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客電台
2019-10-07發佈
2023-03-02更新
法客電台×曾博恩|以身試法!脫口秀演員為何要追求公然侮辱罪除罪化?

在這集節目中,博恩來到法客電台跟我們暢談為何這麽想要推動公然侮辱罪除罪化,原來是博恩的成長過程中曾經發生過的某 …
法客電台×曾博恩|以身試法!脫口秀演員為何要追求公然侮辱罪除罪化?
在這集節目中,博恩來到法客電台跟我們暢談為何這麽想要推動公然侮辱罪除罪化,原來是博恩的成長過程中曾經發生過的某個事件,讓他對公然侮辱罪恨之入骨,等到成為博恩夜夜秀主持人後,博恩刻意在節目上安排辱罵員工的橋段,藉此「以身試法」讓自己成為被告,相信許多網友對這個畫面記憶猶新。
可惜的是,後來博恩不幸(?)判決無罪,因自訴人沒有上訴,全案判決定讞。而雖然博恩沒有聲請釋憲的機會,不過台北地方法院的法官在判決中花了很大的篇幅論述為什麼法官認為公然侮辱罪合憲 ,對於法官的見解,博恩也有自己的觀點。

本院認為,為平衡言論自由與名譽權益保護下可能產生的衝突,基於刑罰最後手段性與刑法謙抑性,公然侮辱罪中「以言語、文字或舉動公然嘲弄或謾罵他人」的要件,應限縮至「侵害人性尊嚴的普遍性社會名譽」,才符合刑罰管制手段的必要性與最小侵害原則,而且依其言論情狀有刑法第311條阻卻違法事由的適用。(http://bit.ly/2NCm0mR)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8年度自字第5號
順著話題的流動,我們談起了可能是博恩出道以來最大的公關危機:鄭南榕事件,對於博恩來說,開玩笑這件事的界線,應該就是以笑話本身好不好笑來界定。
其實我的一個講笑話的原則是,沒有任何一個主題是不能開玩笑的,可是,這個這句話背後有個前提是:「只要夠好笑」五個字。只要夠好笑,沒有什麼事不能開玩笑,這個前提其實很常被忽略,因為它代表的是笑點跟鳥冒犯這個東西是彼此在有的權衡,你要夠好笑,你才能撐起,夠強烈程度的冒犯,跟你會不會覺得很衝突。
曾博恩 @ 法客電台
更多精彩內容,都在本集的 PODCAST:http://bit.ly/32ah4Z9
本專欄「娛樂文創與IP的距離」:是由威律法律事務所的周律師及魯律師組成。兩位深耕智財領域,從過去服務影視、音樂、動畫、遊戲、設計、出版、媒體行銷、演藝、體育、授權、藝術、數位內容等娛樂及文創產業的經驗,體認並倡導IP議題的實用性與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