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承諭
2021-10-24發佈
2023-02-23更新
碰巧聽到、跑去買股票,也算「內線交易」?|法白商感情
在本文之前,法白商感情介紹了內線交易以及其處罰的規定,那本文也要提醒:在我們日常生活中,也有可能涉入「內線交易 …
碰巧聽到、跑去買股票,也算「內線交易」?|法白商感情
在本文之前,法白商感情介紹了內線交易以及其處罰的規定,那本文也要提醒:在我們日常生活中,也有可能涉入「內線交易」的機會。讀者們可能會疑惑,我又不是大老闆,怎麼會跟金融犯罪扯上關係?
答案就跟「偷聽或不小心聽到」有關!
近年來,不少新聞事件中,如「漢微科併購案」,就是丈夫偷聽妻子在廁所講電話的內容,而去買賣股票,又或像是台新併購大眾證券前夕,也是秘書的男友偷聽到電話內容,而跑去買賣股票。
近期較有名還有「光寶併購案」,甚至是按摩師聽到總裁的電話內容之後,跑去買賣股票。這些故事中,實施偷聽的主角們都遭到檢察官的起訴,而落入繁雜的訴訟程序
因此,接下來就要討論「偷聽或不小心聽到消息」後,跑去買賣股票,為何有機會構成內線交易?
消息靈通為何反而不能買?
在新聞事件中,那些偷聽或不小心聽到市場重要資訊的人,依照證券交易法規定,是所謂的「消息收領人」。簡單講,就是從不能洩漏公司重大訊息的人那邊,得到公司未公開的相關機密訊息。
而為了保護投資人的交易公平,就不該讓有這些資訊優勢的人,利用資訊、買賣股票,也就依法限制這些人不可以利用這些未公開的資訊去發大財。
又沒有聽到全部,真的都不能買嗎?
那如果,消息收領人只聽到像是「這個併購案就這樣子做,我們去XX公司討論」的片段,剩下都是自己腦補的呢?這樣也算得到公司的重大消息嗎?
在我國司法實務上,有法院(註一)認為這種情形下,只是投資人抱著姑且一試的心態去買賣股票,所得到的消息也僅是片段,不能認為已經得到明確消息而享有資訊優勢,因此不成立內線交易;但也有判決認為(註二)依照個案的情形、主角的身分、聽到的時機去判斷,偷聽的人已經可以明確的知道重大消息的全貌,在這種資訊優勢的情況下去買賣股票,就成立內線交易。
另外補充的是,在美國法上,在決定要不要處罰「偷聽或不小心聽到」的人時,發展出所謂的「消息傳遞理論」,這個理論簡單的說:只有在公司裡面的人為了自己的利益(包含金錢的利益、情感的利益)把公司重大的消息洩漏給外面的人,而且外面的人也知道公司裡面的人這樣不行,卻還在得到消息之後跑去買賣股票,才會涉及內線交易。但目前我國的司法實務還沒有採取這個看法。
因此,在我國司法實務上,「偷聽或不小心聽到的人」有沒有成立內線交易,是要經由個案決定,判斷當時聽到的人有沒有「明確得知重大消息的全貌」。
這個標準固然稍微有點浮動,但若不想跟內線交易沾上邊,最簡單的預防方法,就是不要用偷聽取得或不小心聽到的消息去買賣股票。千萬不要為了海撈一筆,換來冗長的訴訟程序,甚至負擔刑事、民事責任,那就得不償失了。
(本回作者|執行編輯 林承諭)
*本專欄「法白商感情」,每週一、四更新。星期一:財法名詞小學堂,星期四:分享創業、經營與投資相關法律資訊。
本專欄「娛樂文創與IP的距離」:是由威律法律事務所的周律師及魯律師組成。兩位深耕智財領域,從過去服務影視、音樂、動畫、遊戲、設計、出版、媒體行銷、演藝、體育、授權、藝術、數位內容等娛樂及文創產業的經驗,體認並倡導IP議題的實用性與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