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諮商百小時就可以開課?理科太太販賣諮商筆記合法嗎?|司法動態

紀岳良

2022-12-14發佈

2024-01-28更新

被諮商百小時就可以開課?理科太太販賣諮商筆記合法嗎?|司法動態

被諮商百小時就可以開課?理科太太販賣諮商筆記合法嗎?|司法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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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知識型網紅」走紅的理科太太,近來引發巨大爭議。這起因她以「我不是心理師不能幫你諮商...我想以學姊的身份,分享我的筆記,陪你走過這一段。」為宣傳標語,在網路集資平台上銷售名為「諮商筆記」的課程。這樣的行動,從法律或諮商界的角度來看,可能有什麼問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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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科太太課程,踩到違法醫療廣告與心理密醫的紅線

理科太太這次在好學校線上平台,販賣名為「諮商筆記」營利課程,在諮商心理界以及主管單位眼裡,僅用「諮商」兩字,就很可能代表在宣傳心理諮商廣告。

諮商心理師也是法定醫療人員之一,諮商心理師以「言語對談」為主的「心理治療」行為,當然也是醫療行為一環。而有關醫療廣告這一塊,《醫療法》規定:只要「暗示/影射」到醫療就違法(按:《醫療法》為所有規範醫事人員的母法,適用法律時就要一併考量)。

也就是說,假若廣告行為讓人聯想到醫療,即便規避特定字眼,都會有被認定為醫療廣告的可能,而將面臨行政裁罰的追究。

其次,在台灣「諮商」幾乎等同於「心理諮商」;再搭配理科太太又宣稱「從自我覺察到自我療癒」等廣告語,非常容易讓人以為她要教授心理諮商,並指導學員透過課程達到心理治療的效果。

僅管理科太太宣稱「我不是心理師不能幫你諮商」,但《心理師法》開罰,是針對違法心理治療/諮商廣告的狀態,行為人的免責聲明並不是實務上開罰的主要考量因素。

更何況衛生主管機關對於醫療、醫藥廣告的裁罰標準,也是只要涉及「醫療疑慮者」就有可能開罰。例如廣為人知的整復推拿按摩業,主管機關甚至正面表列「影射醫療」的字眼,強力宣導及裁罰相關行為,心理治療/諮商的廣告同為醫療業務管制一環,也應以同樣標準審視。

除了行政上的罰鍰,由於網路上的課程目錄(按:截稿前查詢)看起來也和心理治療流程一致,也使用到許多與心理諮商相關的字眼,則理科太太以網路販售課程取得資金,也可能被認定正要著手「執行諮商心理師業務」,同時也有觸犯《心理師法》有關「心理密醫」刑責的疑慮(註一)。

不是諮商心理師,為何不能從事心理治療/諮商?

我國對於醫療行業採高度管制,從事醫療業務必須具備專業證照,且醫療業務的內涵也有詳細、綿密的法律規範。簡單說,採「原則管理,例外開放」的制度,不具法定資格從事相關行為的人會觸犯刑罰,不依規定從事醫療業務也會受罰。

諮商心理師從事的「心理治療」,規定在《心理師法》,是指:「當人們感受到心理痛苦無法排解,而尋求諮商心理師協助;諮商心理師則主要以言談做為工具來達成療癒心理痛苦的效果」。

一般來說,諮商心理師不把來談個案看成有「精神疾病」,也不認為心理治療就是「問題的終局解決」。諮商心理師著重的是:在諮商歷程中,協助當事人減緩內心痛苦,逐步讓個案能在面對現實生活中的衝突,發展合宜的調適方法,得以在個人與群體關係取得平衡,盡可能舒適的生活,這都是必須具備法定資格才能從事的醫療行為。

以「分享諮商經驗」包裝心理諮商/治療,為何不妥?

在倫理方面,筆者看完理科太太的課程廣告文宣,會將這個課程理解為「理科太太基於100多小時的被諮商經驗,開授課程教導學員從自我覺察到自我療癒」,但理科太太並不具備完整心理諮商訓練,不能期待理科太太能正確且適當地傳達相關知識,更別說需要嚴密「實務訓練」的治療應用。文宣容易讓人誤會她有充分專業的諮商能力,學員很可能期待獲得治療效果,耽誤尋求專業協助的時機。

其次,更重要的是,心理諮商的精神是奠基在「尊重個案」的獨特性上,而非追求一種可套用不同個案的框架。也就是說,單一經驗並不適用於所有人身上,強硬套入其他個案可能也會是種傷害。重視個人生命故事,並逐漸發展壯大及適應周遭,才是心理諮商歷程的核心。

理科太太號稱接受心理諮商 100 多小時後,就開設心靈療癒課程,如同筆者在《懷抱善意但欠缺訓練的「心理治療」,反而對性侵受害者造成二次傷害》一文所擔心的:「危險之處在於,部份無照者仗恃掌握一些心理治療的技巧及知識,就誇大地宣稱療效,卻無力承接治療過程中引發的情緒反應,一旦事態嚴重便撒手不管,放任個案陷在更深的痛苦中,如同江湖郎中一樣,沒有任何的倫理與負責心態,甚至有些不肖人士,假借心理治療之名,謀己私利二度傷害個案(註二)。」

甚至,由於心理治療為「無形治療」方式,即便受害者試圖透過訴訟,請求心理密醫賠償,也難以舉證,再加上「非心理諮商師」沒有嚴密倫理規範,受害者權益無法被保障。理科太太被外界批評為營利遊走灰色地帶,罔顧倫理,也非無的放矢。

沒有簡單的心理治療/諮商,維護專業是為了保護身心健康

理科太太要分享他長期接受心理諮商的經驗可以,但不能藉此經驗搖身成為心理專家,進一步教授心理諮商知識並指導心理「覺察、療癒」,這不只罔顧倫理更有違反法律的疑慮。

縱然有些讀者會認為,心理諮商所費不貲,所以理科太太這樣推廣很好,但心理治療本來就是複雜且負擔沈重的事,不能期待幾堂線上課程就可以根本治癒心靈痛苦;尤其治療過程衍生的風險,非專業人士並無法處理。而無資力者,也有社福資源提供公益諮商。

台灣的心理密醫行之有年,坊間許多無牌從事心理治療業務的營利行為,常宣稱談話/評估不收費,但巧立名目索費十分可觀,更難有療效;還有些標榜「自我探索/自我蛻變」等名目的自我成長團體,以直銷形式誇大承諾及招募成員,費用高昂,他們廣告中迴避心理治療/諮商關鍵字眼,但在活動中不斷用心理治療技巧與理論,目的在灌輸參加人員特定價值觀,這樣不但難以自我蛻變,更令參加者內心更加糾結痛苦。

但或許心理諮商以往不為國人熟知,主管單位對此並未積極處理,面對檢舉也常消極以對。近年,衛生福利部獨立拉出心理健康業務,成立心理健康司,可以感受到政府逐漸重視國人心理健康。

於是本文在此誠摯呼籲,衛生主管單位(按:因網路販售,故全台各地衛生局都有管轄權)應盡速調查理科太太是否涉及違法心理諮商廣告,或執行諮商心理師業務,也藉此案例提供社會大眾借鏡,避免再有更多遊走灰色地帶的業務問世,令更多潛在的人受害。

【本次主筆】

紀岳良

台灣首位身兼律師與諮商心理師,稀有心理法律人,關注人文與生死議題,積極參與安樂死運動,也是個被工作耽誤的饕客/料理人/運動人/啤酒愛好者。臉書請點「紀岳良律師&諮商心理師」。

本文核稿:網站主編王鼎棫

註一:如果承辦檢察官把解釋該條的觀點,著重在於「為保護國民身心健康的高度醫療管制政策」,很可能就會認定課程上架收錢,已是「著手執行諮商心理師業務」。另外理科太太也宣稱,課程後會開專屬學員私密社團,讓學員和理科太太在裡面交流分享、促進改變,更有進一部探討從事心理治療的餘地。

註二:日前某謝姓男子在臉書專頁經營「註冊組長Adair」,他因對外宣稱「業務包含可以做傾聽、心理陪伴、精神分析」,也實際從事心理治療/諮商行為,於2021年底經台中地檢署以違反《心理師法》被起訴。

【參考資料】

  1. 臺中市政府訴願決定書 (案號:1070616):府授法訴字第1070270460號
  2.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99 年度簡字第 217 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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