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伯威
2023-02-01發佈
2024-01-28更新
中壢警察「大外割」案遭法院判處有罪|司法動態
2021 年,中壢警方違法盤查民眾遭拒,員警原欲以妨害公務現行犯逮捕被盤查民眾。事後遭訴妨害自由罪,桃園地方法院在 2023 年 1 月底判決員警成立妨害自由罪,成為台灣第一起員警違法盤查遭判決有罪的案例。
「查一下會怎樣」
2021 年,桃園中壢區音樂老師詹慧玲在前往上課的途中,因為拒絕員警葉政昱盤查,被警察「大外割」並以妨害公務現行犯上銬帶回派出所的事件嗎?
詹事後對葉提告妨害自由,桃園地方法院在昨天一審宣判,認為葉姓員警犯了「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強制罪」、「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分別處有期徒刑 4、6 個月。
沒有犯罪為何要怕警察
2021 年 4 月 22 日早上,詹慧玲在中壢車站附近被員警葉政昱盤查,要求告知姓名、身分證字號。 葉表示盤查是「怕你有沒有被報失蹤」,但詹認為葉的盤查沒有法律上的依據,拒絕配合盤查提供個資。沒想到葉竟然阻止詹離開,甚至要求他一同回派出所查驗身分。
詹慧玲心生不滿,對葉政昱說了 「真的很蠢」、「你做的事違反你的工作」。葉於是認為詹屬於「妨害公務」現行犯要當場逮捕。被害人拒捕,因此被葉「大外割」,並帶回警局。
雙方後來互相提告,葉對詹提告「侮辱公務員罪」;詹對葉提告「妨害自由」等罪。
法院:違法盤查,No sut!
桃園地檢署偵查後,認為葉的盤查不符合《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但欠缺妨害自由的主觀要件,因而作出不起訴處分。事後詹聲請再議成功,葉成為第一個因為違法盤查本國籍人民被檢察官起訴的警察。
法院審理後認為調閱監視錄影器畫面,被害人看不出來有攜帶危險物品或是涉及犯罪的情形。換句話說,他只是個走在路上的普通人,警察並沒有理由對毫無異狀的普通人進行盤查,因此盤查本身是違法的。
接著,詹因為不滿葉的違法盤查,因而說了「真的很蠢」、「你做的事違反你的工作」,在這個脈絡下,屬於對葉姓員警違法行為的評論,並不構成妨害公務罪。因此葉主張被害人是妨害公務罪的現行犯並進行逮捕,也沒有法律依據。
你有罪
於是,法院認為葉違法執行職務。基於違法盤查而阻止詹離開現場,構成刑法上的「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強制罪」;之後違法逮捕詹並帶回派出所,構成刑法上的「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
法官認為,員警違法盤查不屬於「依法執行職務」,已經構成刑法的「強制罪」。而被害人詹姓教師對員警說「真的很蠢」,屬於對員警違法行為的合理評論,並不成立妨害公務罪。
葉犯的兩罪分別被法院判處 有期徒刑 4 個月及 6 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本文作者】
廖伯威
法律白話文運動社群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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