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奕緁
2021-12-13發佈
2024-01-21更新
公司憑甚麼把我賣股票的錢搶走?|法白商感情
一切要從大同公司案的最新發展說起。 大同公司在11月25日公告,針對2019年間,向上海龍峰負責人──任國隆父 …
公司憑甚麼把我賣股票的錢搶走?|法白商感情
一切要從大同公司案的最新發展說起。
大同公司在11月25日公告,針對2019年間,向上海龍峰負責人──任國隆父女(及其相關企業)請求12億元的爭議,以1億元進行和解。
這事簡單來說,就是當初在大同經營爭奪戰時,任國隆為了規避投審會審查,透過外資帳戶大舉買進大同股票,好晉身大股東之列;後來被金管會發現,隨即依法開罰並勒令出場。
但當時的股價已經從原本的5.4元拉抬到將近20元,金管會這聲令下,任國隆「只好」笑咪咪的出清所有持股,獲利極為可觀。
在旁眼紅的大同董事會,趕緊行使「歸入權」,想辦法把12億元要回來!
雖然情勢急轉直下,僅以1億元就達成和解,也著實驚訝了不少投資人。
為何公司可以把錢要回來?我們就來看看什麼是「歸入權」吧!
歸入權是什麼概念
歸入權的概念其實很簡單,讀者可以試想一個情景:
今天你從公司下班,老闆突然發現你的公事包裡,突然多了一百萬,這形跡有點可疑,對吧?
可是老闆調閱了監視器,發現什麼都沒有拍到,因此抓不到你中飽私囊的過程;氣急敗壞的老闆眼看你就要光明正大的走人,實在很心急如焚。也就是說,老闆該如何要求你把一百萬還給公司呢?
同樣的急迫情況,在公司運作的世界裡,公司就可以依法主張「歸入權」,要求行為人把特定期間所獲得的利益,「歸還給公司」。
而本次大同和解案涉及的就是 ── 「短線交易」的歸入權訴訟。
短線交易與歸入權的關係?
簡單來說,在短時間內(證券交易法是規定6個月),買賣股票獲利的情形,我們稱之為短線交易。
而根據證券交易法的規定,只要公司內部人士(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持股10%以上大股東)在「六個月內」買賣「自家公司股票」,而且因此「獲得利益」的話,公司就可以要求那些內部人上繳獲利。
(想更了解短線交易嗎,可參考 — 想買股票嗎?小心踩到短線交易?|法白商感情)
很特別的是,這裡的計算方法,是不計入虧損的。
換句話說,如果行為人在這段期間內有虧損的話,是不計入的。
舉個例子,假設小明在這段期間賺了500萬,但虧損了600萬;如果公司行使了歸入權,就可以向小明請求「500萬」,那個600萬損失並不在歸入權的考量範圍!
歸入權的立法目的
讀者可能會好奇,為什麼要設計歸入權呢?
我們都知道,內部人相較於一般投資大眾,本來就有資訊上的優勢,不可能完全處於平等地位。
因此我們的法律設計了一個制度,那就是 ── 強制行為人上繳所有短期買賣自家股票的獲利,透過剝奪他們的經濟上誘因,來遏止內部人利用資訊優勢在股票市場套利的可能。
要知道,我國證券交易法的存在,是為了保障投資人權益、促進國家經濟發展,因此唯有維持市場的公平公正,才可以讓投資人安心交易,進而使證券市場穩定發展!
(本次主筆|執行編輯 盧奕緁)
*本專欄「法白商感情」,每週一、四更新。星期一:財法名詞小學堂,星期四:分享創業、經營與投資相關法律資訊。
本專欄「娛樂文創與IP的距離」:是由威律法律事務所的周律師及魯律師組成。兩位深耕智財領域,從過去服務影視、音樂、動畫、遊戲、設計、出版、媒體行銷、演藝、體育、授權、藝術、數位內容等娛樂及文創產業的經驗,體認並倡導IP議題的實用性與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