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詣倫
2022-06-03發佈
2023-02-16更新
台南全美戲院受罰事件:電影前廣告時間播多長,法律該管嗎?|娛樂運動
作者:蘇詣倫。水深火熱的研究所學生,就讀於台大法研財稅法組,對於鄉民愚昧的激進跟多數人的冷漠極端灰心,偶爾寫寫 …
台南全美戲院受罰事件:電影前廣告時間播多長,法律該管嗎?|蘇詣倫
作者:蘇詣倫。水深火熱的研究所學生,就讀於台大法研財稅法組,對於鄉民愚昧的激進跟多數人的冷漠極端灰心,偶爾寫寫文章,希望能激起共鳴。
「全美戲院」位於台南市中西區,作為知名二輪戲院,從西元1950年接續前身「第一全成戲院」後便屹立至今,並在1971年轉型為現今的二輪戲院模式,是文化古都台南的重大地標,也是橫跨老、中、青各代台南人的共同回憶。
過往在台南讀書的國際知名導演李安曾提到,在求學階段常常到這裡觀賞電影作品,也因此全美戲院被譽為大導演李安的啟蒙地。此外,全美戲院除了用低票價吸引客群,至今仍傳承早期的宣傳方式,用手繪的電影看板作為戲院招牌,讓全美戲院在播放電影外,更有藝文空間的氣場,成為了一間具有豐富內在意涵的影城。
半途殺出的訴訟案件
兩年多前的某一天,台南市政府的行政人員到全美影城做例行檢查,結果發現:當日某聽所放映的正片,是保護級的電影《極限逃生」》(엑시트,EXIT),然而正片前放映的預告片,則發現是輔導級的《好小男孩》(GOOD BOYS)。
稽查人員也就按照《電影片與其廣告片審議分級處理及廣告宣傳品使用辦法》的規定,認定全美影城在播放保護級的《極限逃生》前,不可以播映不同級別——輔導級的《好小男孩》預告,並以《電影法》的規定處以罰鍰(以上稱為爭議一)。
禍不單行,《極限逃生》播映前,除了有前面提到的級別混雜問題,也被稽查人員發現:本片所有預告片加上廣告的時間總計是9分50秒,超出《電影法施行細則》第11條規定的九分鐘,也就再依《電影法》的規定處以罰鍰(以上稱為爭議二)。
兩個爭議加起來,全美戲院共收到台南市政府新台幣12萬元的罰鍰。全美不服氣,也就先向文化部提起訴願,後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救濟。
行政法院怎麼說
針對爭議一的部分,影城表示:《好小男孩》的預告片該如何認定分級,是有難度的,也因此導致員工決定是否播放該預告片時,產生認知上的謬誤;在爭議二,影城則主張:正片播放前不可以超過9分鐘的規定,應該只限於「預告片」的時間加總,而不應包含「廣告內容 」;況且,稽查人員的側錄機器,似乎沒有跟影片播放速度一致——超出的50秒時間應該是機器的誤差範圍。
對於那些抗辯,行政法院認為:在爭議一,正片跟預告片分別隸屬不同分級,應該是電影播放的常態,作為播放影視的專業人士,全美影城應該盡到遵守法令、避免違法的注意義務,僅僅用員工安排預告片時的認知謬誤為由,作為撤掉罰鍰的理由,法院可能無法接受。
至於爭議二當中,法院也是支持行政機關的見解,並指出:之所以九分鐘的限制包含「廣告內容」,之所以有總時間限制,是為了讓消費者能夠預估電影實際播放的時間票;簡單來說,就是讓消費者可以評估進場、離場的時間。
因此,廣告時間如果不受限制,造成整體播放時間實質因廣告時間延長,就會影響消費者對於時間安排的評估;最後,側錄機器時間與實際電影時間的誤差,屬於業者應注意、證明的問題,不能僅說明可能會有誤差,就代表稽查機關的處罰一定不合法。
行政法院給的溫暖
全美影城的救濟案件,雖然以敗訴收場,但法院仍給了全美影城最後的溫暖——告訴全美戲院法律的盲點,別忘記去找大法官釋憲。
法院指出,二輪電影的票價跟一般院線片戲院相比,價格非常低廉;加入了影城會員後,還能再度得享有優惠,對於想要享受影視娛樂卻有預算考量的人們來說,可謂生活中的小確幸。
於是,二輪電影院透過以上的優惠操作,跟院線片戲院比起來,競爭條件會是更加的艱難。既然兩種不同模式的影城,競爭條件不相當,我國現 行的管制法規《電影法》,卻沒有考量兩者的競爭狀態,都採取「一樣的」管制標準,會造成實質競爭不公平的情形,也就有違反平等權的問題。
另就預告與廣告的播放時間限制,法院也指出,為何不能基於二輪影院的門票價格差異,讓影城自行安排時間,藉此調整獲利等經營手段,。亦即,是否要安排播放預告片與其他廣告片,涉及當地競爭市場與影院自身財務結構,該讓影院自主評估營業方式。
簡單地說,全美影城因為票面遠低於院線片影城,為求收支平衡,本來就有可能增加廣告時間,作為電影票以外的收入來源;《電影法》沒有意識到此類廣告時間,屬於影院業者的商業決策空間,也沒注意自由市場競爭機制,就一概強制所有影院都要就「預告與廣告總時間」做相同安排(只能九分鐘),也就有過度侵害營業權的可能。
那為何制度這麼有問題,法院還判全美敗訴?
法院說明:依照《憲法》要求,法院還是須謹守「依法審判」的天職,法律怎麼規定就該怎麼作成判決。如果經過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外觀上沒有問題,但「本質上」可能過度侵害人民被《憲法》所保障的基本權;這時,在法制上,可以考慮去打「憲法訴訟」,讓基本權利被侵害的人民,可以去大法官面前,挑戰他自身案件涉及的相關法規。
也就是說,法院建議,本案中的廣告與預告爭議,既然有「管制造成競爭不公」的問題,且依法審判之下,法院不可能不去套用那些法律 ,所以全美影城可以去提憲法訴訟,讓大法官針對《電影法》等規定,做成違憲的判決」。
展望:憲法訴訟的後續
2022年1月4日 甫上路的《憲法訴訟法》,正是延續了數十年的《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可以讓人民可以透過大法官的程序,宣告某一法律已經違憲。
在本篇全美影城的案例中,行政法院告知戲院可以去提憲法訴訟,影城將走的程序,應該是《憲法訴訟法》規定的「人民聲請」類型。值得注意的是,在《憲法訴訟法》,也同樣規定可以讓「法院聲請」。
所以實際上,如果全美戲院針對判決上訴,則後面接手的行政法院,除了告知影城可以去打憲法訴訟外,自己本身其實也可以先停止審判程序,幫人民去提憲法訴訟——等待大法官作成判決,決定相關電影法規定是否違憲後,再由行政法院接手完成審判,這也是個可行的管道。
本專欄「娛樂文創與IP的距離」:是由威律法律事務所的周律師及魯律師組成。兩位深耕智財領域,從過去服務影視、音樂、動畫、遊戲、設計、出版、媒體行銷、演藝、體育、授權、藝術、數位內容等娛樂及文創產業的經驗,體認並倡導IP議題的實用性與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