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裡,出最多錢的人最大?可以說走就走嗎?|法白商感情

黃建智

2021-10-19發佈

2023-02-23更新

有限公司裡,出最多錢的人最大?可以說走就走嗎?|法白商感情

有限公司裡,出最多錢的人最大?可以說走就走嗎?|法白商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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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確定要開有限公司後,某日找大家來開會討論公司的下一步。 當討論到某案時,你覺得應該要這樣做,但某人卻一直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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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裡,出最多錢的人最大?可以說走就走嗎?|法白商感情

當你確定要開有限公司後,某日找大家來開會討論公司的下一步。

當討論到某案時,你覺得應該要這樣做,但某人卻一直跟你唱反調,還大聲嚷嚷「他出的錢較多」,讓你不禁懷疑:難道真的是出錢才是老大嗎?

人人平等,但可以有例外

「出錢是老大,錢多才夠大聲。」這或許是商業活動常見的現象,但其實依照規定,在有限公司裡面,不論你是出錢、還是出公司所需要的物資,通通都只有一份表決權。

所以剛剛那位激動的夥伴,叫得再大聲,也只能乖乖投下手上的一票。

「出再多錢,講話不能比較大聲,誰還要出錢?」

的確,在商業組織中,許多人會希望提高出資比例,換取更高的話語霸權;某方面,也是出於人性,畢竟誰也不希望白白出錢,卻兩手一攤,啥也不能管。

因此,在前述規定中也提到,其實可以例外透過章程,彼此約定「按出資多寡比例」來分配表決權。

不過,創業家往往都希望保有更高的事業決定權,不太希望金主過度干涉決策,以免降低經營效率。所以如何在章程中,協調出資者彼此的表決權,就會是創業初期非常重要的事情。

打包走人前,請先獲得他人同意

隨著經年累月的討論,人與人之間難免出現嫌隙;此時,當有出資者想退出團隊,各奔東西時,可要注意一些細節。

因為有限公司是很講求人際信賴的組織,所依照規定,如果退出時,沒有得到其他股東表決權過半數的同意,就不能把出資額轉讓給他人。

如果想離開的剛好是董事,那就更嚴格──還必須得到三分之二以上的表權決同意。

另外,這邊說的「他人」,依照主管機關的見解(註一),也包含「有限公司的其他股東」,所以就算是把自己的出資額讓給其他隊友,仍然要符合前面標準。

看到這,聰明的讀者可能就已明白:當有人把出資轉讓給其他人,而那位新夥伴未必是大家能接受的合作對象,此時其他人就有辦法避免照單全收。

比方說,除了可以動用前述的表決權來阻止之外,依照規定,不同意的人還可以主張「優先受讓權」──可以優先接收退出夥伴的出資額,避免外人介入經營;但相對的,如果既有的人在否定新人之後,最終仍不願意承受那份出資,為了讓組織運作下去,就會被視為「同意轉讓」,並同意修改章程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等事項。

溝通討論是讓組織進步的重要方式,但如何別讓溝通不良變成經營的絆腳石,可就考驗創業家的細心了。另外,當溝通不良,需要走向分手一路,請務必要符合法定條件,不僅可以順利和平分手,也可避免讓組織受到二度傷害。

 (本回作者|執行編輯 黃建智)

*本專欄「法白商感情」,每週一、四更新。星期一:財法名詞小學堂,星期四:分享創業、經營與投資相關法律資訊。

註一:經濟部98年11月10日經商字第09800157590號函

本專欄「娛樂文創與IP的距離」:是由威律法律事務所的周律師及魯律師組成。兩位深耕智財領域,從過去服務影視、音樂、動畫、遊戲、設計、出版、媒體行銷、演藝、體育、授權、藝術、數位內容等娛樂及文創產業的經驗,體認並倡導IP議題的實用性與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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