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芷沁、白獻融
2023-11-22發佈
2024-01-28更新
人生苦短!用平板書寫遺囑,會被法院認定無效?|繼承人生
科技在走,生前用平板或智慧型手機記錄遺囑,這樣為何有問題?
老陳,是一位擁有平凡家庭的父親,近日突然被診斷出癌症;因深怕自己將不久人世,卻又不願讓家人得知而擔心,決定在平板上寫下自己的遺囑,以保障在世親人的權益。
三個月後,老陳還是因病去世了,其妻子於整理遺物時,在他的平板中發現了那篇遺囑,決定完成老陳的遺願;然而,這樣的美意,卻被法院潑了冷水,竟然認定該份遺囑無效,到底是哪個環節出錯了呢?
遺囑該怎麼寫才對?
依照我國《民法》規定,遺囑有分為: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及口授遺囑等五種方式。
而製作遺囑,跟日常去便利商店購買飲料不同,相關的做法要確實按照《民法》規定來作,是一種「要式行為」,意思是:需要依照「法定要件」一步步訂立遺囑,否則就會無效,以此保障遺囑內容的真實性。故事中,老陳選擇親自撰寫遺囑,是一般人最容易完成的遺囑方式,即前述《民法》規定的「自書遺囑」。
這種方式的優點,就是簡單方便,只要一張紙一枝筆,由遺囑人親自書寫,不必任何費用即可完成,而且不必找見證人;因此,隱密性高,也不會有遺囑內容外洩的風險。
反面來說,正因「自書遺囑」簡單方便,許多遺囑人即可能因對遺囑法規並不熟悉,在製作過程中不小心漏掉重要關鍵,進而讓於遺囑歸於無效。
那麼製作「自書遺囑」時,到底該注意什麼地方呢?依《民法》規定,有效的自書遺囑應留心下列四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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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親自書寫」遺囑全文,不可以 請人代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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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寫的文字必須是第三人可以客觀辨識之文字。因此,筆跡不能太潦草,以免辨識困難產生爭議。如內容有金額數字,宜以大寫或國字書寫,因為阿拉伯數字比較容易被竄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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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記明遺囑訂立的年、月、日,用民國或西元時間都可以,但時間單位一定要清楚記明是「某年某月某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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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遺囑人應親自簽名,簽名的位置不拘,在遺囑開頭或結尾都可以,但建議寫在全文結尾處或是在頭尾都簽名,並在最後簽名處末加註「以下空白」四字,以免遺囑被他人擅自增加內容。
用平板寫,也是「自寫」為什麼不行?
故事中,老陳利用平板書寫下遺囑,較有爭議的部分乃在所謂「自書」這個要件;依目前實務一貫見解,除了遺囑人須親自「手寫」遺囑全文,還必須在「書面」上製作。
這樣的目的,是為了保障遺囑內容的真實性,以減少紛爭;這也讓近年的判決多半指出,透過電腦打字,用數位形式呈現,並不符合前述「書面」的要件,也就讓那些遺囑無效。
那用「平板書寫」能不能符合「書面」這個要件呢?本篇撰文時,尚未有實務判決表達相關看法,但從依上述實務態度可知,目前仍採保守見解,因此「平板書寫」遺囑的方式,就有可能會被法院認定不算書面,最終面臨無效的命運。
在這個多數人利用電腦、手機、平板進行文書處理,很少動用紙本文書的時代,「親自於書面上書寫」的法定要件很容易就被大家忽略。
雖然目前法院尚未承認能以新時代之書寫方式完成「自書遺囑」,但有鑑於時代正不斷進步中,見解的改變似乎仍指日可待──但在那天來臨之前,自書遺囑還是要小心一點,要寫在紙本書面上面。
最後提醒讀者,大 多數人或因受影視節目影響,在誤解法律條文的前提下,容易做出不符法定要件的遺囑。
因此,在訂立遺囑之際,除要仔細注意相關規定外,為保險起見,最好也能請律師或公證人幫忙檢查,甚至請律師見證、公證人認證,以提高遺囑的可信度,才不會使自己用心完成的遺囑,最終成為毫無法律效果的幾句話哦!
【本文作者】
楊芷沁
目前就讀東吳大學法律系三年級,在學習法律的這幾年中慢慢的確立的自己未來的志向與理想,在追逐夢想的過程中,我不可避免地會有難過和失望的情緒,有時還會懷疑自己當初的選擇,很幸運的總是有朋友陪伴我,擦掉落在心中的灰塵,讓法制的熱情在心中重新燃燒,期許自己能如同法律一般不斷進步,各種想法也能逐步落實。
白獻融
目前就讀東吳大學法律系四年級,並擔任法律服務社專案長,相信法律不只是專業而是人人都能學習的尚方寶劍,希望在學習法律的漫漫長路中透過所學幫助大眾,成為溫暖的法律人。
【本文核稿】
網站主編,王鼎棫
*生活中有什麼看不懂的法律概念嗎?讓本頻道輕鬆有趣地 告訴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