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科幻小說《三體》建構的黑暗森林,遇見社會契約論|人文思想

張哲瑜

2021-10-19發佈

2024-04-11更新

在科幻小說《三體》建構的黑暗森林,遇見社會契約論|人文思想

在科幻小說《三體》建構的黑暗森林,遇見社會契約論|人文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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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人氣小說《三體》,跟人類創立法律也有很深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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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體》是中國作家劉慈欣所著之長篇科幻小說,出版後陸續發行了包括《三體II:黑暗森林》以及《三體III:死神永生》的三部曲,後更榮獲2015年雨果獎最佳小說獎。

近日更是改編為戲劇,登上串流平台,備受矚目。

而其內容主要闡述人類發射太空信號後,被四光年以外的三體文明截獲,兩個文明從此開始博弈與較量的故事。其中,作者對於宇宙文明的發展引入了一套理論──黑暗森林法則。

這個法則除了解釋了不同文明間在發展上的博弈心態,以及自保心理之外,更與創造法律的初衷──如霍布斯與洛克等人談到的社會契約論,有很深的關係!

什麼是黑暗森林法則?

該法則認為:「宇宙就是一座黑暗森林,每個文明都是帶槍的獵人,像幽靈般潛行於林間,竭盡全力隱匿自己的蹤跡,任何暴露自己存在的生命都將迅速被他人消滅,在這座森林中,他人即是地獄,就是永恆的威脅。」

而這樣的原則,主要建構在兩個想法之上:

  1. 生存是文明的首要需求
  2. 文明不斷擴張的同時,宇宙中的物質總量保持不變

同時另外兩個重要概念也起到了很深的作用:

1.猜疑鍊:由於距離間隔以及文化、物種的差異,文明之間無法確認對方是否為善意文明;亦無法確定對方是否認為自己是善意文明(作者定義的善意,就是:不主動攻擊和消滅其他文明)。

2.技術爆炸:文明進步的速度不見得是一致的,弱小文明可能在短時間內超越強大的文明。

基於後二個概念,不同文明間由於資訊的落差難以確認對方是敵或是友,且即便對方比自己弱小,也可能透過集中快速發展而超越自己進而形成威脅;再根據前兩個想法,這樣的威脅將不利於自身文明在宇宙中的資源運用,甚至影響自身的生存狀況。

「讓你知道我的存在或是讓你繼續存在下去,對我來說都是危險的。」

這樣的想法最終歸結出:若是暴露自身的存在即可能被快速消滅,所以各個文明都需努力隱藏自身的蹤跡,而這也就是前述的黑暗森林法則的運作原理。

因此書中的地球人便利用這樣的恐懼,說出「若攻擊地球,就向宇宙發出『三體星球』位址」的威脅話語,成功與三體人相互制衡,達成一段和平的時期。

書中還提到,主角們為了突破「黑暗森林法則」的侷限,試圖思索可能的解決方針。

其中一個,便是向其他文明發送「安全宣言」──透過聲明自身的非攻擊性,換取對方的和平共識。因此主角們研究出「黑域計畫」,試圖用數千個光速飛船的航跡包裹住太陽系,由於航跡中真空中的光速被降低,太陽系中的光速就會被降低至第三宇宙速度以下,太陽系就會變成一個低光速黑洞。

而在低光速黑洞裡,光速無法達到脫離恆星引力的逃逸速度,而由於光速不可超越,於是一切物質永遠無法逃離黑域。

簡而言之,透過將自身文明侷限在一定區域,使黑域裡的文明無法威脅到黑域外的文明,黑域外的文明就不會浪費資源攻擊他們,形塑出宇宙文明間的安全宣言。

從宇宙大規模戰爭看社會契約論

看完充滿科幻奇想的小說情節,讓我們回到法律思維的世界。

英國政治哲學家湯瑪斯 ‧ 霍布斯(Thomas Hobbes)曾在對於國家起源的探討中討論過類似黑暗森林法則的概念。他認為,在沒有國家的初始狀態下,人類處在一種充滿風險的「自然狀態」。

「即便是最強壯的人也需要睡覺;即便是最弱小的人也可能教唆他人以殺害別人」(Leviathan, xiii.1-2),在自然狀態下,由於缺乏強制性規範的控管,加上每個人都有可能具有殺死其他人的能力,每個人對其他人都可能是威脅。

同時,由於「人對人是狼」(homo homini lupus),彼此之間並未具備如現今的對等權利概念,對於自身而言,其他人不過是如同樹上蘋果一樣的『資源』。因此,基於三種狀況(1)確保資源獲取(2)確保自身安全(3)追求聲譽,避免他人攻擊。基本上所有人都將會以暴力作為生存的首要手段,形成一種「萬人戰爭」(bellum omnium contra omnes)的狀態。

簡言之,鑑於自我保有的欲求,以及對死亡的恐懼,更基於理性計算下的功利選擇,人們便會同意訂定契約,將權力讓渡給主權者,透過進入政治社群的方式以保全自身的存有,形塑了社會契約論的濫觴。

無獨有偶,英國哲學家約翰 ‧ 洛克(John Locke)也認為,在充滿風險的自然狀態下,必須透過契約,建立人和人之間的「共識」。

唯有當人意識到另一個人也是和其對等的「人」,並達成不互相侵犯的共識,將原本主觀上對於資源的「霸佔」,轉換為大家所共同認知的「所有」,並保持尊重,人們才能集體脫離自然狀態,以此建立社群與國家。

自由與權利的角力

從《三體》對於黑暗森林法則的設定,可以發現霍布斯s所看見的「萬人戰爭」──被比擬為黑暗森林的宇宙,就像他眼中的自然狀態,由於對各種環境與資訊充滿不確定性,所有文明都可能對他者產生威脅,因此暴力將是生存的首要手段。

而如果想突破此一窘境,便須打造所謂的「安全聲明」,利用對自身所發動的客觀限制,消除他者所意識到的生存風險。這也如同「社會契約論」這個概念,想像上便是藉由人民與國家之間,簽訂不互相侵犯的契約,打造「自我拘束的共識」,藉此減少環繞彼此的生存風險。

那麼,從前述故事以及理論的討論中可以發現:現今的權利保障其實根本上是建立在對於個體自由的限制之上。在自然狀態下,沒有任何規範的限制,講白了想做什麼就能做什麼,甚至包括現今被歸納為違法的事項,可說是「自由自在」,不過事實真的是如此嗎?

因為,在我們什麼都能做的情況下,其他人也是沒有什麼事情不能做;所以當我們企圖享受恣意掠奪帶來的利益,同時間我也壟罩在遭受恣意掠奪帶來的弊害──那種隨時隨地被侵害的風險之中,「號稱完全自由的人,其實才是最不自由的」。

可想而知,那樣隨時膽顫心驚、深怕隨時被殺害的自然狀態,不會是我們認為的合理世界。答也讓權利的保障,勢必建立在對於自由的「拘束共識」上。正如孟德斯鳩(Montesquieu)於《論法的精神》中所說:「自由就是,可以做該做的事,不可以做不該做的事」。

雖然霍布斯和洛克的社會契約論不盡相同,但都能讓我們更理解現今人類對「自由」與「權利保障」兩大概念的互動關係,甚至是兩者之間的角力關係:愈是不自由,不見得會削減所享有的權利;反之,愈是自由也不一定能完整保障權利。

參考資料

*本頻道「人文思想」,開展社會現象背後,那些需要被人了解的脈絡與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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