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憲好難,所以能不給監察院預算嗎?大法官過去怎麼說?

蘇詣倫

2024-09-10發佈

修憲好難,所以能不給監察院預算嗎?大法官過去怎麼說?

修憲好難,所以能不給監察院預算嗎?大法官過去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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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台灣民眾黨因政治獻金等問題引發爭議,更計劃刪除監察院部分預算,遭其他政黨資批評。監察院職權涉及糾正、糾舉、彈劾及審計,但其存在的「不可取代性」亦受到質疑;不過,大法官曾強調憲法忠誠,只要憲法上監察院還存在,就不可以隨便不給提名或不給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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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2024)年,台灣民眾黨近期爭議不斷,除近日政治獻金引爆的刑事官司外,該黨立院黨團也表示將提案刪除監察院大筆預算,僅供人事等少部分使用,遭我國其他主要政黨抨擊,這只是為了報復監察院調查該黨政治獻金的仇。

監察院的存廢,也是每次總統及立委大選的重要議題。年初還身為總統候選人的柯文哲就說過,如果他當上總統,沒辦法透過修憲廢除考試院跟監察院的話,他就不提名或不為監察院編列任何預算。

其實,這種不透過修憲,藉由凍結預算或提名,令監察院動彈不得的情況,早在十多年前,於陳水扁總統任內出現過了,更遭司法院釋字第 632 號駁斥。那監察院到底在幹嗎?有必要留下來嗎?大法官針對各種凍結手法,過去又說了什麼?

監察院的主要職權是?

身為堂堂五院之一的監察院,為何常被說該被廢除,或被說職權不彰呢?面對這些問題,就不得不來了解監察院的職權。其在憲法上的職權主要為「糾正、糾舉、彈劾及審計」。

糾正權的行使,是當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有違法或失職的時候,監察院有關委員會可經審議後,移送糾正案予前述行政院相關單位,督促其注意或改善。

糾舉權則是在中央或地方公務人員有違法失職時,由監察委員向該等公務人員的主管提出,要求其依法懲處或督促該名人員的種種處置。

至於審計,則是針對各級政府及其所屬機關的財務予以監督,像是監督預算執行、考核財務效能等;如認機關效能過低,除了會通知上級機關外,若是因為制度缺失所導致,還會提供改善意見給各機關,可說是人民血汗錢的守護神。

最後,所謂彈劾權,是在中央或地方機關公務人員有違法失職的前提下,發動調查並立案,把公務員移送懲戒法院的監督過程。

我們可以看到,雖然監督的範圍很廣,但法律效果對「比較堅定」的公務員來說,幾乎都不痛不癢;因為其最後效果,趨近於提醒叮嚀。而彈劾權雖然會把公務員送到懲戒法院,但最終是否懲戒仍屬法官的決定範圍。

再者,歸納職權可知,監察院的初衷,明顯是來「監督行政權」──若這樣的工作,能透過立法院完成,是否就不需另外設置監察院?簡言之,從「得以取代」的角度來看,也讓監察院不斷在歷來選舉之際,面臨是否該被廢除的爭議。

但再怎樣,也不可以凍結人家的預算

這個結論來自司法院釋字第 632 號。故事出自前總統陳水扁曾提了一份監委名單給立院。

由於監委的人事任命,依照我國憲法增修條文,須經總統提名,再經立法院過半數的同意,所以國民黨為主的立院多數,自認出了一個高招,也就是「既不同意也不拒絕」,也就「已讀」總統的提名,使得監察委員遲遲無法出爐,實質空轉了數年。

這樣的發展,最終透過聲請,讓大法官來定奪。

面對這個難題,大法官丟出「憲法忠誠」四個字來解決。

所謂憲法忠誠,意思是「憲法機關彼此負有扶持、尊重與體諒對方的義務,不可以阻撓其他憲法機關行使職權,也不得讓憲法機關陷於癱瘓」;更白話地說,就是所有機關,都應絕對忠於憲法,不可以濫用手段,去實質癱瘓憲法所要求的事項,包含依照憲法所設立的監察院。

所以大法官也說:「總統如果消極不為提名,或立法院消極不行使同意權,導致監察院不能行使職權、發揮功能,那國家制度也會因此受到破壞,這是違憲的。」

這個 2007 年就出爐的大法官解釋,其厲害的地方在於:大法官除了要立法院趕快同意或者拒絕陳水扁的提名名單外,且鄭重提及「總統也不可以消極不提名」。

換言之,不管是哪一任總統,只要憲法沒有正式廢除監察院,就不能用「不提名監委」的方式,也不可以「不編列預算」,讓監察院陷入空轉。

從憲法忠誠這四個字,我們可以瞭解,監察院並非不能廢除,但應經過合理的程序,也就是透過正式的修憲程序來廢除,不可以繞過憲法的種種期盼,架空人民付諸於憲法上的種種選擇。

新會期繼續餘波盪漾?

會有以上想要「實質癱瘓」的糾紛,歸根究柢是因我國憲法增修條文提到:修改憲法,須經立法委員四分之一的提議,四分之三的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的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大家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超過選舉人總額的半數,才算通過。

現行的修憲門檻,在民主國家投票率低的慣例下,實在是難以達成。

此外,對比監院風波,筆者在此也可預測:考試委員和部分大法官的人事提名,也會造成在朝野之間繼續對立。

至截稿之際,因立法院遲遲不行使權力,導致考試院早已「沒有大人」(本屆考委於今年 8 月底任期屆滿),逼得在舊的正、副院長卸任之際,經由決議啟動權宜措施,增訂看守期間院內如考選部長等首長,仍得召開院會,處理「緊急必要事項」。

至於大法官,將有 7 名(包含正、副院長)將在 9 月底卸任。因早先國會調查權法案的暫時處分,致使立法院的國、眾兩黨,對大法官多有抱怨;再加上總統提名的大法官人選,國、眾兩黨已表明難以接受。

顯然可以預期,考委與大法官提名一事,又將因爭執不休而空轉一陣。

究竟以上人事問題該如何解決,有待政治人物的智慧與努力,協商出兩全其美的辦法。畢竟政治就是妥協的藝術,讓依憲法設立的機關都可以順利運行,更是展現憲法忠誠的唯一方法。

【本文作者】

蘇詣倫

政大法學、台大法碩畢業,主修比較冷門的財政法跟稅法領域,在律師的執業生涯發現一般人對於法律的理解薄弱,但又往往涉及法律的糾紛,因而常在文章雜誌跟期刊投稿,以期待能用自己的感動、論述幫助他人。

【本文核稿】

網站主編,王鼎棫

(本文顯圖來自監察院建築主題網之「101年『印象˙監察』攝影比賽」)

*政治口水滿天飛,到底該怎麼看,來這裡找答案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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