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承宗
2024-06-21發佈
2024-06-25更新
你抽菸/煙嗎?政府這樣管日常生活,合理嗎?|生活日常
以下點出幾個日常生活中,《菸害防制法》所產生的法律疑慮!
去(2023)年 2 月中旬,《菸害防制法》修正公布第五版。
自 1997 年《菸害防制法》第一版施行以來,20 年間隨著社會與時空的轉變,該法大抵朝著越修越嚴的方向前進。第五版的修法,除了衝著新興菸品而來以外,也對菸者的諸多行為、場所乃至於菸品的選擇等事項,進行更嚴厲的介入與管制。
施行迄今,《菸害防制法》5.0 版,有諸多法律上的疑慮,以下點出幾個日常困擾。
「無菸校園」究竟包不包括大學?
《菸害防制法》規定,下列場所全面禁止吸菸:「各級學校」、幼兒園、托嬰中心、居家式托育服務場所及其他供兒童及少年教育或活動為主要目的之場所。
就文義而言,由於大學屬於「各級學校」範疇,乍看之下也被列入全面禁菸之列。目前最高教育主管機關教育部似乎也採取這種看法,也已通令全國公、私立大專院校一體遵循,於 2 月底前廢除所有大學內吸菸區域。
只是,若仔細考察前述條款尾段稱這類場所,是供「兒童及少年教育或活動為主要目的」之場所,且所謂兒童及少年,依法是指未滿18歲之人;由於大學本質上顯非供「兒童及少年」教育或活動的主要場所,將大學也納入無菸校園的作法,不免衍生認定爭議。
能喝鳳梨口味的酒,不能吸鳳梨口味的菸?
整體來說,《菸害防制法》5.0 版,把菸品分為三大類,傳統燃燒式紙菸、加熱式菸品以及電子煙(類菸品)。
傳統紙菸雖仍繼續存在,但本法規定,菸品不得使用經主管機關「公告禁止」的添加物。
換句話說,立法者把「禁止添加於紙菸」的項目清單,整包概括授權給衛福部來決定。若是添加物經科學證明對人體健康有害,當然就沒問題。只是,若這些添加物沒有前面的加害狀況,這樣是否就留下很大的空間讓衛福部說了算?
比方說,衛福部在去年開始,預告將花香、果香、巧克力、薄荷等這些吸菸者不同偏好的口味,列為取締之列,這樣反對方就會產生疑慮:這個國家,一方面允許人民可以喝鳳梨口味的啤酒,卻不能吸鳳梨口味的菸?
不過,另一方面,也有人認為,「加味菸」會吸引年輕人吸食進而成癮,且歐盟、美國等國家皆陸續明文禁止加味菸銷售,政府不只該禁止前述風味,應儘速公告禁止所有加味菸品。
對此,國民健康署菸害防制組組長羅素英,近日接受《三立新聞網》採訪表示,目前已在多方研擬加味菸管制內容,經後續簽核後才能發佈預告。她說,針對菸品禁止使用之添加物管理政策,已召開國內專家會議及國際會議,持續蒐集國際經驗及廣納各界意見,已研議辧理第 2 次預告作業中,較難保證預告日期但會努力,有進展會隨時發佈。
後續是否會全面禁止加味菸?就讓我們看下去。
加 熱菸或電子煙,何時能正式上路?
《菸害防制法》5.0 版雖有開放加熱菸。不過衛福部的配套即「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相當牛步,導致迄今沒有任何一款加熱菸取得核准。
其次,被《菸害防制法》5.0 版完全鎮壓的電子煙,本質上跟菸草無關。放在「菸」害防制的法律框架下被一併納管,本來就有邏輯誤謬。
而法條所使用的官方用語「類」菸品,這裡所謂「類」的使用,其實也意味著立法者也知電子煙根本不屬菸品。與兩年前交通部把接駁的遊覽車稱為「類」火車,荒誕想法如出一轍。
撇開用語不談,相較於傳統燃燒式紙菸、加熱式菸品這種使用菸草的產品價格較高,電子煙是將液體煙油轉化為蒸汽,交易價格可說相對容易入手。
因此,三者的使用客群,則有可能不盡相同,供需市場上有一定潛在的消費者。
《菸害防制法》5.0 版完全管制電子煙的結果就是:官方執法力道不免有限,導致抓不勝抓、罰不勝罰,電子煙依舊得以在地下市場上取得。
從國民健康的觀點來說,本應該也一併進行「健康風險評估審查」,「務實納管」液體煙油,但就在衛福部完全否定的前提下,市場上流通的液體煙油乃至於電子煙,完全進入黑市化。對於維護國民健康而言,難道這就是衛福部層峰想要看到的結果嗎?
抽菸救長照,合理嗎?
今年下半年,衛福部預定召開每兩年一次的菸品健康福利捐(簡稱菸捐)審議會,又有反菸團體高分貝倡議要大幅調高煙捐,並稱將相關款項交給政府統籌運用,用於促進國人健康、研究癌症,並補助罕病新藥研究及長照業務等云云。
不過,由於誰買菸就會被課徵「菸捐」,就讓這類義務被劃為特別公課,其課徵金錢的對象與支出目的之間,彼此本來就該有合理的正當關連,否則就不該課徵這樣的錢。
就法而論,非因吸菸所導致的癌症、罕病、老人長期照護本與吸菸毫無關連,不該被恣意地列為菸捐補助對象。遺憾的是,就在法理欠缺、反菸團體大聲量倡議下,《菸害防制法》越修越嚴格、越修越不合理、越修越跟常民社會現況脫節。
法,貴在務實。一方面將傳統燃燒式紙菸的口味盡可能地趨嚴管制,一方面又不願意正視電子煙自由流通市場的事實。這部不切實際、漫步於反菸者極樂世界雲端的《菸害防制法》5.0 版,已需要全體國民好好冷靜思考、共同面對的時候了。
【本文作者】
羅承宗
1973 年台北市生。台大法律學士、碩士,輔大法律博士。現為南臺科大財法所特聘教授兼所長。主要關心學術領域為財政法、行政法、地方自治與娛樂法。同時亦為 ACG、GUNPLA與 Big Scooter 愛好者。
【本文核稿】
網站主編,王鼎棫
*柴米油鹽醬醋茶,生活大小事看這就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