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宜欣
2021-09-24發佈
2023-12-06更新
前方有雷注意!網路劇透漫畫竟然觸法?|娛樂運動
專欄作者:台北大學法律系法學組學士,政治大學法律學系碩士,日本國立名古屋大學特別研究生,現為執業律師。 日本漫 …
前方有雷注意!網路劇透漫畫竟然觸法?|法現欣視界
專欄作者:台北大學法律系法學組學士,政治大學法律學系碩士,日本國立名古屋大學特別研究生,現為執業律師。
日本漫畫聞名世界,東京奧運也以此為賣點,在賽事中搭配了耳熟能詳的漫畫主題曲。如在弓箭賽事中播放「進擊的巨人」的「紅蓮的弓矢」、「鬼滅之刃」的「紅蓮華」,女籃賽事中播放了「灌籃高手」的「好想大聲說喜歡你」。更有選手在參賽時做出了動漫角色的招牌動作來表達對漫畫的喜愛。
但令人扼腕的是,大眾對於漫畫的喜愛,卻被遭到不當利用,成為犯罪孳生的溫床。
最近,日本開始出現了「提前洩漏劇情」的劇透者們,利用漫迷們想要以最快速度獲取最新漫畫劇情的心理,在最新回公開前,提前將在書店買到還沒有公開販售的漫畫「分解拆頁」,再經掃描上傳到自己的網站;也疑似有出版社的內鬼,利用社群網站帳號洩漏情報,大肆「劇透」漫畫內容。
以上種種劇透行為,都令各大出版社傷透腦筋,不僅逼的作者更改作品內容,也讓出版業受到巨大損害。
著作權法不夠力,損害驚人卻幾乎罰不到
據朝日新聞報導,2017年9月,日本警方逮捕了營運漫 畫「海賊王」劇透網的犯罪嫌疑人堀田井良史,他從2014年5月起,以掃描漫畫上傳網站的方式轉載多種作品,到2017年7月估計至少已獲得3億多日幣(約台幣8100萬元)的驚人廣告收入。
朝日新聞另篇報導指出,同年12月8日,秋田地方法院認為他將公開發售前漫畫轉載到自己的網頁供人瀏覽,此種劇透行為使著作權人受到莫大損害,侵害了出版的集英社和作者尾田榮一郎的著作權,考量他在審判中已認罪並表示反省,判處1年6個月有期徒刑,及罰金50萬日元。
稍等一下,明明劇透收入可觀,怎麼處罰這麼輕微呢?
其實這不能怪罪法院,如日本律師分析:因為日本著作權法在修正前有個漏洞:「違法上傳」或「明知是違法上傳仍下載」的「影像及音樂」,會侵害著作權,但是「漫畫和雜誌」如果這麼做,卻不會有事;此外,更對營運附有連結到漫畫內容的網頁,欠缺明確規範。
因此,在修法之前,關於掃描漫畫並轉載的部分,只構成了「為公眾使用而設置自動複製機器來複製著作物」的行為,也讓經營網頁、提供連結等造成更大損害的動作,反而無法可罰。這樣的法律漏洞,給了劇透者可乘之機。
↑「劇透網」上登載的漫畫,畫面的每個分鏡加上解説文。下方是原版的漫畫雜誌。
2017年12月6日、熊本市中央區草葉町的熊本北署、朝日新聞記者松沢拓樹攝影。
然而隨著損害日趨嚴重(註),對於規模越來越大的「劇透網」,出版社跟作者們決定不再姑息,紛紛向劇透者宣戰。像是出版社「小學館」及所屬連載漫畫「拳願奧米迦」的作者,即對劇透網提起訴訟。
2021年3月30日,在漫畫「進撃的巨人」即將刊出最終話前,推特上出現了多個違法上傳作品和洩漏發售前情報的帳號,也讓出版社「講談社」的責任編輯毅然表示:將對這些帳號提出訴訟。文化廳(相當於我國文化部),也正視到這個問題,著手推動著作權法修正來亡羊補牢。
修正著作權法,彰顯打擊網路盜版的決心
令和2年(2020年),眾所期盼的著作權法終於修正了,這次修法有兩大要點:第一是明文規定「下載音樂及影像以外的著作物」,在一定的要件下也是違法的,更會受到刑事制裁。
話句話說,如果「明知是違法上傳仍下載」著作物,「即使沒有供公眾瀏覽,僅作為私用,仍然違法」,並擴大受保護的對象,從音樂、影像到各種著作品(漫畫、書籍、論文、電腦程式)。但如果是「情節輕微(如:只占漫畫的一格到數格)、二次創作或仿作,或足以認為未不當損害著作權人利益的特別情事,這些情況就算下載也不會違法。
第二則是規定:「將使用者導向或誘導進入侵害內容的連結網站」是違法的。具體來說,違法的惡質連結網站及連結app,需具備兩個要件才有機會被求償或被處罰:
- 「誘導公眾進一步侵害著作物」,也就是網站經營者設計製作的網頁,是為了將使用者誘導至侵害內容。
2.「主要是為了讓公眾侵害著作物而使用」,也就是在投稿型的網頁上刊登多個違法連結,透過公眾對連結的利用,導致助長侵害的結果。
文化廳也舉例說明:首先,一般的公告欄和社群軟體、部落格等雖然本不屬於連結網站,但如果刊登導向違法侵害內容的連結比例過高,就會被認定是連結網站。
其次是構成內容的判斷上,即使多數連結是導向合法內容,但從整體網頁構成來看顯然是誘導使用侵害內容,或導向侵害內容的連結占過半以上,就是違法對象。具體侵害情況,參酌上述說明,最後仍交由司法判斷。
令人振奮的判決結果
隨著修法,如同NHK的報導,法院判決也陸續傳出捷報。2021年3月26日,東京地方法院對小學館及「拳願奧米迦」作者向「劇透網」的提告,做出判決:認為「劇透網」上刊登的連載漫畫,是將作者的作品擅自複製,侵害了著作權中的「複製權」,擅自向公眾傳播內容,也侵害了「公開傳輸權」,同時更下命伺服器管理公司需開示投稿者的情報。
2021年6月2日,讀賣新聞指出:福岡地方法院判決,認為經營盜版網站「漫畫村」,將人氣漫畫「海賊王」等圖像檔案保存在伺服器中,任人瀏覽的行為,已經違反著作權法,不但提高了有期徒刑,也沒收了網站的廣告收入。
修法後,法院判決不但明確肯認劇透網刊登漫畫、照抄台詞違法,加以沒收廣告收入,更進一步,也能要求網路伺服器管理者,必須提供這些違法投稿者是誰。這些突破性的見解,振奮了出版業及作者們,象徵著作權保障更趨完善。
在台灣的網路劇透漫畫,會違法嗎?
那麼,如果是台灣,在網路上劇透漫畫會觸法嗎?
依據著作權法第3條的規定:著作,應視具體利用情況,符合「法律規定容許的利用目的」、且在「合理使用」或「著作權人同意」下(第44條以下至第65條),不會違法侵害他人著作權。撇開取得他人同意的功夫不談,是否構成單純的合理使用,應審酌的因素包含:
一、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
二、著作之性質。
三、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
四、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首先,漫畫屬於著作權法第3條所保護的「著作」。而利用網路上傳劇透漫畫,或是在網路上下載劇透漫畫,都會侵害著作權中將著作內容複製重現的「重製權」;透過網路傳輸散布他人著作,則侵害了「公開傳輸權」。
因此除非有「法規容許的利用目的」,且「合理使用」或「獲得著作權人同意」,否則就必須負起侵害著作權的法律責任。
而且如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在著作權主題網的著作權Q&A中表示:因為網路的傳播無遠弗屆,幾乎是零成本,能主張「合理使用」的機會就相對來的低。總的來說,在網路上傳或下載劇透漫畫,是很有可能觸法的。
那麼,如果是建立連結網站,提供導向劇透漫畫內容的連結呢?
貼出連結雖然沒有直接重現著作內容,但不特定多數人點擊進入即可閱覽,仍應算是構成透過網路傳輸散布他人著作,侵害「公開傳輸權」。因此,一樣除非有「法規容許的利用目的」,且「合理使用」或「獲得著作權人同意」,否則仍可能觸法。
追漫沒問題,正版才有理
歸納一下前述,台灣跟日本的著作權法不一樣的地方在於,日本法規範較狹 隘,是透過逐步修正來擴充保障,但一旦受到保障,對違法行為的認定就相對嚴厲,比如違法下載或上傳著作,就算只是私自使用,也會違法;誘導使用者侵害著作內容的連結,只要達到一定比例,不限於網頁營運,就算以個人部落格或社群網絡的名義包裝,也會違法。
相對的,台灣在著作權侵害的判斷上,雖然保障的著作範圍齊全,但最後有沒有觸法,幾乎都落入「合理使用」判斷。這方式最大的問題在於,目前法界對於「合理使用」怎麼判斷並沒有一個具體的標準,只能參酌法規舉出的幾個因素來做「個案認定」,換句話說就是「說不準會不會觸法」。
這樣浮動的判斷方式,對著作權來說實在算不上周全保障。特別是現代社會科技網路發達,資訊傳輸相當便利,產生的損害與僅有紙本時不可同日而語,因此,網路部分應該要與時俱進,適時檢討能否有更具體的規範和認定基準。
最後,筆者認為,不只是劇透全部漫畫內容會有觸法之虞,即使只是貼出部分圖像,或是配上文字說明,已經足夠理解或涉及故事發展重要劇情,都可能侵害著作權。例如鬼滅之刃的經典台詞:「大哥沒有輸!」,光是文字可能看不出個所以然,但如果配上畫面,就會是劇情發展的關鍵。
另外,例如以「問卦」或是「我夢見……」等包裝成只是詢問或推測,實則已暗示了重要劇情,觀看者都能心領神會,就有構成劇透的觸法可能。
總之呼籲大家,愛漫畫請支持正版,每部作品都是作者的心血結晶,有讀者的支持,才能讓這些創作者們更有創作的動力,不要時不時跑去休刊,也讓讀者 們能準時看到更多好作品。
*本專欄「法現欣視界」:正所謂「他山之石,可以攻錯」。台灣發生的法律問題,也許外國法可以提供參考答案?國外又有什麼有趣的法律制度或議題,值得台灣探討借鏡呢?作者是個喜歡外文的法律人,除了主航線日本外,歐美及韓國航線也熱情開發中。透過比較外國法的觀點,一起向世界出發吧!
註:文化廳(相當於我國文化部)發現網路盜版受害的嚴重性,經過計算,推估巨大盜版網站「漫畫村」上有約3000億日元的出版品遭到平白閱讀,漫畫家與出版社的收入及銷售量大幅減少,日本最大的連結網站也造成了1年約731億日元的受害金額。
參考資料:
- ワンピース最新作『ネタバレサイト』に載せた疑いで逮捕,朝日新聞,2017年9月6日。
2.『ワンピース』違法公開に有罪 ネタバレサイトから転載,朝日新聞,2017年12月8日 。
- 令和2年改正著作権法の概要-海賊版対策強化など,知財ぷりずむNo.215(2020年8月号),村上友紀弁護士。
4 4月9日に完結「進撃の巨人」違法アップロードや発売前漏 洩に警告,2021年3月30日,livedoor news。
5. 文化庁,令和2年通常国会 著作権法改正について。
6“ネタバレサイト” セリフ無断掲載は著作権侵害 東京地裁,2021年3月31日,NHK新聞。
- キングダムやワンピースを無断公開、「漫画村」元運営者に懲役3年判決,2021/06/02 ,讀賣新聞。
8.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主題網著作權Q&A,
本專欄「娛樂文創與IP的距離」:是由威律法律事務所的周律師 及魯律師組成。兩位深耕智財領域,從過去服務影視、音樂、動畫、遊戲、設計、出版、媒體行銷、演藝、體育、授權、藝術、數位內容等娛樂及文創產業的經驗,體認並倡導IP議題的實用性與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