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家欣
2024-06-26發佈
把精障者通通關起來就沒事了嗎?那出院之後怎麼辦?|公共倡議
鄭捷案、小燈泡案等事件常讓大眾對精神障礙者產生恐懼與偏見。本文探討強制送醫與社區支持的平衡,強調精障者需要的不僅是治療,還有社區融入與自立生活。龍發堂事件顯示集體監禁的失敗,現行政策強調專業人員的社區追蹤與支持,期望精障者能在社區中穩定生活,並推動民眾接納與支持。政策尚有改善空間,但社會共融正在努力實現。
鄭捷案、小燈泡案、鐵路殺警案.....這些案子你一定有聽過。
當社會大眾認識精神障礙者之際,經常也是媒體大肆重創精障者形象的時候;也讓社會大眾對精障族群,埋下恐懼與失控情緒的種子,視他們為「社會問題」,更是「不定時炸彈」──只要看起來怪怪的、可能有病,就會直覺地想把他們往醫院送。
這樣的做法,看似保衛社區安全,並使有病的人盡快獲得醫療資源,但這樣真沒問題嗎?
如果你是精障者,你願意被隨意且永無止盡地關在機構裡嗎?然而相關政策,是否提供足夠支持,使精障者能夠在社區舒心生活,並讓社區能夠放心支持呢?
先回顧「搖搖哥強制送醫」事件
2016 年 3 月 31 日,臺北市發生「政大搖搖哥」事件。當事者是位長年遊蕩於政大校園及萬興里的當地居民,人稱搖搖哥。當地民眾形容搖搖哥總是自言自語,走路搖搖晃晃,時而大吼,但從不傷人,所以居民們久了也都習慣他的獨特行徑。
有天,搖搖哥獨坐校園人行道旁,卻被警消人員強制送醫,即便他不斷高喊「為什麼要抓我」並表示自己沒有犯法,也抵不過眾警力的壓制。事後,台北市政府表示因為搖搖哥疑似多日未進食,無法自理,才會「規勸就醫」。
不過,搖搖哥日常與社區相安無事,也引起民眾質疑:只要有人舉報,就可以隨便抓人?自己是否也會被無端認定為精神障礙者?到底哪些狀況才會被強制就醫?
簡單說,依照《精神衛生法》規定 ,若發生「自傷傷人」的情況,社區民眾都可以聯繫警察或社區心理衛生中心,由警消到場關心配搭衛生主管機關進行評估後,啟動強制就醫的流程,將當事者送往醫院評估──必要時,更會啟動同法第 60 條及第 63 條,由精神醫療單位提供緊急安置、強制鑑定以及強制住院等介入機制。
(註一)
依照《精神衛生法》,要發動強制就醫與強制住院,必須要發生「自傷傷人之虞」的情況;且當法院認定當事者無強制住院之必要,或病人自願住院治療時,就會認定停止緊急安置之聲請或認抗告有理由,駁回強制住院的聲請。再者,醫療單位也須依照同法第 60 條第 2 項之規定,立即停止強制住院,避免如同羅森漢恩實驗(Rosenhan Experiment)中,一旦被認定為精障者,便永無出院之日的窘困。具體而言,當事人被送往就醫後,專科醫師會再評估:其是否當下仍會發生自傷、傷人的情況;有必要,則啟動緊急安置與強制住院。住院期間也會請精神科社工,協助聯繫並依照當事人需要,媒合社區資源──以便精障者出院後,有足夠的支持網絡,更有對應的追蹤管道。
出院了,然後呢?
不論強制或自願,畢竟醫院並非安身立命的所在,精障者總有一天需要出院。那出院之後,究竟會有哪些措施、人力,持續協助並追蹤精障者的生活與就醫狀況呢?
如前所述,基於近年發生的重大事件,我國擬定了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強化社區心理衛生中心,作為精神障礙者回到社區後的追蹤及服務單位。
(註二)
2018 年,政府核定「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推動「以家庭為中心,以社區為基礎」的服務模式,期待補強精神衛生社區體系與社區支持服務、加強司法精神醫療服 務,以建構綿密的社會安全防護網,扶持社會中的每個人。直至今日,我國更發展以社區為基礎的康復之家 、社區復健中心 、會所及自立生活支持中心等資源。該中心會針對相關指標,諸如精障者的家庭系統、疾病概況、疾病意識(病識感、服藥遵從度、回診頻率)與社區生活自理能力等角度,評估其所需要的支持,並按其需求程度分級、派案給地段(公衛)護理師、關懷訪視員(簡稱關訪員)以及心理衛生社工(簡稱心衛社工),以便進行追蹤;若障礙者有其他需求,目前社區心理衛生中心也有專業人員(心理師、職能治療師、護理師)可以提供協助。
那地段(公衛)護理師、關懷訪視員與心衛社工,又該如何分工呢?
當精神障礙者受到疾病影響而面臨多重議題(例如家暴、性侵、自殺),就會把案件分給心衛社工,由心衛社工開案評估,甚至提至「高危機會議」討論跨網絡合作解決的難題。
而當精神障礙者未面臨多重議題,搭配出院後的短期追蹤,確保其穩定返診,更可陪伴並協助其融入社區,給予心理層面的支持,就會由關訪員協助。最後,若精障者不具備上述社會適應的需求,僅需社區定期追蹤與關懷,就會請地段(公衛)護理師追蹤。
簡言之,過往的精障者,在離院後就須獨自返回社區,孤身抵禦疾病的侵擾與社會歧視,並且因為住院而與可能的社交失之交臂,慢慢喪失與社區共融的能力。
然而,現今的政策不再止步於醫學模式下「將人治癒」的模式,乃著眼於精神障礙的慢性狀態,期許精障者在社區不再孤單,令有關單位給予協助,讓專業人員定期追蹤訪視,盡力陪伴精障者穩定病情,設法與社區共融,最終自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