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客電台
2020-01-27發佈
2022-10-19更新
法客電台×雪羊×洪振豪|遭遇山難可不可以請求國賠?「開放山林2.0」已經箭在弦上?

上一集的法客電台邀請到登山律師洪振豪以及登山部落客雪羊,與大家分享近年來越來越頻繁登上新聞版面的開放山林政策以及登山活動,在農曆新年充電之後,洪振豪律師及雪羊要繼續跟大家談談,台灣的登山愛好者在現行的規制下,還會遇到怎樣的困境。
法客電台×雪羊×洪振豪|遭遇山難可不可以請求國賠?「開放山林2.0」已經箭在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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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集的法客電台邀請到登山律師洪振豪以及登山部落客雪羊,與大家分享近年來越來越頻繁登上新聞版面的開放山林政策以及登山活動,在農曆新年充電之後,洪振豪律師及雪羊要繼續跟大家談談,台灣的登山愛好者在現行的規制下,還會遇到怎樣的困境。
首先他們提到頗受登山客詬病的登山商業團,在發展觀光條例裡規定非旅行業者不得經營旅行業務,也就是替旅客安排行程、食宿、領隊人員等,不過觀光局卻認為登山團並沒有完全具備以上要件,因此並不算是旅行業業務,致使不需要旅行社也可以出團,產生許多大型商業團亂象,例如惡意迫降搶佔山屋、領隊及登山客比例失衡等等。不過雪羊也提到,其實許多優質的小型登山團,對許多有意登山卻不知從何開始的人來說,不失為相當好的入門及教育途徑。
旅行業業務範圍如下:
發展觀光條例第27條
一、接受委託代售海、陸、空運輸事業之客票或代旅客購買客票。
二、接受旅客委託代辦出、入國境及簽證手續。
三、招攬或接待觀光旅客,並安排旅遊、食宿及交通。
四、設計旅程 、安排導遊人員或領隊人員。
五、提供旅遊諮詢服務。
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與國內外觀光旅客旅遊有關之事項。
前項業務範圍,中央主管機關得按其性質,區分為綜合、甲種、乙種旅行業核定之。
非旅行業者不得經營旅行業業務。但代售日常生活所需國內海、陸、空運輸事業之客票,不在此限。
兩人後續也談到2011年時發生的張博崴山難事件,歷經51天搜索一無所獲,後來才由山友入山尋獲遺體。張家父母認為國家整體救難機制不夠健全,因而提出國賠訴訟,一審法院認為南投縣消防局怠忽職守判賠,後經二審法院改判無過失,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這也反映出當整體救難機制不足時,救難人員雖盡力仍難以有效搜救的情形下,最終民眾蒙受其害亦無力獲償。
最後兩人也提到,開放山林政策立意良善,然而卻不夠全面。國民體育法推廣全民運動,教育部體育署亦為登山此類高風險運動的主管機關,卻沒有法源可以授權體育署去推動降低高風險運動風險的整體配套措施,因此兩人也期許,未來能夠看到更加全面的「開放山林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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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專欄「娛樂文創與IP的距離」:是由威律法律事務所的周律師及魯律師組成。兩位深耕智財領域,從過去服務影視、音樂、動畫、遊戲、設計、出版、媒體行銷、演藝、體育、授權、藝術、數位內容等娛樂及文創產業的經驗,體認並倡導IP議題的實用性與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