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割喉案追蹤】無法罪有應得?少事法真的該修了嗎?|公共倡議

李正穎

2024-01-16發佈

2024-01-28更新

【新北割喉案追蹤】無法罪有應得?少事法真的該修了嗎?|公共倡議

【新北割喉案追蹤】無法罪有應得?少事法真的該修了嗎?|公共倡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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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片嚴懲聲浪中,本文認為可回想刑罰初衷與少年犯的特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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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2023)年底,新北市發生的校園割喉案,引發大眾極為不滿。不少人認為:不應以保護少年犯罪者為名義,踐踏「罪有應得」的法律原則。

會有這樣的質疑,是因加害人為國中生,在法律上有相當大的減刑空間。此外,該名加害少年於接受地檢署偵查後,對自拍鏡頭比出 YA 的手勢,外觀上也難以認定有悛悔之意,更加深大眾憤恨不平的心情。

然而,大家還記得台劇《八尺門的辯護人》嗎?裡面有段台詞是這麼說的:「一個人要有多幸運,才能像諸位一樣,坐在這個舒服的位子上,認定這個世界十分溫柔,而我們擁有絕對的權力,對罪犯殘忍。」這句話,引發了筆者對這起事件的思考。

在這一片嚴懲少年的聲浪中,我認為可以試著這樣想。

設計刑罰的初衷是什麼?

不得不說,很多讀者都是幸運的人,即便不是百分之百,但是可以享用社會許多資源。

去年暑假,《山道猴子的一生》在 YOUTUBE 上發燒,各個觀影者以自己的經驗收視,有人微笑、也有人感覺「深有感觸」,揭露我們來自不同的環境,有著不同的價值觀。但我們是不是都能「幸運地」對結局一笑置之?

彷彿《山道猴子的一生》只不過是在述說一個年輕人「調皮不自愛」的下場?

我們之中,很多人大學畢業前不曾打過工,不愁吃不愁穿,不缺乏來自家人的疼愛以及師長同儕的肯定。不少人一帆風順,頂多偶爾踉蹌個幾步,可以相信這個世界不足以讓我們擱淺,不足以讓我們灰心或從此冷漠。

正因大家相信著這份溫柔,所以才有了「守護這份溫柔」的凝聚,才用了許多法令規範作為屏障,形成了近代法制中重要的「法益」概念。

我們在高中公民多多少少有聽過「法益」這個名詞,意思是「法律所欲保護的對象」,比如說法律想要保護人民的生命安全,進而有了《刑法》第 271 條的殺人罪。又或著法律想要保護社會的運作,進而用《刑法》設立了偽造文書、偽造貨幣等罪,維護各種制度順利運行。

因此,整部《刑法》中大大小小共有 38 個罪章,我們可以理解成關懷領域各異的溫柔;當我們失去了這份溫柔,我們必然寫不出這本刑法,也不會有著持續修法的動力。我們正是因為認定這份溫柔,所以委託國家以刑事法律加以守護。

而這份溫柔不單單是一種平面的產出,《刑法》有如印度宗教中,同時有著毀滅與再生能力的濕婆──在保護之餘,也懲罰了犯罪人,因為他們踐踏《刑法》所在意的法益。

然而,有些人從來不該期望或是奢望他們不犯罪,比如說渾然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事情的人;於是,這樣不期待不予懲罰的態度,就是「責任能力」這概念的由來──相較於前述溫柔,這邊可以說是「包容」。

《刑法》展現「溫柔」與「包容」的差異。前者是感性的,是人類打從心裡發出希望「這個法益應該被保護」;而包容較為理性,在我們目睹溫柔遭到踐踏,發自內心不悅,想要加以懲罰時,冷靜下來看看行為人的難處,然後包容,停下責備。

充滿憤怒的路上,我們失去了哪些?

回到這起國中生割喉案,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必須依法行事,所以面對犯下大錯的國中生,國家有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的義務,而《少事法》在第 1 條就開宗明義說到:「為保障少年健全之自我成長,調整其成長環境,並矯治其性格,特制定本法。」

同樣是做錯事情,為什麼成年人不能適用《少事法》,必須面臨完整的刑事責任,而少年犯罪卻只受到有限的責任相繩,在程序上更有《少事法》的庇護?

原因正是上面提到的「責任能力」──我們無法要求青少年像是要求成年人一樣完善思考。很多時候青少年處在人格發展的轉捩點,往往因環境問題,在心智未熟的時候錯過了教育,這是環境提供者、管理者督導不周的結果。

雖然這個結果,也經常發生在成年人身上,但我們總不能把那樣的督導不周都當作替所有罪犯開罪的理由;權衡之下,立法者認定青少年的思慮不如成年人,減少對應的刑事制裁。

綜觀以上,我想我們可以把《少事法》當作是立法者的包容,在少年犯下極大的錯誤,蹂躪了我們所認定的溫柔時,冷靜下來審視少年的過錯,給予一個回頭的空間。

至於引導犯罪少年回頭的機構,是否真的給了少年一盞明燈?作為可以另行檢討的部份,這部分則是往往被社會大眾的憤怒所遺忘。

若遺忘成了定局,就此斷言少年不知悛悔,那些今天鑄下大錯的少年人,將再因身邊所處的環境嚴重惡劣,欠缺足夠資源養成符合社會期待的人格,在未來賦歸社會後,勢必更容易再次墮落於我們鄙視的深淵。

但這不是某一少年的錯,畢竟我們難以期待在現狀下的少年輔育機構,能夠給足理想動能矯正犯罪少年,成為我們心目中的一般人,一個幸運的一般人;可以坐在舒服的位子,和一般人一起認定這個世界是溫柔的。在他們心中,世界從來都不溫柔。

本文認為,不應急著去檢討是立法者的包容無法無天,還是大眾的包容過於吝嗇。因為原諒很難,國家憑藉著《少事法》有如代表全體人民給予犯罪少年明顯程度的原諒,這目前與多數人民的意志不合,而這也是多年來「少年矯正」疲痺不力的結果。

由於人民的原諒,始終沒有顯著的回響,於是開始不相信「原諒的價值」。為了修補人民的不信任,社會安全網的建立,將是比《少事法》更需檢討的制度。

換言之,《少事法》十分仰賴整體社會安全網,實現這部理想性的刑事政令。從校園、教育、社工、社福、矯正等,社會安全網是一個協力的結構,如果我們真的認定這個世界是溫柔的,我們可以試著少一點責罵,多一點了解應該如何打造、修補溫柔的社會,這樣才不會讓我們的憤怒,變成逝去孩子永遠觸及不到的流星。

【本文作者】

李正穎

原就讀國立中正大學犯罪防治學系,三年級時轉入哲學系,雙主修政治學系、輔修法律學系,參與本校公共事務研習社討論公共議題,常以主體性、自由主義、個群關係等觀點、方式進行議題分析。與就讀犯罪防治學系的朋友共同經營 Instagram 帳號「犯防小學堂」。

【本文核稿】

網站主編,王鼎棫

*本專欄「公共倡議」,希望跟大家一起討論各種公共政策,一起促成環境變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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