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壢警察「大外割」案遭法院判處有罪|司法動態

廖伯威

2023-02-01發佈

2024-01-28更新

中壢警察「大外割」案遭法院判處有罪|司法動態

中壢警察「大外割」案遭法院判處有罪|司法動態
quotationmark image

2021 年,中壢警方違法盤查民眾遭拒,員警原欲以妨害公務現行犯逮捕被盤查民眾。事後遭訴妨害自由罪,桃園地方法院在 2023 年 1 月底判決員警成立妨害自由罪,成為台灣第一起員警違法盤查遭判決有罪的案例。

quotationmark image

「查一下會怎樣」

2021 年,桃園中壢區音樂老師詹慧玲在前往上課的途中,因為拒絕員警葉政昱盤查,被警察「大外割」並以妨害公務現行犯上銬帶回派出所的事件嗎?

詹事後對葉提告妨害自由,桃園地方法院在昨天一審宣判,認為葉姓員警犯了「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強制罪」、「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分別處有期徒刑 4、6 個月。

沒有犯罪為何要怕警察

2021 年 4 月 22 日早上,詹慧玲在中壢車站附近被員警葉政昱盤查,要求告知姓名、身分證字號。 葉表示盤查是「怕你有沒有被報失蹤」,但詹認為葉的盤查沒有法律上的依據,拒絕配合盤查提供個資。沒想到葉竟然阻止詹離開,甚至要求他一同回派出所查驗身分。

詹慧玲心生不滿,對葉政昱說了「真的很蠢」、「你做的事違反你的工作」。葉於是認為詹屬於「妨害公務」現行犯要當場逮捕。被害人拒捕,因此被葉「大外割」,並帶回警局。

雙方後來互相提告,葉對詹提告「侮辱公務員罪」;詹對葉提告「妨害自由」等罪。

法院:違法盤查,No sut!

桃園地檢署偵查後,認為葉的盤查不符合《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但欠缺妨害自由的主觀要件,因而作出不起訴處分。事後詹聲請再議成功,葉成為第一個因為違法盤查本國籍人民被檢察官起訴的警察。

法院審理後認為調閱監視錄影器畫面,被害人看不出來有攜帶危險物品或是涉及犯罪的情形。換句話說,他只是個走在路上的普通人,警察並沒有理由對毫無異狀的普通人進行盤查,因此盤查本身是違法的。

接著,詹因為不滿葉的違法盤查,因而說了「真的很蠢」、「你做的事違反你的工作」,在這個脈絡下,屬於對葉姓員警違法行為的評論,並不構成妨害公務罪。因此葉主張被害人是妨害公務罪的現行犯並進行逮捕,也沒有法律依據。

你有罪

於是,法院認為葉違法執行職務。基於違法盤查而阻止詹離開現場,構成刑法上的「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強制罪」;之後違法逮捕詹並帶回派出所,構成刑法上的「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

法官認為,員警違法盤查不屬於「依法執行職務」,已經構成刑法的「強制罪」。而被害人詹姓教師對員警說「真的很蠢」,屬於對員警違法行為的合理評論,並不成立妨害公務罪。

葉犯的兩罪分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 4 個月及 6 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本文作者】

廖伯威

法律白話文運動社群經理。

*本頻道「司法動態」,有什麼重大案件,想知道有什麼法律問題,看過來就對了!

【知識新聞的力量】

我們堅持為所有人免費提供內容,因為我們深知,閱讀新聞的機會,不應有任何門檻,尤其是當人權議題備受矚目的時候,這常是推動社會進步的契機。然而,如果您有能力,《法律白話文運動》提供高品質的解釋報導,是推廣法律及人權思想的重要力量,每個月不到100元,我們就能在「官網」、「Facebook」、「Instagram」、「Twitter」、「Line Voom」、「Podcast」、「Reels」、「TikToks」、「實體活動」上發佈,沒有比這個更划算的選擇了。

熱門文章

最新文章

vertical logo

專注打造台灣法律文化的垂直媒體。

從法律認識議題,從議題反思法律。

社群媒體

文章投稿,請洽

editor@plainlaw.me

授權與商業合作,請洽

business@plainlaw.me

聯絡客服,請洽

support@plainlaw.me

未經同意,不得擅自利用本站內容。

Copyright © 2024 Plain Law Movement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Welly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