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蔡孟翰
2017-12-31發佈
2023-03-05更新
2017年台灣法治與人權事件回顧

倒數計時完畢後,跨年煙火在夜空中盡情射放,照亮了新一年的開展,也為過去的一年告別。回首2017年,不長不短的一年,一時也真的不太容易細數這365天中的各項重要事件,不過如果限縮範圍在2017年台灣的人權議題上,確實不少事件仍然歷歷在目……
2017年台灣法治與人權事件回顧
倒數計時完畢後,跨年煙火在夜空中盡情射放,照亮了新一年的開展,也為過去的一年告別。回首2017年,不長不短的一年,一時也真的不太容易細數這365天中的各項重要事件,不過如果限縮範圍在2017年台灣的人權議題上,確實不少事件仍然歷歷在目……
台灣解嚴三十年,促進正義轉型條例轉動
2017年是台灣解嚴30週年,或許對許多未滿30歲的年輕人來說,戒嚴只是一個課本上會出現的歷史名詞。1949年5月19日,台灣省政府主席兼警備總司令陳誠頒佈戒嚴,一直到1987年7月15日總統蔣經國解嚴,台灣經歷將近四十年的時間凍結法治和民主。
反觀當今我們身處電視頻道有上百台、書店有各式各樣五花八門的書籍、網路資訊豐富多元的社會,我們可以暢所欲言自己心情與想法,可以在街頭高舉五星旗、也可以大喊台灣獨立,甚至行使自己的參政權,例如2017年10月28日金門由在地民眾決定是否設置博奕特區,12月16日汐止等選區的民眾可以決定是否要罷免該區域的立委黃國昌等等。
自由、民主在台灣,已經像是空氣般散布存在,我們已經習慣、甚至覺得理所當 然,而忽略它的價值與可貴。因此,網路不難見到許多人總是埋怨著「台灣就是太自由、太民主了、就是什麼都講人權,所以才……」。
我們應該怎麼看待今日的民主,或許與我們應該如何看待過去的法治枷鎖有所牽連。2017年12月15日,立法院通過《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轉型正義」的目的是為了扭轉過去曾經大規模侵害人權的不正義,但許多反對聲浪認為,這是政治要操弄意識型態、製造對立,「懂得笑就不會仇恨了」,但如果我們永遠不去面對過去的錯誤,粉飾太平曾經的傷害,除了無法給予受害者撫慰,更可能無法深刻體會重獲自由民主的可貴、更可能重蹈覆轍。
2017年3月19日,客委會主委李永得穿拖鞋到便利商店買東西時,遭到警方盤查要求出示身分證,因拒絕而發生衝突及爭議、年末12月19日新黨王炳忠住家遭到檢方搜索住家、同月23日反對勞基法草案遊行時警方限制律師的行動,此些事件當事人及許多輿論都是批評人權侵害。暫且不論事件孰對孰錯,回歸前面所提的轉型正義,絕對不只是單單改路名、改校名這麼容易,更應該是深刻的反省人權侵害的錯誤,並於未來對各人權事件重視與警惕,政府更謹慎面對每個涉及人權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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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哲遭中國政府逮捕、判刑
少了自由與 民主是什麼模樣,窺探與我們相隔一道台灣海峽的中國大陸,或許就不難知悉。
2010年諾貝爾和平奬得主劉曉波,因草擬《零八憲章》反對一黨專政而而遭到中國政府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劉曉波在2017年7月13日以仍是受刑人的身分病逝。當然我們可以不在乎地認為中國打壓劉曉波是對岸內政事務,但是發生李明哲事件後,台灣好似不應該對中國箝制言論自由完全置身事外。
台籍人士李明哲2017年3月19日入境中國訪友,即被中國政府居留,之後即音訊全無,直至數日後國台辦才對外證實李明哲遭到逮捕。蔡英文總統表示,以國家尊嚴、保護國人安全為前提希望李早日平安歸國。9月11日,李明哲在湖南岳陽市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罪名受審,而李明哲認罪自白的視訊畫面也被中國官方公開在網路上。11月28日,法院宣判李明哲判處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2年,李明哲當場表示不會上訴。
我們批判中國實體法上限制言論自由外,或許更不能忽視的司法程序上的合理性,李明哲案可以看到中國政府強迫失蹤、司法未給予被告應有的權利(如與家屬聯絡、選認律師、自由表達意見、隱私權等等)。
李明哲之後,同年12月西班牙政府將121名台籍詐欺犯引渡至中國受審,另2016年肯亞同樣將44名台籍詐欺犯引渡至中國,中國法院也在2017年12月做出判決,被告全數有罪,主嫌更被判處15年有期徒刑;李明哲之前,台灣的最高法院在杜明郎、杜明雄殺害台商一案(杜氏兄弟案),以中國公安所製作的證人筆錄及鑑定報告判決被告有罪,判處死刑定讞,二人也在2014年被槍決。當然,我們可以不在乎地說,壞人惡有惡報,但是欠缺公平審判的基礎,我們就斷定誰是壞人是否貿然了些。
從上述幾個案件來看 ,台灣對於對岸的司法體制不再是事不關己,或許台灣在對國際的發聲,保障台籍人士的回台受審的權益、在對內司法,是否也應該更嚴謹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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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性澤擁抱自由,邱和順仍在加油
當批判中國的法律體制,然而台灣本身的司法體質其實也不是一個完全禁得起考驗、絲毫沒有瑕疵的制度。
2017年10月26日,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對十三姨KTV殺警案的鄭性澤做出再審無罪判決。鄭性澤曾在2006年遭判死刑定讞,但本案被認為鄭有遭受刑求、證據也不足以證明鄭的犯行,2016年5月2日台中高分院裁准台中高分檢檢察官為鄭性澤聲請再審,並停止執行對鄭的刑罰,讓失去14年自由的鄭性澤獲釋。終於在15年後的今年鄭性澤確定無罪。
相對地,邱和順就依舊在為自己的清白與自由努力。2017年7月27日最高法院駁回陸正綁架撕票案邱和順的非常上訴(邱和順另涉及苗栗女保險業務員分屍案)。邱和順在1988年因陸正案被羈押,直到2011年死刑定讞,羈押長達23年,又因本案有刑求事實,證據也有許多瑕疵,被認為恐是冤案。
面對現有的司法審判可能不完美,2017年政府積極推動人民參與審判、國民法官制度,讓非法律專業背景的民眾也能參與法官審判的過程,除了期待降低司法審判結果的爭議性,是否有助降低司法的誤判?或許還有待落實後的長時間觀察。
雖然邱和順還沒重回自由,但2017年12月1日大法官也做出了邱和順同為聲請人的兩號解釋,保障受刑人的司法救濟及秘密通訊。許多人都覺得犯罪的人應該受到嚴厲的懲罰,不應該給予他們良好的待遇。姑且不論死刑犯,我們希望犯罪的人出獄後應該如何回歸社會,其實攸關到我們如何對待這個受刑人;如果我們希望出獄後回歸到我們身邊的人是個好人,那我們就應該在處罰他時,把他當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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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保障同性婚姻,首次兒權公約國家報告
說到大法官解釋,或許2017年大家印象最深刻的還是5月24日748號大法官解釋,宣告現行民法未保障同性婚姻而違憲。最晚兩年後,同性者就可以在台灣結婚。很意外地最後是由司法權引導立法權指出同性婚姻 議題的方向。
此號解釋公布,掀起兩面極端的反應,支持同婚者歡慶、反對者則氣的跳腳。不難想像,同性婚姻對許多人心中的傳統價值、以及宗教信仰衝擊是強烈的,但是「同性戀」是無法否認的既有存在,無論這樣的現象是否已經被世人接受,與法律制定仍應給予必要的權利保障。期待有天,人們可以少了許多仇恨,彼此間存有的,是更多包容與關愛。
延續同性婚姻的議題,許多反對同婚的團體甚至在2017年首次進行的兒童權利公約專家審查上,以同性戀等事項進行抗議,不過國際專家委員在11月24日做出兒童權利公約結論性意見。其中有關兒童的權利應該由家長決定、還是由未滿18歲的兒童自主,在審查過程中產生兩方不少爭執。任何政策的決定,包括備受討論的學校教材內容(特別是性教育的部份),如何在兒童最佳利益衡酌兒童自主權與發展,或許需要家長與政府多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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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例一休爭議未休止,台鐵依法請假被記曠職
立法者2017年最備受關注與討論的,無非就是勞動基準法的修正吧!2016年通過修法,2017年1月1日施行的一例一休制度,在實施前就已招受許多資方立場的批評,正式上路更是引起更大的反彈,也因而迫使執政黨在新法施行未滿一年,又研擬要放寬勞工的加班時數,卻也因此反招致許多勞動團體反對聲浪。
同樣屬於勞動議題,2017年年初370名台鐵員工為抗議台鐵輪班制度,在春節期間休假、拒絕加班,卻因此遭到台鐵局認定曠職,並做出懲處。台鐵產業工會向勞動部申訴,但勞動部於7月認定沒有不當勞動行為而駁回申訴。
勞資議題或許永遠是一個困難的議題吧,一邊拿得多、另一邊勢必就少了;勞工工作無非就是希望賺錢、過更好的生活,雇主無非想降低成本而有最大獲利。所以如何建構一個能促進勞資和諧的制度與規範,我們要如何在蹺蹺板的兩端化解衝突,或許不是個容易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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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人是局外人,把土地歸還原住民
相較勞工群眾,原住民就屬於少數族群,往往他們的聲音容易被忽視。
2017年2月14日,原委會公告《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劃設辦法》,將私有地排除於傳統領域劃定範圍之外,使原住民傳統 領域瞬間少了一半以上,之後在傳統領域的私有土地開發,可以不先告知部落並取得同意就開工。
此辦法一公告,許多原住民日夜守在凱達格蘭大道,期待捍衛部落的自主權益。除了原委會的辦法,太魯閣族2017年也相當積極地抗議亞洲水泥公司侵佔原住民土地進行開發,也牽動礦業法修正的探討。
不管是什麼族群、什麼身分、什麼數量的人們,都應正對他們的聲音與權利。再次細數2017年台灣的人權事件,發現多數依舊是未完成的議題,需要更多正視與面對。不過人權永遠不會是完成式,應該一直是現在進行式,檢視過去一年的足跡,期待未來台灣在人權道路上的每一步可以踩踏地更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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