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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08發佈
2022-10-19更新
微思客|退出歐盟單一市場,英國怎麼辦,怎麼看?

作者:HyLiu|倫敦政治經濟學院法律系(LLB),求學、工作於世界各地,關注法律,政治等話題 微思客編者劉彪 …
微思客|退出歐盟單一市場,英國怎麼辦,怎麼看?
作者:HyLiu|倫敦政治經濟學院法律系(LLB),求學、工作於世界各地,關注法律,政治等話題
微思客編者劉彪按:英國首相特蕾莎・梅伊1月17日在倫敦發表主旨演說,闡明了英國在即將啟動的脫歐過程中的目標。 演說的關鍵點是英國將 退出歐盟單一市場 (single market)的聲明。這一聲明終結了近半年的硬脫歐/軟脫歐的政策辯論(軟脫歐派認為英國雖然按照公投民意脫歐,但應為了經濟利益,留在單一市場)。歐盟單一市場的重要理念是讓天下(歐盟內)沒有難做的生意。 但下文將會為大家解釋,單一市場不單是簡單的市場,只要選擇尊重脫歐公投結果,退出單一市場幾乎是必然選擇,英首相退出單一市場的決定也毫無意外。 更複雜的問題是,退出單一市場後,英國將如何繼續與歐盟做生意。
單一市場不單是商品市場
「單一市場內無國界,人員、商品、服務、資本自由移動。」(《歐盟運作方式條約》(TFEU)第26條)
由於TFEU是歐盟的憲法性的條約(極其重要),且歐盟也多次表態,四大自由移動(人員、商品、服務、資本)與單一市場不可分割,所以一個國家只要是單一市場的成員,就得接受這四大自由移動。
實踐中,什麼是自由移動(比如,英國出於國民健康因素考量,禁止所有廉價酒在本國的銷售,算不算妨礙歐盟內商品的自由移動,云云)有巨大的爭議,拋棄複雜的不談,大家都同意的是,人員的自由移動意味著英國(同理,其他歐盟成員國)幾乎不能拒絕來自歐盟其他成員國的公民在英國居住、工作。
單一市場還有自己的法律,且高於成員國法律
TFEU第114條授權歐盟就實現TFEU第26條下的單一市場的目標,進行立法。歐盟成員國的個人、企業得服從這些法律,成員國自己的法律也不得抵觸歐盟的立法。
歐盟為什麼要來立法? 由於歐盟成員國在技術、環境、安全衛生等各方面的法律、規制不盡相同(很顯然,就像中國和越南很多法律、規制都不同),而這些法律、規制上的差異可能導致商家要重新設計,改裝在本國生產銷售的商品以符合出口國要求,可能妨礙某一國商品自由流通到另一國,不符合TFEU第26條下單一市場的要求。
為了讓天下沒有難做的生意,歐盟說,歐盟來立法(TFEU第114條),各國都採用,這樣一來,歐盟市場就融合、單一了。
就像秦始皇統一度量衡一樣,歐盟立法把歐盟各成員國很多與做生意相關的法律、規制都統一了。甚至,真的把度量衡也統一了(某種程度上。參見英國著名司法案Thoburn v Sunderland City Council:英國小販賣水果想不用千克,用英制)。
當然,各國文化、風俗等各不相同,有些領域,即使歐盟立法統一各國規制有利於商業、單一市場的形成,歐盟也不會、不能立法,但界限劃在哪裡,爭議仍然很大。
除了積極立法干預,歐盟還通過司法手段(歐盟法院判決)消除成員國間的非關稅的隱性貿易壁壘。 比如曾經有德 國法律要求,據稱出於消費者利益考量,只有酒精含量達到25%的果實類利口酒才能在德國市場銷售(無論是德國生產還是外國生產),一家法國的酒精含量只有15- 20%的果實類利口酒因此無法直接進入德國市場。
對此,歐盟法院判該德國法律妨礙歐盟內商品的自由移動(見Cassis de Dijon一案) 。 由於歐盟成員國必須服從歐盟法院判決,歐盟也以此類司法方式,移除各成員國可能對自由移動、流通造成妨礙的壁壘,讓天下沒有難做的生意。 當然,如此做法是否合適,是極其有爭議的:一切以經濟、生意為導向合適嗎?各國的主權是否受到過分侵犯?這裡不議。
單一市場成員資格,要還是不要
梅伊的發言體現了英國選民退歐投票背後的考量:英國要控制移民,英國要拿回立法權,法律要從倫敦來,不從布魯塞爾(歐盟機構眾多)來。很顯然,這些訴求與通過單一市場捆綁銷售給英國的歐盟內人員的自由移動,對歐盟法律、司法判決的服從是衝突的。 那麼,歐盟能不能通融一下,把單一市場的元素拆分銷售呢?
畢竟英國雖然想要控制歐盟移民的權力,不要(或少要)歐盟法律約束,但還想優惠地、無壁壘地利用歐盟這個五億人口的市場。 政治上看,歐盟政治領導已多次表示不同意;法律上看,這牽涉到修改歐盟憲法性文件TFEU的條款,操作極其困難。因此,只要尊重選民脫歐決定,幾乎必須脫離單一市場。
不是「最大程度的市場開放」而是「盡可能的市場開放」
2016年英國出口的48%面向歐盟成員國;由於地理關係近等原因,即使退歐,歐盟仍然很有可能是英國最大的出口市場(《金融時報》,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