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精障者通通關起來就沒事了嗎?那出院之後怎麼辦?|公共倡議

江家欣

2024-06-26發佈

把精障者通通關起來就沒事了嗎?那出院之後怎麼辦?|公共倡議

把精障者通通關起來就沒事了嗎?那出院之後怎麼辦?|公共倡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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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捷案、小燈泡案等事件常讓大眾對精神障礙者產生恐懼與偏見。本文探討強制送醫與社區支持的平衡,強調精障者需要的不僅是治療,還有社區融入與自立生活。龍發堂事件顯示集體監禁的失敗,現行政策強調專業人員的社區追蹤與支持,期望精障者能在社區中穩定生活,並推動民眾接納與支持。政策尚有改善空間,但社會共融正在努力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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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捷案、小燈泡案、鐵路殺警案.....這些案子你一定有聽過。

當社會大眾認識精神障礙者之際,經常也是媒體大肆重創精障者形象的時候;也讓社會大眾對精障族群,埋下恐懼與失控情緒的種子,視他們為「社會問題」,更是「不定時炸彈」──只要看起來怪怪的、可能有病,就會直覺地想把他們往醫院送。

這樣的做法,看似保衛社區安全,並使有病的人盡快獲得醫療資源,但這樣真沒問題嗎?

如果你是精障者,你願意被隨意且永無止盡地關在機構裡嗎?然而相關政策,是否提供足夠支持,使精障者能夠在社區舒心生活,並讓社區能夠放心支持呢?

先回顧「搖搖哥強制送醫」事件

2016 年 3 月 31 日,臺北市發生「政大搖搖哥」事件。當事者是位長年遊蕩於政大校園及萬興里的當地居民,人稱搖搖哥。當地民眾形容搖搖哥總是自言自語,走路搖搖晃晃,時而大吼,但從不傷人,所以居民們久了也都習慣他的獨特行徑。

有天,搖搖哥獨坐校園人行道旁,卻被警消人員強制送醫,即便他不斷高喊「為什麼要抓我」並表示自己沒有犯法,也抵不過眾警力的壓制。事後,台北市政府表示因為搖搖哥疑似多日未進食,無法自理,才會「規勸就醫」。

不過,搖搖哥日常與社區相安無事,也引起民眾質疑:只要有人舉報,就可以隨便抓人?自己是否也會被無端認定為精神障礙者?到底哪些狀況才會被強制就醫?

簡單說,依照《精神衛生法》規定,若發生「自傷傷人」的情況,社區民眾都可以聯繫警察或社區心理衛生中心,由警消到場關心配搭衛生主管機關進行評估後,啟動強制就醫的流程,將當事者送往醫院評估──必要時,更會啟動同法第 60 條及第 63 條,由精神醫療單位提供緊急安置、強制鑑定以及強制住院等介入機制。

(註一)依照《精神衛生法》,要發動強制就醫與強制住院,必須要發生「自傷傷人之虞」的情況;且當法院認定當事者無強制住院之必要,或病人自願住院治療時,就會認定停止緊急安置之聲請或認抗告有理由,駁回強制住院的聲請。再者,醫療單位也須依照同法第 60 條第 2 項之規定,立即停止強制住院,避免如同羅森漢恩實驗(Rosenhan Experiment)中,一旦被認定為精障者,便永無出院之日的窘困。

具體而言,當事人被送往就醫後,專科醫師會再評估:其是否當下仍會發生自傷、傷人的情況;有必要,則啟動緊急安置與強制住院。住院期間也會請精神科社工,協助聯繫並依照當事人需要,媒合社區資源──以便精障者出院後,有足夠的支持網絡,更有對應的追蹤管道。

出院了,然後呢?

不論強制或自願,畢竟醫院並非安身立命的所在,精障者總有一天需要出院。那出院之後,究竟會有哪些措施、人力,持續協助並追蹤精障者的生活與就醫狀況呢?

如前所述,基於近年發生的重大事件,我國擬定了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強化社區心理衛生中心,作為精神障礙者回到社區後的追蹤及服務單位。

(註二)2018 年,政府核定「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推動「以家庭為中心,以社區為基礎」的服務模式,期待補強精神衛生社區體系與社區支持服務、加強司法精神醫療服務,以建構綿密的社會安全防護網,扶持社會中的每個人。直至今日,我國更發展以社區為基礎的康復之家 、社區復健中心 、會所及自立生活支持中心等資源。

該中心會針對相關指標,諸如精障者的家庭系統、疾病概況、疾病意識(病識感、服藥遵從度、回診頻率)與社區生活自理能力等角度,評估其所需要的支持,並按其需求程度分級、派案給地段(公衛)護理師、關懷訪視員(簡稱關訪員)以及心理衛生社工(簡稱心衛社工),以便進行追蹤;若障礙者有其他需求,目前社區心理衛生中心也有專業人員(心理師、職能治療師、護理師)可以提供協助。

那地段(公衛)護理師、關懷訪視員與心衛社工,又該如何分工呢?

當精神障礙者受到疾病影響而面臨多重議題(例如家暴、性侵、自殺),就會把案件分給心衛社工,由心衛社工開案評估,甚至提至「高危機會議」討論跨網絡合作解決的難題。

而當精神障礙者未面臨多重議題,搭配出院後的短期追蹤,確保其穩定返診,更可陪伴並協助其融入社區,給予心理層面的支持,就會由關訪員協助。最後,若精障者不具備上述社會適應的需求,僅需社區定期追蹤與關懷,就會請地段(公衛)護理師追蹤。

簡言之,過往的精障者,在離院後就須獨自返回社區,孤身抵禦疾病的侵擾與社會歧視,並且因為住院而與可能的社交失之交臂,慢慢喪失與社區共融的能力。

然而,現今的政策不再止步於醫學模式下「將人治癒」的模式,乃著眼於精神障礙的慢性狀態,期許精障者在社區不再孤單,令有關單位給予協助,讓專業人員定期追蹤訪視,盡力陪伴精障者穩定病情,設法與社區共融,最終自立。

為何不只就醫,更需融合與自立?

民眾大概也好奇,為什麼政府近年要不停推動精神障礙者回歸社區?難道把有病的人關起來不好嗎?其實,那一條誤以為「把人都關起來就沒事」的路,台灣多年前早已嘗試,那便是台灣精神醫學的黑暗篇章──龍發堂事件。

當年,該機構收容了約 500 人,裡頭的精障者大多因家屬不堪照顧壓力而委託機構照顧,但機構卻用鐵鍊拴住精障者、讓精障者赤身裸體,甚至讓障礙者生活在有便溺水灘的環境中 ,引發外界譁然。最終,因發生集體染疫的感控問題,才遭到衛生單位解散 。

所以,台灣既已嘗試過集體監禁,且非人道的「治療」,並收穫駭然的結果,也才能開始檢討:精障者是「長期生活在心理健康問題的人,且每天經歷心理困擾與社會歧視挑戰之人」而非如罪犯般隔離即可。

不過,回歸社區仍舊困難,除社區心理衛生中心提供的心衛社工、關訪員及地段(公衛)護理等專業人員外,政府及民間亦為了讓精障者融入社區,讓民眾願意接納障礙者的回歸,辦理許多社區照顧以及自立生活服務方案。

舉凡像是日間留院、康復之家、社區復健中心、會所及精神障礙者社會融合與自立生活支持中心(簡稱自立生活中心)等,都是為了讓民眾重新認識這些長年被污名的族群,並營造一個支持性的網絡協助,讓精障者最終能復歸社區。

詳言之,日間留院就是要讓精障者白天至醫療院所接受治療,由護理師及其他專業人員協助服藥訓練、人際互動等復健項目,晚上則讓精障者返家生活。

康復之家則是暫時性的住宿式社區復健機構,讓精障者回歸社區自立生活前,能在有充足「保護及支持」的環境中安心復健,所以便會安排精障者住在康復之家,由專業人員協助白天的工作或日常生活訓練,以便逐漸習慣社區生活。

社區復健中心更是脫離醫院的環境,在社區中設立據點,接引精神障礙者適應社區,訓練工作與日常生活功能,以及人際互動能力。

最後,會所與自立生活中心形式較為類似,目標族群也都是狀態較佳的精障者。不同的是,會所更強調團體參與及夥伴性質;而自立生活中心,則將運用更多的心力,與精障者討論自立生活支持服務,討論內容著重傾聽精障者的期待、疾病所造成的社交退縮,並設計階段性的目標與訓練,做出個別化的調整。

舉例來說,當精障者表示自己因住院治療而被迫中斷職業,心中期待成功求職之際,工作人員就會從最基本的起床時間、服藥訓練、一週來幾次自立生活中心等事項,甚至如何撰寫履歷等內容從事貼身輔導。

另外,目前除推動精障者走出機構、回歸社區外,更嘗試推動同儕支持制度,由已穩定居住於社區且經過專業訓練的精障者,以自身經驗,分享並支持其他精障者復歸社會。

自立生活中心也會舉辦營隊,或企業相關志工活動,讓社區居民有機會與精障者多多接觸,實際體驗精障者也只是社區中的平凡個體;只要大家願意敞開心胸,多接觸多認識,就能放下刻板印象,令社區更放心精障者的復歸。

總而言之,除上述單位外,近幾年政府亦針對精障者其及其家屬,積極發展家屋服務及多元支持方案,期待以家庭支持服務、社區居住服務、就業能力培力、職業轉銜......等服務,營造更全面的支持,心裡想的就是要讓精障者可以有足夠資源,能穩定回歸社區。

(註三)2024 年,衛生福利部公告「精神病友多元社區生活方案發展計畫需求說明書」,計畫運用專業人員或康復狀況良好之精神病友擔任專任/臨時服務人力,依個案需求且與個案共同討論後,提供家庭支持服務、社區居住服務、自立生活指導服務、就業能力培力及轉銜就業服務,及其他創新社區支持服務(例如:發展同儕支持工作者服務模式等)。

這麼多服務,有用嗎?

然而,為什麼要提供這麼多服務?投入了這麼多的資源有效果嗎?對於社區民眾來說,精障者的社區生活與融合能力有改善嗎?

目前研究顯示,整體現行的以社區為基礎的模式可以確實提升精障者獨立生活於社區的穩定度,如加拿大研究指出:精障者獨立居住於社區的比例,自參與類似模式前的 60% 左右,上升至參與後近 80%,但對社交能力的提升卻有其限制,且搭配合適的住房補助,或者支持性住房方案,才能更大的發揮方案效果。

(註四)目前國際針對精障者社區復歸,主要採以社區為基礎的處遇模式,包含 CIT(全名Crisis Intervention Team,社區危機處理機制)、SAMHSA (Substance Abuse and Mental Health Services Administration,物質成癮及心理健康部)及 ACT(Assertive Community Treatment ,積極性社區治療),其中台灣就是採用 ACT 的理念建制目前的社會安全網。

ACT 是由兩位美國學者發展的 PACT 計畫而來,所以 ACT 的服務以「密度高、跨專業的團隊、連續性的服務、個別化服務、及社區與入家工作」為核心。

ACT 有何成效?目前已被證實,其對民眾最為擔心的嚴重精神疾病患者是有效的,尤其針對精障者住院天數及入院次數的降低有顯著效果。舉例來說,Aagaard 教授等人於 2017 年的針對丹麥實施 ACT 成效的研究結果顯示:研究追蹤的 240 名的精神障礙者住院日,從前兩年的 141 天減少到兩年後的 64.82 天,意即參與 ACT 方案的障礙者其住院天數降低了一半以上;另一項追蹤 66 位障礙者的量化研究也發現,參與 ACT 的精障者的病床使用率減少了 28%。再者,精障者參與計劃前的平均住院天數為一年 80 天,參與計畫後的平均住院間數下降為 27.7 天,可見 ACT 對於住院天數之顯著影響。

最後,因為住院天數的下降,精障者總住院費用也跟著降低,最終連帶著提升了社會的總體經濟成本(丹麥研究顯示沒有參與 ACT 計畫的患者平均總成本則為 537,218 丹麥克朗,參與 ACT 計畫的每位患者的平均總成本則為 493,442 丹麥克朗)

然而,即便模式有效,我國是否確實實踐該模式的精神與內容,執行方式是否貼合台灣風俗民情,仍值得我們進一步關注。

綜上所述,現行模式雖然有效,且相較傳統服務方案,獲得精障者較高的使用滿意度,也能讓家屬對於專業人員的介入更有感覺,但跨專業且個人化的服務成本高昂,且對障礙者是否能獨立於社區的細部能力,仍有待持續追蹤與研究;尤其,針對偏鄉地區的使用,更需要地方政府的重視,才能使障礙者、家屬、以及民眾能夠有效的共融。

不是能不能,而是想不想

說了這麼多,不論社會安全網或者社區精神復健體系,最終目標都是希望可以協助精障者回歸社區,跟大家過上一樣的生活。然而,這是不能實現的幻夢嗎?還是整體社會想不想的問題呢?

許多精障者在有心理困擾前,可能只是情緒不好或者怪怪的,只要早期介入與治療,都能與所有人無異。只可惜,現在的生活步調太快又緊張,根本無暇顧及鄰里,更別說這群顯少有機會與大眾平等對話的精障者。

所以,希望在社安網與社區復健體系各專業人員深入社區的陪伴下,提供精障者足夠資源及生活支持,更期待社區有更大量涵納環境影響下的諸位受苦者。

雖說目前政策仍有許多待改善的死角,例如病患到了自傷傷人的地步,可能早已是家庭崩潰的臨界點 ,且關訪員服務量能不足、強制送醫對家屬、工作者與精障者的關係修復都是一大考驗;再者,強制就醫的標準不夠具體全面、政府對精神健康體系的整體預算投入遠低於他國、現行模式對於精神障礙者社交能力之提升效能尚待評估──這些問題都亟待一一調整。

但是,從非人道的龍發堂及純粹的醫院內治療模式,到如今發展現行社區精神復健體系,讓醫師、護理師、社工師投身社區訪視、居家治療,以及電話與面訪的追蹤,可見精障者已確實開始努力走回社區,政府不再把社會共融的福祉,推卸為精神障礙者或其家屬應獨自承擔的責任,專業工作者開始走入社區而不再拘泥白色象牙塔,社會大眾也正在嘗試共融共好。

即便政策並非十全十美,但社會仍在努力轉動,只要我們願意包容,未來一定會更趨完善。

【本文作者】

江家欣

臺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博士生、社會工作師、社會調查師。認為不平等至關重要,因而投身醫務社工、精神科社工,以及身障者性侵受害實錄研究的過程;有感於身而為人的我們,沒有人能在政策的洪流裡浩立而盼,所以實作、研究、並且倡議。

【本文核稿】

網站主編,王鼎棫

*本專欄「公共倡議」,希望跟大家一起討論各種公共政策,一起促成環境變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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