

例如 2013 年,韓國知名的電影導演金趙光秀和其伴侶,在首爾舉行結婚典禮後,隨即向戶政機關提出結婚申請,卻被駁回;再來,他們轉向首爾地方法院訴請締結同性婚姻,也在 2016 年被駁回。

不過,這樣的停滯,卻陸續在民間企業到司法判決上出現轉機。

2019 年 12 月,韓國航空業龍頭──大韓航空,就認定一對 40 幾歲的女性伴侶是所謂家屬,可以合併計算里程數(起因是該等伴侶申請證明文件,且該等文件是在同婚合法的加拿大境內發行)。這個案例也促使韓國航空業開放認定。也就是說,如果在肯認同婚的國家取得婚姻證明書,就可以登錄為家屬。亞細亞航空也表示,若有能證明家屬關係的文件,同性伴侶也能夠登記為家屬身分,藉此合併計算里程。

另外,韓國的軍事刑法向來有處罰同性性行為的規定。 2022 年 4 月 21 日,這樣的規範,卻被韓國大法院(相當於我國最高法院)宣告違憲,認定違反平等權、人性尊嚴及價值,以及幸福追求權,並過度限制軍人的性自主權。

事情的起因於 2016 年 9 月和 12 月。一名男性軍官 A 和副士官的 B,,於勤務時間外,在營區外的單身宿舍合意發生性關係,其後 A 和其他男性軍人也有同樣的合意行為。A 等人因此被以違反軍事刑法「進行肛門性交或其他醜行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起訴;案經一、二審,都宣告有罪判決,來到大法院才宣告前審判決違憲,改判 A 等人無罪。

針對「同性軍人間在私人空間、基於合意所發生的性關係」,大法院認為:私人空間下自發的性行為,很難認為會直接具體侵害軍人共同的健全生活和軍紀,不該用軍事刑法處罰。

其次,隨著時代變遷,不該再認同性性行為,客觀上會對一般人產生性羞恥心和嫌惡感,並違反性道德觀念,。也就是說,針對「在私人空間,自發且基於合意的性行為」,很難找到合理的處罰理由;若僅以軍人為由,過度限制性自主權,就會侵害憲法上的平等權與人性尊嚴,並有過度干預幸福追求權的疑慮。

韓國實務界認為,大法院肯認同性性行為本身並不具有處罰價值,並宣告違憲,是相當有意義的。為本案奔走的軍人人權中心所長,也在記者會上欣慰表示:讓同性合意性關係受到處罰的惡法,終於從韓國消失了。

韓國從留有處罰規範、邁向不罰的一小步,之後是否會繼續加速朝肯認同婚的方向前進,就留待後續觀察了。我們一起祝福所有情人、終成眷屬的那天趕快到來。

*本專欄「法現欣視界」:正所謂「他山之石,可以攻錯」。台灣發生的法律問題,也許外國法可以提供參考答案?國外又有什麼有趣的法律制度或議題,值得台灣探討借鏡呢?作者是個喜歡外文的法律人,除了主航線日本外,歐美及韓國航線也熱情開發中。透過比較外國法的觀點,一起向世界出發吧!

註:除了平等權,札幌法院也考究了憲法上第 24 條「婚姻權」和第 13 條「國民追求幸福權」的規定。認為憲法制定之初的時空背景,認為同性愛是一種精神疾患,文義限定於男女兩性的異性婚,因此婚姻權並不能作為肯認同性婚的依據。同樣的,作為補充人權規定的憲法第 13 條,也難以直接導出保障同婚制度的論據。

【參考資料】

1.【判決要旨全文】「同性婚できないのは憲法違反」札幌地裁が日本初の判断,令和3年3月17日,平成31年(ワ)第267号 損害賠償請求事件 

2.みんなのパートナーシップ

3.大韓航空が韓国人の同性夫婦を「家族」認定 カナダで婚姻,2019年12月12日,聯合ニュース。

4.韓国の裁判所、同性婚の法的権利を退ける,2016年5月25日

5.동성군인 사랑 ‘추행죄’ 옥죈 군형법…5년 만에 쇠사슬 끊다 ,2022年5月15日

本專欄「娛樂文創與IP的距離」:是由威律法律事務所的周律師及魯律師組成。兩位深耕智財領域,從過去服務影視、音樂、動畫、遊戲、設計、出版、媒體行銷、演藝、體育、授權、藝術、數位內容等娛樂及文創產業的經驗,體認並倡導IP議題的實用性與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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