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客電台
2020-02-10發佈
2022-10-19更新
法客電台×郭怡青|「通姦罪」恐成性侵受害者的惡夢,婚變局面誰真正受罪?

去年11月,司法院大法官終於決議受理通姦罪聲請釋憲案,《刑法》通姦罪是否違憲、有無宣告法條失效必要,將是大法官們最重要的審查課題。而近年來社會對通姦罪的討論逐漸熱絡,包括「婦女新知基金會」在內的許多團體,倡議「通姦除罪化」已超過十年。法客電台邀請到婦女新基金會董事,同時也是德臻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的郭怡青律師,跟大家分享「通姦罪」是否涉及性別不平等,以及其背後的許多問題。
法客電台×郭怡青|「通姦罪」恐成性侵受害者的惡夢,婚變局面誰真正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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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司法院大法官終於決議受理通姦罪聲請釋憲案,《刑法》通姦罪是否違憲、有無宣告法條失效必要,將是大法官們最重要的審查課題。而近年來社會對通姦罪的討論逐漸熱絡,包括「婦女新知基金會」在內的許多團體,倡議「通姦除罪化」已超過十年。法客電台邀請到婦女新基金會董事,同時也是德臻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的郭怡青律師,跟大家分享「通姦罪」是否涉及性別不平等,以及其背後的許多問題。
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刑法第239條
在節目中郭怡青提到通姦應該除罪化的理由,除了因為通姦罪是一個目的看似在於維護家庭,實際上卻無法挽回破碎家庭的矛盾法條外,也對通姦罪提出了一個根本性的質疑,那就是對配偶權的保障有核心到需要用刑罰來保護嗎?用刑事手段來處罰私人的感情問題是否違反了比例原則?比起施以刑罰後仍然無法彌補家庭的裂痕,透過提高民事賠償來保障婚姻弱勢一方在婚姻結束後的生活,是否更加具有實益?
除此之外,通姦罪還 有許多衍生的問題,例如刑事訴訟法告訴不可分的規定,通姦罪是唯一的例外,使得配偶可以單獨對通姦的配偶撤回告訴,留下第三者單獨接受刑事訴追;而通姦罪因為犯罪行為具有高度的隱密性,若想取得配偶通姦的證據,往往會侵害配偶以及第三者的隱私權,最高法院又有判決認為隱私權的保護是高於配偶權,因此在取證上相當困難;另外也有許多案例,女性受到侵犯後提告妨害性自主,因為證明困難而不成立,卻反遭元配以不成立強制性交為由而提告通姦來逼迫和解。
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
刑事訴訟法第239條
因此郭宜青認為,比起透過刑事制度來試圖維持破裂的婚姻,如何讓受害人能夠在離開這段失敗的婚姻後,仍然能後獲得生活上的保障迎向接下來的人生,才是制度上更應該去關注的重點。
更多精彩內容,都在本集的 PODCAST:http://bit.ly/38uVUb2
本專欄「娛 樂文創與IP的距離」:是由威律法律事務所的周律師及魯律師組成。兩位深耕智財領域,從過去服務影視、音樂、動畫、遊戲、設計、出版、媒體行銷、演藝、體育、授權、藝術、數位內容等娛樂及文創產業的經驗,體認並倡導IP議題的實用性與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